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未成年人心理疏导技术社会化可行性研究


  摘 要 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简称“未检工作”)当中,随着恢复性司法理念的不断深入,“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原则也被赋予了时代使命,社会参与下的科学帮教模式成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新的要求,T市H区人民检察院涉案未成年人心理疏导机制的探索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并成功的为一个个折翼天使铺就了回归社会的道路。本文特就T市H区人民检察院的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工作经验予以介绍,并提出粗略的推广设想,以期将未成年人尤其是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纳入公众视野。
  关键词 未成年人 刑事检察工作 心理疏导 恢复性司法
  作者简介:邱小英,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助理检察员;诸葛达,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助理检察员。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9-184-04
  一、未检工作中心理疏导技术的应用背景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团伙性”、“残暴性”、“盲目性”、“反复性”等特征,不少涉罪未成年人具有严重的心理问题和反社会人格。另外,在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帮教过程中,传统的思想教育效果非常不明显,检察人员的苦口婆心、谆谆教诲换来的是孩子们的漠视,身份角色的冲突疏远了与他们的心理距离,导致很多孩子的不良行为模式无法得到有效纠正,通过分析和反思,检察人员发现,这些涉罪未成年人不仅缺乏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而且心理问题突出:如偏激、固执、敌对、社会回避、青春期矛盾等等,这让他们不仅缺乏安全感,而且无法对自己的错误行为形成正确的认知,由此也会产生焦虑、紧张、自卑、持续性的低落心境等,仅仅靠单纯的说教很难帮助他们摆脱不良心理问题的困扰进而顺利的回归社会。此外,由于未成年人特殊的身心特点,司法程序当中的刑事拘留、逮捕等羁押措施也会给涉罪未成年人造成隐形心理创伤。
  另外,在未成年人的刑事和解工作中,很多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创伤无法得到有效弥合,被害人家长不同意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理,导致社会矛盾升级甚至将可以相对不诉的孩子最终推向审判程序当中。
  面对这样的现实问题,T市H区检察院大胆探索,在2008年以个案(失足少年回归社会后产生厌学情绪)为切入点,率先在全市检察机关实行“心理专家介入”制度,尝试着对不捕、不诉的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为矫正其不良认知模式和行为模式找准帮教切入点。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完善,该项工作不断成熟,实现了心理帮教对象广泛化、技术科学化、程序规范化、人员设备专业化和工作品牌化,最高人民检察院及T市各级领导来H区检察院调研工作时,均对该院涉案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工作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二、未成年人心理疏导技术在和平检察院的具体应用
  (一)顶层设计,形成心理关怀长效机制
  只有将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工作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才能保障未成年人心理疏导技术发挥实效,为此,T市H区人民检察院立足《刑诉法》、《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部法律,对个案进行梳理,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系统解决,于2009年出台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心理矫正工作办法(试行)》,明确对非羁押犯罪嫌疑人心理疏导的原则、范围、工作主体及疏导期限等予以规定,为刑事案件中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帮教工作提供了制度性保障。随着工作的完善和技术的不断成熟,H检察院分别于2013年、2014年出台了《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工作细则》和《H区检察院  区看守所关于“对被羁押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帮教”的若干工作意见》两项规范性文件,除了对工作程序、心理咨询方案、保密规定等进行科学界定外,还将未成年被害人和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也纳入到工作范畴,不仅缓解了未成年被害人紧张、焦虑的不良心理情绪,抚慰心理创伤,更实现了涉案未成年人的平等保护。
  (二)规范流程,保证心理疏导有的放矢
  涉案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工作的规范运行和效果落实离不开合理、严谨的工作流程,为此,H区检察院于2013年制定了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工作流程图,从疏导对象和心理测评问卷的选取、审批程序、疏导老师的选任、目标的制定到最终的效果评估和案件报告归档,完全按照专业的心理咨询工作程序进行设计,为高效开展工作提供了程序保障。附图:
  该院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工作流程图:
  
  (三)科学操作,促进工作取得实效
  1.疏导主体的选任:心理疏导老师的咨询技能直接决定咨询效果,未检工作中面临的疏导对象比一般的心理咨询对象更加特殊,除了未成年人自身的心理问题外,特殊的司法程序也给心理疏导带来很大的困难。因此,心理疏导老师除了要具备专心的心理咨询知识外,还应具备法学、教育心理学和犯罪心理学等综合性知识。面对这一问题,H检察院一方面与多所高校和有关的心理咨询培训学校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另一方面也注重自身干警综合素质的培养,选派多名未检干警培训学习并考取心理咨询师资格,除此之外,还为干警提供了很多实践机会,如让干警在业余时间去医院精神科见习、给专业的心理咨询老师做助手、参加T市心理专家的各项座谈交流活动等等,为更好的开展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工作奠定了专业基础。
  2.硬件设备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心理矫正工作对环境有特殊的要求,其中最基本的要求是安全性、舒适性与保密性,这种外在条件本身不仅影响着咨询关系的建立,而且也会影响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正的效果。而在H检察院的心理矫正工作当中,参与的对象绝大多数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他们大多面对着法律的制裁,承受了很大的心理压力,因此,在心理疏导中对环境的要求会更高。为此,H检察院于2013年年初成立了全国检察系统内首家未成年人专业心理咨询室,并聘请了专业的心理机构和老师参与心语室的筹备工作,从室内的整体布局、设备的配置到专业测量工具的选择等都按照专业标准进行配置,为孩子们提供了一个安全、自由和被接纳的环境,为他们的心理帮教工作提供了新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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