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云南壮族习惯法的社会功能及其保护


  摘 要 云南壮族习惯在壮族社会系统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功能。主要包括保护生态和生活环境功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功能;稳定社会、凝聚群体的功能;传递民族文化,宏扬民族精神的功能;对国家制定法漏洞的填补功能。故必须对习惯法给予有效保护,具体措施有建立“法律多元论”, 提升云南壮族习惯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以立法形式强化云南壮族习惯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革除陋习,培养和创新以传递民族文化,宏扬民族精神为内容的习惯法。
  关键词 云南壮族 习惯法 功能 保护
  基金项目:云南省教育厅2010年度科研基金项目(编号:2010Y092)。
  作者简介:朱海文,文山学院政法经济学院讲师,硕士,主要从事宪法行政法、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0-011-03
  云南壮族民族习惯法是独立于国家制定法律之外,在本民族长期的历史环境下自发形成的,为维护生产、生活、群体利益而具有普遍约束力行为规范,主要包括约定、禁忌、规则、传说、碑文等社会规范的总和。其内容非常丰富,且有自己的鲜明特征。云南壮族习惯法以壮族社会为基础,是壮民族社会的产物,它与壮族社会的道德、政治、宗教等同属于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壮族社会系统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功能。
  一、云南壮族习惯法的功能
  功能是指事物或方法所发挥的有利作用、效能。出自《汉书·宣帝纪》:“五日一听事,自丞相以下各奉职奏事,以傅奏其言,考试功能。”功能全靠赖以产生的条件已具备而存在,也全靠内部因素的协调配合而运作。它不因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也不因某个主体的变更而消失。功能一旦存在就必然要发挥作用,而作用也就是功能的外在表现。而法律的功能应该是反映法律本体,以明示法律的客观属性;同时,也反映法律所能满足法律主体需要的能力明确法律潜在价值属性。故法律的功能指所具有的能够满足法律主体需要的功效或能力。美国法学家罗斯科.庞德也认为:“法律的目的主要的不是最大限度地自我维护,而主要是最大限度地满足需求。”认为法律是一种社会控制手段,强调法律促进的社会目的,主张法律规则的关键是符合社会公正的法律秩序。法律功能所具有的这些特性,对壮族习惯法也是适合的。总体上讲法律有预测、引导、确认、管理、调节、约束、限制、禁止、惩罚等功能。作为云南壮族习惯法,一般只具有法律功能中的几项。壮族习惯法的功能是随着习惯法产生而具有的,是习惯法之所以为习惯法的根本属性。在生产生活中,壮族族人对习惯法的选择及应用,实际上是对壮族习惯法功能的选择和应用,习惯法功能是习惯法能够满足族人需要的前置性条件。
  (一)保护生态和生活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功能
  人与自然的和谐是一个平衡及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和谐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环境基础,而且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的资源保障。云南壮民族对他们繁衍生息的环境是极为重视,对于他们的家园和周围的生态环境保护,很早就在习惯法中规定了保护环境的内容,而且规定的较为全面。由于先民对自然的不解与敬畏便产生了自然神崇拜,并把对自然神的崇拜态度作为衡量人们行为善恶的尺度。由此规定出很多禁忌,如生活的禁忌、生态禁忌、生产的禁忌、婚姻禁忌、丧葬禁忌、节日禁忌等各种禁忌。在文山州的广南、富宁、砚山等县都至今依然定期举行各种祭事的活动。习惯法甚至把一些禁忌的违反视为犯罪行为,要受到刑罚的制裁。在保护生态和生活环境方面,一般都规定:林木人人有责保护,任何人不得砍伐,严禁滥砍滥伐,违反者除罚款外,还要补种损失的数量树木,为维护壮族地区的生态平衡起了积极的保护作用。在富宁一带的壮族习惯法还规定了保护有益动物和昆虫的内容,比如青蛙也在习惯法的禁捕之列,还有保护鱼类资源相关规定,壮族习惯法保护了生物的多样性,对水土流失起到积极作用,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实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统一。云南壮族特别是文山壮族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并不发达,而在保护生态和生活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中壮民能有如此强烈的生态意识,原因只有一个,即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是云南壮族习惯法的重要功能。
  (二)稳定社会、凝聚群体的功能
  云南壮族习惯法具有协调人际、平衡、凝聚群体壮族地区的各种社会关系,促进壮民族地区的社会秩序稳定和谐发展的功能。
  云南壮族习惯法特别是文山地区的习惯法作为一种强制性的行为规范,是该地区成员共同意志和利益的反映,是人们在长期的劳动和生活中逐渐形成的。它保护着壮族人们的生活、生产、社会交往,保证着壮族社会生活生产正常进行。同时,习惯法为人们的行为设定了准则和规范,对家庭乃至整个家族的对外行为、物质分配、财产继承、伦理关系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保障社会稳定,维系社会生产生活发挥着重要的功能。同时,处理制裁破坏妨碍社会秩序的行为,使社会生活能按照大多数社会成员的要求和愿望进行下去,从而维护了民族社会的稳定,以达到调整平衡社会关系,保证了族民关系有序健康的发展。
  族群凝聚力是使特定社会共体的成员集合在一个群体内的一种情感,是一种使其成员互为亲近的吸力。不论这个特定社会共体是血缘群体、地缘群体,抑或民族群体、行业群体,其成员只有在语言、生活习惯、伦理价值观念等其他背景相同的情况下,才能具有这种互为亲近的情感和吸力,才能具有强烈的族群认同感,并以此为基础凝聚成一个特定的社会共体。而习惯法则能对社会共同体各成员间的这种互为亲近的情感和引力起强化作用。多数节日习惯法为表现形式,在文山壮族聚居地,各家各户正厅堂前都放上祖宗的牌位,并写上“祖德流芳”“天地国亲新师位”等一系列对祖先歌功颂德的赞词,因此,在壮族的生产生活中,除了大年小年之外,还有许许多多祭祖节日。如三月三,四月二十几(不定日),霜降(十月前后),重阳等节日里,都举行隆重的祭祖仪式,烧香祭拜。在文山的广南,富宁,文山等县都是如此,西畴县上果村有过太阳节的习惯做法即节日习惯法。此外,云南壮族习惯法还规定了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方面的内容,对稳定社会、协调人际、凝聚族群同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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