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政治觉悟对律师执业的重要作用


  摘 要 本文通过对加强政治觉悟与律师执业的必要性、迫切性及在执业律师中加强政治觉悟的具体方法、路径、步骤的论述和分析,阐述政治觉悟对律师执业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 政治觉悟 律师执业 重要作用
  作者简介:潘孝平,江苏裕安律师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D926.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1.129
  政治觉悟是人们在政治生活实践中领悟政治问题、明辨政治是非的能力和水平,判断政治觉悟,既要看其认识水平和理解能力,也要看其在现实政治斗争中的行为;政治觉悟是政治观点和政治行为的统一。政治觉悟的高低也可简明理解为拥护所处时代的政治统治思想的程度和认识程度的高低。律师作为当代中国社会法制建设和法治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是国体、政体、制度的必然,因此,律师保持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加强政治觉悟应当是与律师执业行为相伴相随、密不可分的“软件”和“硬件”的关系。对律师及其执业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所以加强政治觉悟必将对律师执业产生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加强律师政治觉悟对律师执业的必要性
  1.《律师法》第三条:“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①可见,作为政治具体体现的“宪法、法律”是律师必须遵守的,实则这就是对律师执业的最低线政治觉悟的具体要求,该要求十分鲜明、清楚、具体;此外,“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也是对律师执业必须保持政治觉悟的“道德”和“纪律”规范、约束。
  2.《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②第四章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二十四条:“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③可见,“法律”是律师执业准绳,执业准绳对律师加强政治觉悟的要求也是显而易见的;“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可见,不加强律师执业中的政治觉悟,如何能经受得起“国家、社会、个人”的监督,对律师加强政治觉悟的要求不言自喻。
  3.《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④第二章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四条、第七条及《律师执业行为规范》⑤第二章律师执业基本行为规范第五、第六、第七条,均是对律师遵守宪法法律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及品行的要求,可见,若没有高度的政治觉悟怎么能符合该两个《规范》的要求呢?若不加强政治觉悟,“律师执业”必须符合两个《规范》要求又从何谈起?对“律师执业行为”的高标准,实则就是对律师“加强政治觉悟”的严要求。
  4.“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对律师执业的具体要求:“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一样,都肩负着维护司法公正的责任”⑥;习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又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要求,并要求“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⑦,可见,律师队伍建设,律师执业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服从“依法治国”的总要求,从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律师执业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唯有不断加强政治觉悟,方能实现“依法治国”要求下对“律师执业”最终效果的期待。
  5.各级司法行政、律师协会均有对律师“政治觉悟”的要求,要求广大律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拥护国家制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可见“政治觉悟”也是对律师执业、监督、管理的政治需要。
  二、加强律师政治觉悟对律师执业的迫切性
  当今社会存在严重的功利主义、拜金享乐主义的价值观使道德评价及价值观受到冲击,影响了社会各个行业,当然也包括律师行业;同时,律师队伍中普遍存在对“加强律师政治觉悟”认识的不足、浅薄、重视不够,甚至认为律师执业与政治觉悟无关等荒谬的错误的认识、观念,因此,理性回归和认识“律师政治觉悟”对律师执业非常迫切。
  当前一小部分律师政治觉悟不高,甚至缺失,严重损害了律师在党和人民中的应有形象,严重影响了律师声誉,他们为了一己私利、小利,置党和人民的利益不顾,道德败坏,政治觉悟丧失,违法乱纪,如重庆“李庄”案、北京“锋锐周世锋”案等等,此类律师最终沦为阶下囚被依法判刑,身败名裂、声名狼藉。因政治觉悟缺失而造成的律师执业犯罪、违法行为屡屡发生,令人痛心,因此,加强政治觉悟对律师执业刻不容缓,也是规范纯洁律师队伍的迫切需要。
  加强政治觉悟也是律师执业中律师及其行业发展的、迫切的内在需要:律师政治思想政治觉悟的加强对律师执业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律师本质特征,以及规范律师行为、确保行业健康发展均十分的迫切;律师“法律职业”的属性也决定了律师执业中加强政治觉悟、具有始终如一的紧迫性,而无论何时、何地、何事……。
  三、在律师执业中加强政治觉悟的具体方法、路径及步骤
  1.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对律师加强教育引导:(1)从事务所、司法行政部门到律师行业协会均应制订切实可行的规范化的“教育内容”和“具体的要求”,通过讲座、培训、交流、学习、表扬、奖励、惩戒等措施正确积极引导广大律师在执业中自觉形成保持“加强政治觉悟”之弦不松懈。(2)同时,注重区分对不同的律师进行不同要求和方式的教育引导:对“实习律师”和正式职业律师在教育引导的方法和内容上作出更适合的安排,以期收到更显著的效果;对年轻律师和老律师,党员律师和非党员律师注意区分运用不同方式进行引导教育,以更适应的措施产生不同的成效;对事务所的管理者(主任、合伙人)和聘用律师也应因材引导施教;甚至,可以对因政治觉悟不高而犯错误或违法的律师进行单独的教育引导。总之,因地制宜,因材施教,灵活的教育引导方式、方法适用不同的对象,才能切实有效地产生加强政治觉悟的效果。
  2.充分运用考核、评价、奖惩机制对律师在执业中加强政治觉悟的引导:在实习律师转正、律师职称晋升、先进优秀评比、以及在惩戒处分等机制中以“政治觉悟”为要求,作为依据,进行具体化可操作的评定、评价。以期广大律师认识、彰显“政治觉悟”重要性的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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