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的法治化建设探讨


  摘 要 公安机关作为执法部门,其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与保障人民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的社会责任。依法治国是我国重要的决策,在当前社会矛盾多元化,信息化高度发展的今天,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能否执法为民,公正、文明、理性与高效的执法成为重要的议题。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社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公安机关的执法环境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滥用职权、执法不公、适用法律不当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因此,在当前的法治环境的背景下,本文对公安机关执法环境的转变进行分析,总结归纳当前公安机关执法为民法治化建设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具体的完善对策,为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法治化建设提供建议。
  关键词 公安机关 执法为民 法治化
  作者简介:贾琳、闫丹宇,哈尔滨师范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3.392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国行政机关工作的根本宗旨,公安机关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为民是其工作的基本准则。公安机关执法为民法治化建设是公安机关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采用标准化与程序化而执行职务,保障执法活动的公正、严格、公开。执法为民建设一直以来是公安机关强调的,执法的法治化建设是保障公安机关依法执法、严格公正执法的关键,公安机关执法法治化建设能够推进中国社会法治化的进程,帮助公安机关树立公信力,从而促进社会的发展。
  一、公安机关执法为民法治化概述
  (一)公安机关执法为民法治化的内涵
  公安机关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工作的根本宗旨,作为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治安与政治稳定的重要力量,公安机关执法涉及的对象广,在执法的过程中能否坚持依法执行公务,能否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成为衡量公安机关职能的重要指标。公安机关执法为民法治化中包含三个独立的概念,即公安机关、执法为民、法治化,这几个概念有着自身特定的内涵,法治化是我国一直追求的社会状态,法治要求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立、职权的行使都必须要服从法律。法治要求任何的机关、个人都不享有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权,法治化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各项行为的法治化是依法治国追求的目的。执法为民是“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的体现,执法为民是政府行政执法的立足点与落脚点,要将维护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为根本,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做好本职工作。
  公安机关执法为民法治化建设是公安机关发展的必然趋势,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公安机关执法是否能够体现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否在法治的轨道中直接影响公安机关执法的效果。因此,公安机关执法为民法治化建设是指公安机关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在执法工作的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并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行使本职职能,切实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的利益。
  (二)公安机关执法为民法治化建设的重要性
  公安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公安机关的职责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人民的安全,为社会经济发展营造一个平稳的社会环境。长期以来公安机关是处于与敌对势力、社会恶势力斗争的第一线,同时公安机关也处理人民群众内部的小纠纷,共同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直接关系着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我国的法治化建设要求国家行政机关的行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活动必须在法治化的轨道中,公安机关拥有社会事务管理的职权,其权力的行使需要有法律的监督,需要在法治的框架内行使,才能防止权力的滥用,防止出现野蛮执法的情况。
  二、公安机关执法为民法治化建设存在的阻碍
  (一)执法思想认识滞后
  随着法治化的不断推进,我国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也获得较大的进步,特别是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及执法能力、执法水平上有着巨大的进步,但是在执法的工作中依然存在诸多的问题。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根本国策,依法治国要求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要提升自身的认识,要坚持将执法为民的思想融入到实际的工作中,但是当前部分地区的公安機关执法人员在行使职责的过程中出现暴力执法、野蛮执法的现象,如2015年北方某市的交警支队在查处车辆双号限行的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方式不当的现象,交警采用巡逻车喇叭与围观的车主群众对骂,视频曝光后引起民众的强烈反响。在交警执法的过程中,司机违章应当受到处罚,但是交警采用喇叭的方式与车主进行对骂,严重背离执法为民的理念。
  (二)执法方式存在简单粗暴的现象
  在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中,由于部分的民警工作量大,存在一定的特权思想,对群众思想工作不重视,在执法的过程中存在盲目追求结果,采用的方式存在变相体罚或者是精神折磨的现象。2015年微博曝光了上海公安的2名干警在未亮明身份的情况下强行进入上海的酒店的房间,导致女住客身体的多处损伤。虽然事后的调查是因为2名干警正在追击犯罪嫌疑人才对酒店的住房进行核查,但是干警并未对住客出示证件,导致住客的身体受伤,说明干警在执法的过程中并未将群众的权利放在首位,执法的实体与程序上都出现重大的问题。
  (三)执法适用法律不恰当
  公安机关执法为民法治化建设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法工作队伍,当前公安民警的法律素养高低直接关系着公安机关的法治化建设,在当前我国的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选聘上存在一定的问题,许多民警的法律知识并不高,由于缺乏法律专业的知识,对于行业内的培训又存在敷衍的态度,不积极主动的学习法律法规,导致公安干警在适用法律上存在不恰当的现象。公安机关的干警处理的案件种类多,而且关系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法律法规适用是否恰当,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否恰当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的利益。但是当前我国的基层民警队伍中,部分民警缺乏法律知识,在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上容易出现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导致当事人存在不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案件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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