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检察官张飚为什么更忙了?


  今年3月26日是张辉张高平案平反三周年的日子,党的十八大之后新一轮冤假错案的平反纠正,是从浙江张辉张高平案开始的。而张辉张高平案的再审启动,与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监狱驻所检察官张飚的努力是分不开的。因为此案,张飚收获了巨大的荣誉,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区“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入选中央电视台年度“十大法治人物”,也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目粤为“特约检察员”。
  在收获荣誉的同时,张飚被社会各级组织和广大群众关注,收到全国各地群众不同类型的求助来信、来电及来访。从中,他深切地感受到,人民群众渴望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追求法律公平正义的愿望十分强烈。这反映出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党、对我们的国家、对我们的法律充满着希望,也是对我们检察机关充满着信任。
  2016年春节前夕,本社记者接到了张飚的手机短信。他说:“我看了2015年第35期《民主与法制》的《平反冤案这三年》专题报道,想向你们反映沟通几起比较典型的重大疑似冤错案例。第一个是陕西省凤翔县付存绪奸杀幼女案,付存绪自1979年被公安机关认为有重大嫌疑,在当地看守所羁押12年,脚镣磨损换了三次,到1991年年底才被判死缓,直到2008年刑满释放后不停申诉,都没有结果,2013年通过媒体向我求助。第二个是新疆伊犁周远故意伤害侮辱妇女案,从1997年到2012年,新疆高级人民法院从裁定死缓、无期到有期徒刑十五年,历经四次一审,三次二审,三次再审,有疑似真凶出现,但周远始终没有确定无罪。第三个是新疆库尔勒李建功杀人案,2007年:一,二审均判死缓,本人不服一直申诉。2010年,一人称该案另有真凶,他曾现场目击,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李建功的家人向我求助。我希望你们能对这三个案件给予关注,并希望联系。”
  接到张飚的短信后,本社十分重视,与张飚多次沟通,通过调查采访,对案情有了基本的了解。同时,张飚又讲了更多的群众向他反映的案件。
  付存绪案:羁押12年才审理,现场足迹疑点很大
  1979年12月20日晚7时许,在陕西省凤翔县柳村镇干河村发生了一起奸淫幼女致人死亡案件。此案长达半年多未侦破,直到1980年6月,该村村民付存绪进入了警方的视线。据付存绪回忆,他被凤翔县公安局柳林派出所民警马某、薛某等人先是带到村民韩某家中审讯了4天,其间遭受了极为残酷的刑讯逼供;6月8日,他又被带到凤翔县收容站,继续被刑讯逼供,终于屈打成招。而判决书显示,付存绪7月4日被刑事拘留,8日被逮捕。
  付存绪回忆的刑讯逼供的情节非常罕见,令人震惊,包括拳打脚踢、皮带抽打、抓头撞墙、麻绳捆绑、小凳子砸,从6月4日起直到招供,其间一直不能睡觉。“一个警察跳起来一脚将我踏倒在地,在我裆里猛踢一脚,我几分钟内没有了呼吸。又用麻绳将我的双臂捆绑,背在他背上然后摔倒在地,使得我大小便失禁半年。”“还用木凳砸我的脚趾,我的左脚趾骨被砸骨折,几个月无法正常走路。”“让我背口供,一句对不上就猛打。”
  1980年10月9日,有两位办案人员书面证明,在案件预审期间,有一名警察曾打过付存绪一拳。
  从1980年7月至1991年12月,付存绪一直被关押在凤翔县看守所长达12年之久,迟迟没有进行审理,仅仅脚镣就因磨损更换了三次。1991年12月6日,此案终于一审开庭。为什么羁押这么长时间却不进行审理?司法机关没有合理解释。1992年4月,付存绪被送到渭南监狱服刑。虽一审,二审认定其犯有奸淫幼女罪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但付存绪一直不服提出上诉,申诉,2006年4月被假释,2008年刑满,他一直没有放弃向司法部门申诉的权利。
  此案的特点是,除了付存绪的口供,没有直接证明付存绪作案的物证。虽有六七位证人的证言,但均系间接证据,且与付存绪没有直接关联,证言内容还相互矛盾。如有的说作案人身高1米60,而付存绪身高1米72;作案人是个瘦子,而付存绪不瘦;作案人有点儿驼背。而付存绪不驼背……
  沈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鉴定书证实,死者阴道分泌物属非分泌型,付存绪的唾液检验也是非分泌型。但付存绪说,现实生活中属非分泌型的人比比皆是。不只他一人,这个科学技术鉴定书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
  而张飚注意到,公安机关对作案现场的遗留足迹并未提取,也未与付存绪的脚大小进行比较。案发现场勘查笔录显示,“从社队公路向地内有一行负重足迹,足迹长27厘米”。而付存绪不穿鞋光着脚的赤足长度就达到27厘米,如果穿鞋,按照常理肯定大于27厘米。如果现场勘查无误,遗留足迹应该不是付存绪的。对此,公安机关并未作出合理解释和排除。
  周远案:疑似真凶出现,再审后仍被判刑
  从1991年起,新疆伊宁市不断发生怪事,有人潜入居民家中或者学校宿合,趁女性熟睡时用剪刀剪破内裤,持利器刺伤女性下体,连续多年,警方一直未破案,累积案件达几十起。1997年5月17日晚11时,27岁的青年周远被警方从家中带走。带走他的前一天,伊宁市第三中学女生宿合再次发生女生被捅伤下体事件,周远被警方认为有重大嫌疑。
  周远称,他在伊宁市公安局刑警队遭受了严重的刑讯逼供,被上“大背铐”,被用老式电话机电击身体敏感部位,始终无法睡觉,5月19日晚上终于屈打成招,到21日晚,他总共承认了38起伤害威胁妇女的案件,在警察画草图反复“指导”后,交代了“作案”过程。
  从1998年8月到2000年11月,周远案先后被新疆高院和伊犁中院两次发回重审,伊犁地区中级法院两次判处周远死缓、一次无期。发回重审的理由均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在没有实质性的新证据的情况下,新疆高院终审仍判处周远无期徒刑。
  蹊跷的是,周远案一审期间,一个名叫“霍勇”的人被抓获归案,他供认的作案手段、作案对象与周远案极其相似。《伊犁晚报》曾报道,霍勇落网后交代了从1991年至1998年共作案34起,其中盗窃罪21起、侮辱伤害妇女案12起。侮辱伤害妇女致死案1起。而在后来的判决中,霍勇只被认定了从1996年春到1998年8月间的6起侵害女性罪行,周远则被认定犯下了从1994年到1997年5月间的7起罪行,之后两次改判又先后认定为5起和两起。

推荐访问:检察官 忙了 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