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军事文学观”:走出无意义循环的途径


  在我们忧心忡忡于当下军旅文学创作与批评现状不尽如人意时,其实已经集体陷入了一个伪命题的圈套。问题出在文学观念上——这是文学审美创造理论体系中最根本、也是最敏感的部位。关于文学观念的决定性作用及其力量的存在,在理论界已经是个无可争议的话题,而在现实的军旅文学创作与批评实践中,似乎很少有人把它当作一回事。然而,我们手中所操持的营生却实际上时时刻刻不能脱离它。这一点,当代军旅文学从“文革”前后“两期”到世纪门槛的“两端”,稍具成色的军旅文学作品均可拿来证明。如果我们是以研讨学问的态度而不是讲评工作,就不难发现很多军旅文学的创作与批评者,并非行走在文学审美的道路上。真正的尴尬不在于价值轨道偏移的本身,而是那种理直气壮的不以为然。这种弥漫的情绪不是个别的病症,早就形成了不自觉的群体状态,以至于我们今天说点不同的意见,可能还会有冒天下之大不韪的嫌疑。
  请注意,在这里我们仅仅使用了“军旅文学”的概念。它还远不是我们想要表述的概念的全部,而只是个切近的现实功利性研究对象。也大致由于前述原因,“军旅文学”与“军事文学”乃至“战争文学”的概念之辩,曾经成为一个问题。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看到明确的、学理的科学定论。其症结还是出在对文学观念的认识问题上。假使我们始终用研究工作的态度,或是为现成的创作与批评行为寻找解释的理由,始终停留在感性认识上,或者把一个纯粹的美学问题纳入军事管理学的轨道,这种“鬼打墙”的无意义循环,还会一直延续下去。那么,我们就不要指望军旅文学的审美品质会有本质的跃升。这样的判断,丝毫没有降低文学之于军队思想文化建设功利性价值的意思。恰恰相反,文学只有它真正成为文学——具有最佳的审美品质时,才有可能实现精神文化功用价值的最优化。这既与鲁迅先生关于“恐吓和谩骂不是战斗”之说同理,也是文学作品作为审美载体必须遵循审美价值规律的必然。
  作为文学品类的军事文学
  在这里必须明确,我们把研究对象命名为“军事文学”。它不是作为文学题材,而是作为文学品类来看待。作为文学品类的军事文学,其所有的文学问题,即与文学创作、批评相关的所有理论观念和实践经验问题,都具有独特的审美品性,且形成自足圆满、独立完整的知识体系,有自我发展完善的内在机制及其功能。它表现为若干具体的“点位”及其彼此之间的“关系”。或者说,这些“点位”和“关系”,是我们认识与把握问题的切入点与“抓手”。
  那么,关于文学的问题,究竟有哪些具体的“点位”呢?可以有多种不同的观察和思考方法,从而得到各种不同的研究结论。为约定俗成起见,我们按照文学理论家埃布拉姆斯在《镜与灯——浪漫主义文论及批评传统》中所列出的文学四要素理论,将文学审美研究涉及的(1)作品(work)、(2)宇宙(universe)、(3)作家(artist)、(4)读者(audience)这四个关键部位,以及这些部位彼此之间的相互联系,作为问题研究思考的立足点和出发点,继而分别寻找它们的军事特色及价值特征,深入研究其独特的审美品性,以期发现其创作与批评方面特有的审美规律。我们认为,这样的理论与知识体系,才可以构筑作为文学品类的军事文学大厦。这样的“军事文学”才不仅仅是穿军装的人所表现的穿军装的人的事,不是军队编制内作家所创作的军事题材文学作品,或不仅仅是反映军营生活、军旅人生内容的文学作品,甚至完全与文学作品的生活素材并无直接关系,而只是对文学审美问题进行观察与分析的一种全新视角,一种源自于心理层面的人生态度、生活态度和生命状态,即从战争与和平二元并存、对立统一的宏大观察视角及相应的方法出发,去研究文学所涉及的作品(或文本)、宇宙(或生活)、作家(或创作与批评主体)、读者(或接受主体)及它们之间相互关系等问题。这并非为了强调文学在意识形态宣传功用方面的某些价值特性,刻意在牵强附会的理论自娱,而是站在“人学”基点上,发现军事生活本身所具有的文学审美价值,完成人的精神探索任务。
  军事文学之所以可以独立成为一个文学品类,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文学题材,是由军事生活本身文学审美价值所决定的。“军事文学”作为专用词语的偏正结构中,中心(或重心)在“文学”,“军事”只是修饰或限制;文学是“人学”,人学是“情学”。“人”始终居于核心地位,考察人性、人情是军事文学的根本任务,而军事上的谁胜谁负、正义非正义等问题的探究,则是另外的课题。在军事文学的审美创造中,它们只是材料或工具而已。这里的“军事生活”是以“战争”为价值核心的所有社会生活;而“人”则是人性、人情、人的生理心理、精神灵魂等身心所有价值元素的总和。我们把如此界定军事文学内涵与外延的观点,称之为“大军事文学观”,以区别于过去对军事文学局限于题材的狭隘认识。
  军事文学学科的学理依据与逻辑起点,就是对“文学是人学”基本观念的价值认同。研究军事文学的第一要务,即探究“军事”与“人”的各种要素之间所存在的内在关系,而不是军事科学(究其理则)、军事历史(究其真相)等学术追求的价值本身。在“人”与“军事”之间,存在两种类型的关系:一是社会群体意义上的关系,即民族或国家、政治集团期许的战争;一是个体生命意义上的关系,即个人投身于其中的战争。两种关系类型的战争体验,给人的心理感受并不一样,结局也完全不同。社会群体意义上的战争,悲剧往往具有不确定性;而个体生命面对战争,悲剧总是不可避免的确定性存在。
  战争起于人心。现实社会生活中,一切的人心都打上了战争的烙印,而又孕育着战争。所以,人是战争的结果,也是战争的原因。战争是和平的结果,也是和平的原因。一切战争生活中都包含着和平的渴望,一切的和平生活中也埋藏着战争的种子。所以,军事生活不是社会生活的局部,而是社会生活的全部。或者干脆说,“军事生活”不是某种类型的生活,而是观察社会生活的一种视角,是以“军事”这一特定的视角,观察社会生活的一种方式。在这里,“军事”二字只具有“符号”的意义,带有不言而喻的科学理论规则、历史事实等文化信息。聚焦“军事生活”实际上就是聚焦“战争及其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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