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实践


  摘要:法学专业案例教学是法律专业人才培养中的重要环节,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实务操作能力尤为重要。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通过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手段,丰富教学形式,拓展教学空间,强化能力训练,改变评价学生的考核方式,探索了一种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新型实践教学模式。
  关键词:法学专业 案例教学 案例课
  
  一、“案例课”实践教学模式探索与研究的背景
  
  我国高等院校的法学教育模式,普遍侧重于向学生传授法学基本原理和现行法律法规等法律知识,而对学生独立思考、独立解决问题的实践操作能力以及职业能力的培养相对不足,往往到了教学实习阶段,学生才开始接触实务工作,而在较短的实习时间里,学生也仅仅只是从事一些辅助性工作,如校对、装订、复印等,很少有机会参与案件讨论,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见解,以至于学生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往往发现所学脱离实际,难以在短时间内胜任实践工作。法学是一门具有高度实践性的学科,霍尔姆斯曾经说过:“法律不是逻辑的结果,而是经验的积累。”近几年来,国家教育部公布的就业率中法学专业名列倒数第一,这与法学专业培养的学生不适应岗位要求之间的结构性矛盾不无联系,作为法学教育者就得对现存的法学培养模式进行反思。2002年,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以学科建设为牵动,对相关用人单位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调查和访谈,发现用人单位对于招收本科毕业生更多看重综合能力强,能迅速适应第一线工作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基于此,我院逐步树立了现代课程意识,达成了课程改革的共识,认识到法律不仅是一门学科,也是一门职业,法学教育要与职业要求相连,为社会培养法律实践性人才。高等教育目标的实现取决于大学课堂教学模式的转变,只有以学生为本,以能力培养为核心,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环节充分结合起来,增强法律实践性教育,才能更有效地全面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2003年,我院在修改法学专业教学计划,调整本科法学专业培养方向时,在人才培养方向上形成了“三个注重”的培养目标,即注重法学思维方式的培养,注重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注重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基于这一培养目标,我院在法学教学方式和手段上进行了创新,率先实施了“案例课”的教学改革探索。
  
  二、 “案例课”实践教学模式的设计
  
  传统案例教学往往是由主讲教师在法学课程讲授中根据教学进度加入案例讨论与分析。案例仅仅是一种教辅手段,案例教学的目的大多是为了巩固所学知识和加深记忆,“学科本位”的思想并未改变,仍然是以理论知识传授为中心,而非从训练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出发,对学生的创新能力、职业能力缺乏重视,且由于课时有限,教师常常自问自答,并不能很好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为了弥补传统案例教学的缺憾,增加实践课程在法学教育中的比例,我们探索了新型的案例教学课程模式,并不局限于在传统法学课程讲授中加入案例讨论与分析,而是突破性地把“案例课”作为一门独立的实践课程提出来,定为限制选修课,给予一个学分,安排在学生基本学完部分法、专业实习之前即本科第6学期开设。
  案例课的课程改革思路就是以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为指导,以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为基础,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为动力,以“案例课”为载体,利用法学院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实验室,充分发挥课堂小天地与社会大天地的双重优势,将理论传授与学生的实践体验相结合,改变以往“学科本位”的传授方式,在教学过程中采用多种实践教学模式,实施能力培养。案例课的目标是通过“案例课”这门课程,充分利用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的时间,综合训练学生的职业能力(包括法律实践的技巧,法律思维的方式,法律职业道德,法律文书写作技能、口头表达技能、社交技能等),让学生在学制不变的情况下,获得更多、更全面的职业训练,以适应社会的需要。
  2002年,我院主动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达成协议,每年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选派十位优秀法官,由我院聘请为客座教师,担任三年级学生案例课的主讲教师,案例课按学科性质分别开设,共五大模块,即刑法案例课、民法案例课、行政法案例课、合同法案例课、知识产权法案例课。通过近五年的“案例课”探索,反复论证,长期积累,不断完善,案例课实践教学走向了制度化、规范化。我们的做法是,将案例课教学课程拓展为课前、课中、课后三大环节,严格按照“课前了解案情,分角色情景模拟并进行讨论、辩论,学生汇报和互评——课中客座教师实务案例分析及答疑——课后在专业教师指导下进行社区法律服务”的流程进行,改变原有单一的传统教学模式,注重教与学的双向交流,推出了融教师理论指导和学生实践体验为一体的新型教学模式,建立具有专业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其中,课前环节首先由案例课教师把学生分成若干小组,每8人为一小组,使具有相同兴趣和不同性别和能力的学生合理搭配,以确保小组成员之间能优势互补。各小组自己推选组长,在小组训练中,该8位同学可以轮流模拟法官、书记员、公诉人和律师,一般设3个法官,1个书记员,2名公诉或起诉方,2名辩护律师(或1名辩护律师和1名被告),同一角色有商有量,分工合作,各展所长,优势互补。其次,教师把案情介绍给学生,并进行角色分配,然后各小组根据角色进行法律文书的撰写,法庭辩论,法庭审理。最后,利用模拟法庭进行模拟训练,互相观摩、点评,即每小组在模式训练时由其他组进行观摩、点评,最后才由老师总评。课中聘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为学生进行课堂案例分析,介绍审理情况,剖析争议焦点,阐释判决理由,并为学生进行现场答疑;课后以“学以致用,服务社会,锻炼自己”为宗旨,增加实践环节,强化能力训练,组织学生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法制宣传进校园等活动。具体做法是与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前进街街道办联系,让学生自愿组合成小组,利用周六周日,到街道或各司法所进行法律服务。服务内容形式多样,包括法律调查、校园普法、现场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协助办理公证等。服务项目涉及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劳资纠纷、损害赔偿、赡养抚养等。通过让学生走进社区服务社会,亲自处理案件,加强学生对职业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的锻炼,巩固案例课的学习效果。通过这一系列生动活泼,别开生面的活动,不但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更增强了学生的职业能力,如思辩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文书写作能力,深受学生欢迎。
  
  三、“案例课”实践教学的创新点
  
  1.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作引导
  传统法学教学偏重知识的传授,而案例课则注重综合运用多种实践形式,引导、鼓励学生投身实践,在活生生的法务实践中体验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乐趣和成就感,同时培养职业认同感。例如,在课前的小组讨论中,教师不再是传统教学中的知识灌输和标准答案的公布,而更多的是把思考的空间、发言的时间交给学生。教师在一旁引导学生的讨论,启发学生的思维,鼓励学生大胆提出自己的主张,认真论证,并和同学之间平等交流意见,注重对问题的探索过程。学生通过这样的小组讨论,很好地训练了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和沟通能力,更培养了平等合作的团队精神。
  2.双师相结合的教师队伍
  贯彻以学生为主体、以能力培养为导向,充分发挥校内外教师优势的教育理念。客座教师担任第一课堂教学:主要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亲临教学第一线进行法律实务示范教学。案例课教师:一专多能,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具备从事法律实践活动、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既是第二课堂组织者,又是活动策划指导者,担任“法律服务志愿者队”指导老师,围绕培养具有创新、实践能力的法律人才的目标和任务进行,指导模拟法庭训练、普法进社区、普法进校园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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