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首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浠水县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付金某、付又某诉浠水县教育局及第三人郭某某不履行教育行政许可法定职责一案中,浠水县教育局局长作为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准时出庭应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施行二十五年来,浠水法院审理的首例行政首长亲自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
   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行政诉讼法》关于“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新规定。为破解行政诉讼中“告官不见官”的难题,进一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严格公正执法,该院一方面积极做好对接准备,一边组织干警认真领会新的《行政诉讼法》,还邀请各行政单位“一把手”观摩庭审,理解行政首长出庭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化解首长出庭的种种顾虑。通过宣传和解读《行政诉讼法》,使他们认识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仅能提高“一把手”在履职履责中的责任感,更能带动本机关工作人员自觉依法行政的意识,进而体现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与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平等的司法原则。(顾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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