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疆独”恐怖主义分子犯罪的原因探析


  [摘要] “疆独”恐怖主义分子犯罪与政治、历史、经济、文化及个体因素密不可分。中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贫富差距扩大、新疆经济面貌落后等问题,成为犯罪分子鼓吹独立的借口;在政治、历史成因方面,近代以来新疆一直是分裂主义者活动频繁的地区,当代伊斯兰极端主义的泛滥以及一些西方大国的支持为他们制造恐怖主义犯罪提供了新的平台和机会;在文化因素上,犯罪分子以宗教的名义误导信徒实施犯罪;伊斯兰民族性格中的坚定、不屈、刚强、团结被分裂组织所利用,成为民族分裂活动不竭的源泉,其所产生的狂热激情赋予了民族分裂主义强烈的顽固性与偏执性;同时,不良需求、个人道德品质等因素也触发了一些恐怖主义犯罪。
  [关键词] “疆独”;恐怖主义犯罪分子;原因
  [中图分类号]D65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673-5595(2012)01-0053-06
  
  当前,被联合国列为全球性问题之一的恐怖主义活动频繁发生,严重威胁着世界的和平与稳定,俨然成为“国际公害”。在中国,“疆独”恐怖主义势力所进行的恐怖活动也不断地进入人们的视野。人们都在深思,为什么“疆独”分子会如此疯狂地为非作恶?事实上,“疆独”恐怖主义犯罪有着与其他普通犯罪不同的特殊成因,本文拟从犯罪学角度出发,从历史、政治、经济、文化、个体因素等方面分析“疆独”恐怖分子犯罪的成因。
  一、“疆独”恐怖主义分子犯罪与国际区际政治因素的关系
  邓小平曾指出,国际大气候对中国的问题会产生深远的影响。“疆独”恐怖主义犯罪的出现就充分印证了这一点。从国际政治形势走向来看,有两个方面值得注意。一方面,20世纪70年代在阿拉伯世界开始出现伊斯兰复兴运动,它的政治主张包括利用宗教来改变不平等的社会现实、不公正的民族歧视和不合理的国际秩序,这种主张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其政治实践却发生了严重偏移。尤其是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崛起,驱使一些政治流派极力煽动宗教狂热,为了达到政治目的不惜走各种极端路线。近年来,他们当中的极端派别如逊尼派的沙特阿拉伯瓦哈比主义和阿富汗塔利班组织等的言行和活动,日益与政治、恐怖主义相结合,这些政治思潮和势力客观上荫庇和激励了一批打着同样宗教旗号的恐怖组织和恐怖行为,如臭名昭著的“基地”组织的活动。另一方面,冷战结束后,美国和其他一些西方大国为了扩大自己的力量和影响,乘机加紧输出其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社会制度,打着人权、民主、自由的旗号大肆干涉他国内政,采用双重标准炮制所谓的“人权高于主权论”、“历史终结论”、“和平民主论”、“文明冲突论”等等,这些做法对于民族矛盾和宗教矛盾无异于火上浇油。在这些因素的哺育下,国际恐怖主义势力羽翼渐丰,其活动范围也从传统伊斯兰世界走向全球。
  在区域政治方面,布热津斯基曾将欧亚大陆的中心地区中亚地区比喻为欧亚大陆的“巴尔干”,这里地理位置特殊、面积大、人口多,宗教和种族繁杂,20世纪90年代初的苏联解体导致该地区政治局面混乱,出现了意识形态真空与权力真空,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民族分裂主义纷至沓来,[1]这些势力利用一些中亚国家的政经危机生根发芽,不断孳生。而新疆处于亚欧大陆腹地,陆地边境线长达5600公里,周边与8个国家接壤,周边生活着许多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不可避免地受到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民族分裂主义的影响。境内外的分裂势力也瞄准了新疆这一目标,通过各种方式传播极端宗教思想和民族分裂思想,甚至进行暴力渗透。据研究人员分析,目前“疆独”组织林立、人员分散,但溯其根源,则和分布在土耳其、阿富汗、中亚和欧美地区的一部分恐怖组织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2],新疆是他们的前方战场,而国外势力是他们的后台老板。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疆独”恐怖主义分子犯罪不是孤立的,在新疆地区活动的犯罪势力是国际恐怖主义逆流中的一个“急先锋”,伊斯兰极端主义的泛滥以及一些西方大国的支持、纵容为他们制造恐怖主义犯罪提供了平台和机会,“基地”组织策动的美国“9.11”式恐怖袭击为他们树立了“良好”的示范。当代国际形势仍错综复杂,新疆所处中亚地区的政治动荡和领土、宗教纷争仍未缓和,这些都给“疆独”恐怖暴力活动打了“强心剂”。
  二、“疆独”恐怖主义分子犯罪与境内历史因素的关系
  新疆自古就是一个多种民族、多种宗教并存的地区,因而民族矛盾、宗教矛盾在历史上时常凸现。由于新疆重要的战略位置和丰富的资源,鸦片战争以来,西方帝国主义对其一直虎视眈眈,并挑唆和支持分裂主义者挑起事端。从18世纪末到19世纪60年代,流亡海外的白山派和卓后裔意欲复辟南疆的统治,不时潜回南疆作乱,成为清朝前期边疆动乱的渊源。1865年至1878年,中亚浩罕汗国军官阿古柏入侵并统治新疆,向英、俄、土耳其出卖主权以换取他们的支持。阿古柏为维护其统治,蓄意制造民族纠纷,公然提出杀死异教徒的口号,仅在喀什、叶尔羌就杀了汉族和满族4万多人,直至1876年清军西征将新疆收回。1933年,阿图什人萨比提大毛拉纠集和田人穆罕默德•伊敏和加尼牙孜在喀什建立了“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他们以伊斯兰教立国,实行狭隘的民族主义,主张屠杀维吾尔族以外的一切民族;1934年被马仲英部队摧毁;1944年,在伊宁发生反国民党统治的人民起义,也一度宣称建立“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并执行仇杀汉人的政策,1946年才被迫重新承认新疆是中国的一部分;在新疆解放前夕,一批新疆分裂分子逃离中国,以居住在土耳其的艾沙集团为其主体,成为国外分裂新疆的第一股势力;1962年,苏联策动新疆塔城、裕民、霍城三县居民6万多人逃往苏联,其中的民族分裂分子构成了国外分裂新疆的第二股势力;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上一些宗教集团、西方反华势力、中亚泛突厥主义者以及国内分裂分子合流,对新疆进行宗教渗透,并经常策动骚乱和恐怖活动,形成分裂新疆的第三股势力。[3] 1991年艾尔肯为建立“疆独突厥斯坦流亡政府”筹集资金,并在新疆展开分裂活动;1992年,孜牙•赛买提等在中亚策划“维吾尔解放组织”,试图成立“维吾尔斯坦国”,继而在南疆组织暴乱活动。1997年“2•5”伊犁事件的发生,将新疆的恐怖暴力活动推向了一个顶点,接着发生了2008年的“8•4”、“8•10”、“8•12”事件和2009年的“7•5”事件等等。可见“疆独”恐怖主义犯罪分子从事破坏和民族分裂活动不是一天两天时间,而是继受了新老分裂主义的“衣钵”,他们所觊觎的绝不仅仅是犯罪的收益,而是在领土和主权问题上怀有痴心妄想。历史上新疆的动荡和“乱象”则被他们歪曲利用,作为分裂宣传的说辞。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2月第28卷第1期夏丛亚,等:“疆独”恐怖主义分子犯罪的原因探析三、“疆独”恐怖主义分子犯罪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经济发展对犯罪率的高低到底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一直是人们关注的内容。犯罪学者们就此问题提出了两种完全相反的观点:第一种结论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犯罪数量也会相应增加。如意大利学者波莱蒂认为:福利、工业、商业的增加等所有物质繁荣的进步,都会带来犯罪数量成比例的增长,因为前者增加时,必然对后者产生刺激,因此,犯罪数量的增加只是物质繁荣的一种表面现象。[4]154中国有的学者在认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犯罪率上升的问题时,也提出了相类似的“同步增长论”、“局部现象论”、“代价论”、“效应论”等论点。[5]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经济增长不仅不会导致犯罪率上升,相反还会为阻止犯罪增长提供良好的社会条件。犯罪学先驱加罗法洛是此观点的代表人物之一。他认为犯罪的增长与社会活力的增长不成比例,并且由于掌握知识者和经济活动的增加以及普遍的社会完善必然会增加犯罪的阻力。[4]157中国较多学者赞成这种看法。他们回顾了建国初期的17年(1949—1966,三年自然灾害时期除外)中国社会经济较快发展并保持了社会治安良好、犯罪率极低的局面,并与改革开放之后犯罪率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的趋势进行对照,推导出了经济因素并不是影响犯罪率高低的直接因素,而是通过一定的“中介”因素来传递这种影响力的论断。大多数学者倾向于将这种“中介”因素界定为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社会结构性失调以及严重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6]208\|209无论是上述哪一种观点,都没有否认在探究犯罪现象时,经济因素是无法回避的这一原理。

推荐访问:探析 恐怖主义 分子 犯罪 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