田间地头有了调解法官


  2008年3月19日下午,上海市金山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联动机制工作会议在金山区漕泾镇召开,金山区法院面向镇、街道和工业区的11家司法调解室在会上挂牌成立,金山区法院、区司法局和各镇、街道和工业区的代表当场签署了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对接联动机制协议书,并成立了金山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
  基层法院在区域范围内成立司法调解室实现司法为民全覆盖,构建大调解网络,在上海法院系统金山法院的做法无疑是处于前列的。
  
  实现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效对接
  
  我国的调解制度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司法调解,是指在法院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活动;二是行政调解,是指在具有调解纠纷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主持下对纠纷进行调解的活动;三是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法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说服劝解、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设立司法调解室是金山区法院探索实行简单民事案件在庭审前后由驻地调解法官进行调解、化解矛盾制度的重要举措之一。
  据了解,司法调解室的前身是便民接待站。十年前,在金山区刚建区的1997年6月,为方便指导人民调解,方便群众诉讼,区法院在金山西南角的枫泾镇设立了枫泾便民诉讼接待站。枫泾接待站成立后深受群众欢迎,被群众亲切地称为“流动的法庭”。
  在总结枫泾接待站经验的基础上,为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区法院积极推行“五进”措施服务新农村建设,即“公开开庭进农村、诉讼调解进农村、信访接待进农村、司法调研进农村、法制宣传进农村”,并于2004年和2005年先后在漕泾镇和廊下镇设立便民诉讼接待站,每周派出法官下乡接待群众,指导人民调解,风雨无阻,从未间断,化解了许多矛盾纠纷。
  几年来三个接待站共接待群众3000多人次,指导调解员化解纠纷上千件。
  漕泾镇镇政府表示,法院司法调解室是关注民生、化解矛盾、方便百姓诉讼,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的重要窗口,它的成立体现了三个方便。
  一是方便指导基层调委会开展工作和业务培训。法院可以每年组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村(居)调委会人民调解员、信息员等的业务培训和法律知识专题讲座。
  二是方便与镇、街道司法所的联系,共同化解矛盾。法院在街镇设立司法调解室,不仅能将司法调解真正落实到最基层,同时也方便与司法所的联系,构建起大调解的格局。
  三是方便老百姓,减少百姓诉讼成本,法制宣传同步。在街镇设立法院司法调解室,最直接最明显的好处,就是方便了老百姓提出诉讼,解答百姓的咨询,不仅可以减少诉讼成本,也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诉讼,节约诉讼成本。同时在乡镇设立司法调解室,既化解了矛盾,又以案释法,给群众进行生动的法制教育,受到农民的欢迎。当地百姓亲切地把司法调解室称为“家门口的法庭”。
  
  法院了解社情民意的“探测器”
  
  今年3月19日下午,金山区漕泾镇的一起相邻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村民张某与王某的两只手紧紧地握在了一起,张某高兴地说:“没有法院法官的及时调解,我们隔壁邻居俩的疙瘩不知啥时能解开。”
  春耕时期是农村矛盾纠纷的高发期,金山区法院把审判工作重心转移到村镇,把办公地点挪到田间地头,及时处理农村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张某与王某耕地相邻,又是邻居,双方因一部分宅基地和耕地的归属已多次发生争执冲突。
  今年入春以来,由于双方互不相让,致使矛盾更加激化,村民张某一怒之下将王某告到法院。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金山区法院民一庭法官王静来到村里着手调查,并与该村的调解主任一起针对当事人所涉及的争议土地来源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让双方当事人当面举证,并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讲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使双方终于明白了不能凭一时冲动,做违法的事。
  19日上午,在双方观点基本达到一致后,调解法官与该村调解主任及当事人一同对争议地块进行了现场勘界、测量,对原有的土地权属进行进一步确认。下午,张某与王某来到了新成立的司法调解室,签订了调解协议。
  金山区法院副院长潘家祥说,这是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典型案例,作为同村村民,调解还能最大限度地争取他们的和谐相处。
  潘家祥副院长表示,该院覆盖金山区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的司法调解室,将通过建立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对接联动机制,使人民调解工作得到加强,“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做到“小事不出居(村)委,大事不出街道(镇)”,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处置在萌芽,成为法院了解社情民意的“探测器”。
  
  大调解格局的有益尝试
  
  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联动机制,是金山区法院探索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格局的有益尝试。
  据悉,金山法院11个司法调解室成立后,该院从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及朱泾人民法庭挑选了责任心强、业务精通、熟悉镇情和街道社区情况的11名法官负责接待工作,定期到司法调解室办公,做到接待时间固定,接待人员相对固定,接待内容则多样化,以满足不同群众的需要。
  接待法官以方便当事人诉讼为己任,热情地迎接每一位当事人,创造一种温和的接待环境,缓解部分当事人的抵触情绪。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接待来访。耐心接待每一位当事人,高质量解答他们的咨询,使当事人怀着疑虑而来,带着满意而去。指导当事人诉讼,依法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诉讼中所必需的文书格式、要求等,将不会写字或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引导至镇法律服务所,由法律服务所代书。对当事人已经写好的诉状,进行初步审查,及时发现并指出诉讼材料的欠缺,要求他们补正,使当事人免受来回奔波的劳累。
  2、现场调解,审理简易的民商事案件。对双方都到司法调解室要求解决纠纷的案件,法官及时组织调解,如能达成调解协议并且双方愿意签字生效的,就及时结案,减少当事人讼累。对双方当事人均在同一地区的简易的民商事案件,法官通知双方到接待站,就地开庭,就地解决纠纷。
  3、调处化解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开展了“零距离”服务活动,如婆媳之嫌,妯娌之争……这些纠纷当事人往往不愿诉讼,且又缺乏证据,接待法官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化解此类纠纷,不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调解费用及诉讼费用。
  人民调解是一项有着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在国际上享有“东方一枝花”的美誉,而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司法调解的作用也日益重要。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完美衔接,无疑会在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构建更为完整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编辑:靳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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