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实践与探索


  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稳定低生育水平,是计划生育管理体制的一个重大变革和创新。随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化,构筑新形势下依靠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这一新机制,为计划生育工作充满了活力。近年来,浙江省义乌市计生委为加快农村计划生育民主与法制建设,努力促进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及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提高了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义乌市率先在赤岸镇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后,集中精力组织策划、全面推广,在实践中探索出许多宝贵的经验:
  一、计生村民自治有利于促进计划生育工作“两个转变”
  义乌市稠城街道辖59个行政村和社区,首先进行了逐个排队分析,反复研究,最后确定该街道大王村作为示范村。该村有164户,人口402人,年人均收入20000元,是经商、租房办厂的专业村,经济条件较好,村风民风淳朴,计生基础工作适中,村级班子和计生配套组织力量较强,基本条件较为理想,有利于计生村民自治工作的推行。在广泛深入宣传计划生育工作村民自治的重要意义和认识的同时,利用广播、黑板报、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和召开村民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在新形势下推行计生村民自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婚育新风、新家庭教育和给未婚青年倡导拒绝早婚早育的公开信等形式,营造了计生工作以村民自治之浓厚舆论氛围。
  经过一系列工作的深入,明确了村党支部书记是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是具体负责人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村两委干部、计生办人员、计生服务员的职责,规范了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增强了群众自主参与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会员的带头作用,使之计划生育成为大多数群众的自觉行动。这样,计划生育的管理方式由“治民”转变为“民治”。
  二、计生村民自治有利于促进计划生育整体水平提高
  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过程中,按照“建章立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逐步深化和完善计生民主管理的全员责任制,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再通过调查分析,基本摸清全村育龄人群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的总体情况,使之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便于共同遵守。
  经过一系列明确职责分工,建立了为提供计划生育信息的奖励制度和鼓励计划生育的优惠政策,积极让广大村民参与制定计划生育《章程》和各项制度;民主监督和评议本村计生工作执行情况,极大地促使干部群众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育龄群众提供各类优质服务,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大大促进了计划生育基础工作,夯实了村级基础。再通过群众用民主选举出各育龄小组长和协会小组长,配合抓好计生工作,并参与全村计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决策、管理和监督。
  三、计生村民自治有利于促进村风、民风、经济和阵地的全面发展
  1.通过全体村民民主参与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履行监督,实现村民对婚姻、生育、节育等方面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2.有利于做好对年轻人的宣传教育,积极倡导未婚青年拒绝早婚早育的决心,正确对待个人婚育问题,自尊、自重、自爱、自律,迈好人生新的一步。
  3.进一步深化“婚育新风”和“结对帮扶”活动。以大户带小户,在经济上比较好的要帮助实行计划生育而又无经营能力的家庭,提供或传授经营知识、劳动技能,帮助他们开拓生产门路、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同时,还要落实其责任、措施和目标,带动周围群众走上少生快富之路。
  4.有利于丰富和巩固村级阵地的建设,落实民主政策与法规的贯彻执行,大大加强村级计生工作基础,提高了村民自治水平。加大培训服务技能,再通过人口学校,发挥计生协会阵地的作用;积极宣传计生政策法规,开展好查怀查孕、查病服务,普及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科普知识。
  四、计生村民自治有利于加快促进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的建立
  经过推行村民自治,强化了计划生育行政制约机制,全面体现了科学性、法制性和规范性的计生管理体制,进一步增强了计划生育民主与法制建设,完善了以利益导向机制为主导的计划生育优惠奖励政策。同时也能使之计划生育先进户在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再通过走访慰问计生贫困户和重点户,落实计生困难户结对帮扶措施,逐步推进和建立健全计生困难户社会救助及养老保障机制。以此,逐渐消除“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的旧封建思想观念,倡导了新型的社会主义婚育观念,解除了“老无所养”的后顾之忧,进一步加快了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的“两个转变”。
  (作者单位:浙江省义乌市稠城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
  (编辑 高龙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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