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区公安院校师资培养的途径探讨


  【摘要】当前我区公安教育训练改革与发展的迫切任务是确保教育质量,突出公安办学特色,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稳定、经济建设和人民安居乐业。而师资队伍建设是保证学校教育水平提高和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因此,建设一支适应公安教育训练需要的师资队伍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文旨在进一步探讨西藏公安院校师资队伍培养的途径。
  【关键词】公安院校 师资 培养途径
  我国公安教育训练已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加快公安院校的师资队伍建设,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突出公安办学特色,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稳定与经济建设,是当前公安教育训练改革与发展的迫切任务。师资队伍建设是保证学校教育水平提高和学校事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中之重,因此,建设一支既适应公安教育训练需要,又能实现高效运转和良性循环的师资队伍应是我区公安院校努力奋斗的目标。
  一、公安教育训练师资发展趋势
  公安教育训练的师资制度是高等教育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高等教育师资制度的一般要求也大都适用于公安教育训练,同时,公安教育训练的师资又有自己的特点。公安教育训练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其实践性与实战性,具体表现为“教学练战”一体化。要突出公安教育训练这一特色,对教师除了学历方面的要求外,还对教师的实际工作背景有特别的要求,目前我国公安院校较为认同“双师型”教师的发展方向。
  “双师型”的实质是对公安院校教师作为业务专家和教师专家的双重要求,而且两个要求是相互联系的。作为一个业务专家,第一方面是要具有相应的公安专业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同时还要对公安专业相应业务的进展有所了解,了解公安业务中所应用的技术及其发展趋势,这要求公安院校的专业教师首先是一个“硬专家”;第二方面是对于“双师型”教师的教学素养的要求,即要求教师能够从业务人才培养的特点,把握相应的人才培养模式,这要求公安院校的教师是一个教学专家。因此,就我们的理解而言,“双师型”教师标准是建立在技术专家的基础之上的公安教育专家标准。为了达到这个标准,现在强调教师的从警背景与经历、强调教师在公安实战部门实习调研、兼职或挂职,对于某些类型的教师,比如说只有在高校工作经历的教师,这样强调是很有必要的,但这样也是不够的,作为一个公安院校的教师在与公安机关密切联系的同时,还要不断地和学术界取得联系。由于“双师型”教师的标准很高,对于大多数教师来说,“双师型”教师是自己的成长目标。另外,公安院校的教师必须加强对现代教育技术在公安教育教学中的运用才能大幅度地提高教学效率。
  二、我区公安院校师资队伍现状及主要问题
  我国公安院校主要由原人民警察学校升格为专科、本科院校所占数量的比例较大,我区公安院校也不例外。同时,由于公安教育发展迅猛,教师无论是从学历水平、专业职称,还是知识结构、学术水准和实践能力来说,现有的师资队伍显然还不能满足公安院校的要求,教师队伍“数量不足、质量不高、专业不深、结构不全、缺乏特色”的现象还比较严重。
  目前,我区公安院校的教师队伍所存在的问题,一是教师在教学、管理等方面尚未形成一套规范而成熟的教学思想体系,教学内容与教学方式不能完全适应我区反分裂斗争形势和公安工作发展的需要。二是相当数量的专业缺乏专业带头人,还不能完全把公安教育训练与我区的实际公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老、中、青三代教师梯队尚未完全形成,青年骨干教师更加匮乏。必须承认这种情形的出现,相当程度上是因为我区公安院校起步晚、先天不足造成的。三是我区公安院校是在原中专的基础上改建的,建校时间短,教师起点低。四是许多老师尽管他们的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一定的理论水平,但缺乏公安实战部门的系统锻炼和培养,也未能形成系统的技能训练和操作规范。五是近几年来从地方高校引进的青年教师,既没有从事过公安工作,又缺乏教学实践经验的积累,他们的成长也还需要一个过程。
  三、我区公安院校师资培养的途径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在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中,最宝贵的财富是教师,最急需的资源是优秀教师。如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现有专兼职教师和援藏教师约70人,他们长期以来兢兢业业、甘为人梯、无私奉献,为我区公安战线培养了一批又一批公安专门人才,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但也必须看到,教师队伍建设与我区公安教育训练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相比,仍有一定差距。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公安教师队伍,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非常重要和紧迫的任务。因此,要把教师队伍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按照高标准选材、高效能管理、高质量培养、高水平保障的要求,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评聘办法,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一)建立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把好公安院校师资队伍质量关。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选择部分高水准的普通高校、普通师范院校、职业技术院校作为师资培训考核基地,同时,对师资进行教育理论、教育技术、应用技术、专业理论等方面的培训,既可采取脱产培训方式进行,也可利用业余时间进行。通过考核,使合格者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应聘从事公安教育训练工作。同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也可对现有公安院校中未获教师资格的教师进行培训,使他们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二)采取多种方式培训师资。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对教师进行校外培训,特别是目前我区公安院校师资队伍中存在着学历不高、知识不够扎实、“双师型”素质教师数量偏少的现实,仅从校内培训是难以解决的,应积极创造条件让教师到校外培训。要抓好培训规划制定,完善培训课程体系,加大师资培训力度,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学校投入一定的经费,积极为在职教师校外培训创造条件,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掌握高级应用技术的能力,提高教师的“双师型”素质。校外培训,即支持学历不合格教师到普通高校进修提高;选派教师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事警察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等内地公安、政法院校进行学习或作为访问学者进行研修;通过校校联合进行科学研究,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选派教师到公安实战部门实地调研或挂职锻炼,增强教师的实践经验;聘请公安实战部门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能够胜任教学任务的业务骨干到学校任教,以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鼓励教师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在提高学历的同时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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