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雅得准则》视角下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与实践


  【内容摘要】
  近代以来,国际社会就儿童权利达成普遍共识,联合国通过了一系列有关儿童权利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少年司法的国际公约、宣言和规则,《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又称《利雅得准则》,是非常重要的联合国规范性文件,对我国预防未成年犯罪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和启示作用。作为相关公约的缔约国,为履行国际义务,我国于1999年颁布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具体制度设计上,该法顺应国际立法趋势,总体上坚持以逐级预防理论为指导,并创造性地提出了“不良行为”专门法律概念等;同时该法也存在立法思路不清晰、重要制度不健全、法律可操作性不强、预防主体职责不明确、法律实施的相关保障不到位等不足之处,迫切需要修改和完善,及时解决法律适用中呈现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关键词】利雅得准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立法评析法律实施
  儿童、青年与犯罪问题作为日益严峻的社会问题引发了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为保护儿童权利,联合国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利雅得准则》)等有关儿童权利的国际公约、宣言和规则,在全世界范围内倡导各国加强国内立法与实践。作为相关公约的缔约国,为履行国际义务,我国在1999年颁布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我国第一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专门立法。近二十年的实践表明,该法对动员全社会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价值取向多元化以及许多新不良因素的出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面临着很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法律的滞后性导致该法的相关规定与实际不相符,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发展态势也不相符,工作形势愈发严峻。尽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决定,但只是涉及刑事诉讼的内容,没有对预防法所面临的一些重大问题给予回应。①基于此,笔者期望我国尽快启动该法修订工作,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及时解决法律适用中呈现的突出问题,切实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一、儿童利益最大原则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国际立法
  近代以来,国际社会就儿童权利达成普遍共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已经成为未成年人法律制度的核心原则,基于此,联合国通过了一系列有关儿童权利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少年司法的国际公约、宣言和规则。
  (一)儿童利益最大原则是世界各国保护儿童权利普遍遵循的准则
  随着国际社会越来越重视儿童权益问题,联合国大会于1959年11月20日通过了《儿童权利宣言》,明确了各国儿童应当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1989年11月20日,《儿童权利宣言》已经通过了30年,联合国大会又通过了具有普遍性法律效力的《儿童权利公约》,再次明确了儿童的基本权利和救济保护措施。
  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都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是世界上最广为接受的公约之一。《儿童权利公约》共有54项条款,规定了世界各地所有儿童应该享有的权利以及基本原则,包括无歧视原则、儿童利益最大原则、生存和发展权以及尊重儿童意愿原则。
  参见《儿童权利公约》。《儿童权利公约》还规定,缔约方为保护儿童权利的实现,应尽己所能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和行政措施,并有义务在采取行动和制定政策时考虑儿童的最高利益。之后制定的若干国际公约和区域性条约也多次重申了这一原则。目前,世界范围内大多数国家在国内法中也都确立或体现了这一原则,如英国、美国、法国等。世界各国在处理儿童相关事务时都普遍遵循儿童利益最大原则,我国也不例外。
  (二)有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国际立法
  迄今为止,联合国共出台了《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联合国保护被剥夺自由少年规则》等关于少年司法的联合国规范性文件。《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利雅得准则》在其中非常关键。《利雅得准则》明确提出,“预防少年违法犯罪是社会预防犯罪的一个关键部分;预防少年违法犯罪,需要整个社会进行努力;明确了预防少年犯罪应遵循的原则,对家庭、学校、社区、大众传播媒介等都做了具体规定,要求各会员国制定有关政策和法律”。参见《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利雅得准则》的制定,其重大意义在于:作为一部国际性法律文件, 庄严宣告犯罪是可以预防的,这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
  康树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若干理论问题研究》,载《政法学刊》2000年第1期。《利雅得准则》规定了处置原则和具体措施与方法,是世界各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概括和总结,为全世界范围内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关爱未成年人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对世界各国起着指导、统一、协调的作用。
  该准则于1990年在联合国通过,我国法律界虽然对此进行了积极的引导和介绍,“该准则的精神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中均有所体现,但是距离全面实施该准则尚有很大的差距”。
  崔海英:《〈利雅得准则〉对我国防控未成年人犯罪的启示》,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14年第2期。因此,该准则对现今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优化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是值得学习和借鉴的。
  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立法评析
  1999年6月,我国颁布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重视,标志着我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已全面纳入法制建设轨道。多年法律实践证明,该法对于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培育未成年人發展的社会土壤,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实施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当然,任何立法都会有其局限性和不足之处,该法也不例外,同时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也凸显了一些问题,今后还需要在总结法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继续予以完善。
  (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探索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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