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英语教材的编排来思考法律英语的教学


  [摘 要]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中国加入WTO, 我国急需大批既有法律专业知识, 又能熟练运用英语在法律环境下进行交流的高级法律专业人才。但我国大学还缺乏法学专业硕士生和高级法律研修班具有权威性、实用性的法律英语的教材。法律英语教学不同于普通英语教学,除了需要教授一般的语法知识外,更重要的是要让学生了解英美法律的背景,掌握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尤其是法庭诉讼过程的语言特点,用英语思考法律问题,使学生能够学以致用,真正地可以运用英语这一语言工具来参与各种法律活动。而这些教学目的的实现,离不开一本体现一定法律英语教学方法的教材,对此本文将浅略地加以谈论。
  [关键词]法律英语 教材 教学
  作者简介:方萍(1979-),浙江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师,研究生学历,研究方向:语言学(法律英语);郑秀华 (1979-),浙江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师,研究生学历,研究方向:语言学。
  
  一、引言
  随着全球化进程地加快和中国加入WTO,中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贸易往来、文化交流日益增强,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故此我国急需大批既有法律专业知识, 又能熟练运用英语在法律环境下进行交流的高级法律专业人才。但目前我们面临的一个问题是,精通法律的人英语能力往往不够,而英语熟练的人又往往缺乏法律相关知识结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许多高校的法律专业开出了“法律英语”的专业选修课,以期帮助法律专业学生提高在该领域的英语应用能力,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真正成为这个时代所需要的复合型的人才。但从实际的操作和教学效果来看,这种强调英语应用能力,更确切地说这种ESP(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课程的教学还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其突出的一个表现就是缺乏具有权威性、实用性的法律英语的教材。
  
  二、目前法律英语教材存在的问题
  为了配合法律英语的教学,现行的法律英语的教材不下十种,这些教材大同小异,普遍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其一,内容面面俱到,失之空泛,而且多数是对英美立法和司法体系的概要介绍。其二,教材编写的目的性不强,没有明确学生在学习了该教材之后对于一些法律业务究竟需要掌握哪些东西。其三,基本上采用阅读英语法律相关文本的方式,以提供法律信息和知识为目的,对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没有涉及。其四,缺乏引导学生用英语联系英美法来思考中国法律现实和法律问题的能力。其五,缺乏学生可以参与的互动性的练习,实效性不够,并没有涉及如何在实际工作中用英语进行法律方面的谈判,如何书写法律文书等实用性的内容。教材是教师组织教学活动的依据,关系着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质量的高低,这些问题的存在会使法律英语的课堂成了单纯的法律文本的翻译课,枯燥乏味。同时这些问题的存在就往往导致了学生穷其教材,仍远不能应付相关的业务的需要。外国专家的法律讲座听不懂,用英文草拟法律文书、参与涉外谈判甚至走出国门从事法律事务都无从着手。面对这种情况,法律英语教材急需进行改革,从而促进法律英语的教学。
  
  三、对法律英语教学的思考
  我国法律英语教材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对“法律英语”本身性质认识不足,即对“什么是法律英语”缺乏明确的认识。“Legal English” 更确切地说“English of Law”应该是“有关法律的英语”,而不是“英语的法律”。从语言学的角度来说,法律英语实质上是英语语言在法律这一特定专业范围的语言变体,它产生于日常语言,但又不同于日常语言,并且又别于其他科技行业的英语,它是一种不同于一般语言的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的法律载体,是为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及立法活动服务的特殊性、技术性语言。学习法律英语,意味着从英语语言角度切入法律英语领域,了解并掌握英语语言在法律各具体情境中语言活动如何有效地传达和进行交际,以提高英语实际应用能力为宗旨,并非只是单纯地介绍法律知识内容。
  既然法律英语是通用英语(English for General Purpose)的一种变体,那么法律英语教学就属于英语语言教学(ELT)的一个部分,仍然是旨在提高学生的语言运用能力,加强学生听、说、读、写、译这几个方面的能力的培训,无非其范围是在从事法学研究、立法、司法、诉讼以及非诉讼法律事务。鉴于此,本人对当前的法律英语教材和教学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第一,法律英语教材的内容要有一定的系统性,正如通用英语教学一样,应该从词句着手,先介绍法律英语的常见的专业词汇、句法结构及特征,尤其要注意与通用英语之间的对比研究,而不是整本教材从头到尾都是法律知识的介绍。首先,法律术语为法律词汇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专门性和排他性的特点,是法律语言法律性、专业性的重要表现,无论是立法文本英语,还是诉讼英语,或是合同英语,专业术语是这些法律文体英语的明显标志,所以初步掌握这些专业术语有利于帮助学生正确得理解法律文本的含义,避免对于这些日常英语中也会出现的词语望文生义,比如,service(送达),first instance(一审),offer(要约),acceptance(承诺、承兑),minor(未成年人),conclude(订立),action(诉讼),等等;另外,为了体现法律语言严谨、庄重的风格,法律英语词汇通常采用介词短语形式,在形态上较为复杂,比如,by(日常)by virtue of (法律),obeycomply with, begincommerce;除此之外,古英语和外来词在法律英语中也频繁出现,比如,whereas(鉴于),hereby(特此),hereinafter(以下),bona fide(真正的), de facto(事实上)。教材中可以对这些法律英语中的常用词进行分类介绍。其次,在介绍法律英语的句法特征时,如惯用长句,被动句,陈述句和if句式,可以介绍法律英语中的惯用句型,比如,立法文本的序言中通常采用 “This law is ena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stitution and for the purpose of …(为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The contract is made by and between the seller and the buyer….., whereby……” “This contract is in 2 copies, effective since being signed by both parties.”则为英文本合同序言与结尾中的常见套句。这些都能为下面的阅读与写作打下基础。
  第二,教材的阅读部分以典型案例为主,这些典型案例是曾经确立过或影响过某一重要法律理论和原则的案例,在每个案例之后附以相关的法律概念,法律原理,法律规范和法律条文。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分析案例的结构,如原告和被告、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案由、诉因、基本事实、请求、抗辩、证据等,必要时对案例的背景资料进行简要的介绍,同时在此基础上教授主要词汇、重点句子和特殊语法现象的用法。教材在每个案例后的课堂练习部分提出一些相关的问题供学生讨论,通过分析和讨论让学生去发现和理解案例中的法律观念和法律规范,确定适用的法律,最后对判例做出终结性的判断,并概括提炼出自己的基本意见。在整
  个教学活动中,教师始终扮演的是经验丰富的“引导者”角色,而不是纯粹“教师”的角色。这样课堂上就能出现师生互动的积极的学习氛围,既让学生了解了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又掌握了相应的法律理念或法律原则,更重要的是要让学习者学会如何用精确恰当的法律语言去感受获得这些法律知识的过程,去体验法律职业的思维方法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具体运用,这种职业的体验更多地需要来自于学生自己的主动探索和主动发现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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