侗族款文化与侗族地区乡村治理


  摘 要:侗款是侗族特有的文化现象。借助侗款的力量有助于提高侗族地区乡村治理水平。加强侗族地区乡村治理,要将侗族习俗文化、款约文化和礼仪文化融合其中。
  关键词:侗族地区;乡村治理;款文化
  1 “侗款”是侗族特有的文化现象
  侗族“款”文化简称“侗款”,是为了规范族内成员的行为,制定的一系列制度规定。相传,侗族款约为侗酋杨再思所立,有“飞山宫主立大款”的传说。大凡讲款时,寨老、款首所讲的款约中,有“当初六郎立款,宫主制约,订下六阴六阳,六六三十六条大款”。款约内容丰富多彩,包括成员行为规范、道德规范、家庭组织、民族起源、区域划分、宗教崇拜等各方面的内容,是侗族文化的百科全书。侗款包括约法款、族源款、款坪款、出征款、英雄款、创世款、习俗款、请神款和祭祀款等。
  2 侗族款文化对侗族地区乡村治理的意义
  少数民族地区的乡村治理,是多民族国家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侗族社会自古就是“没有国王的王国,”而侗款以其强烈的民主色彩被喻为“中国民主制度的活化石”。积极借鉴侗款中的民主做法,借助它的力量有助于提高侗族地区的乡村治理水平。
  2.1 侗族地区实情决定了社会治理的特殊现实环境
  侗族群众长期生活在南方偏远山区,生活方式较为保守,乡村治理环境有一定特殊性。一是贫穷落后的现实差距,乡村治理的群众基础不稳定。侗族主要居住于湘、桂、黔三省区毗连地区,自然条件恶劣,发展底子薄弱,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不断扩大,群众对社会公平问题意见强烈。二是侗族社会长期沿袭自治,传统法文化影响深远。千百年来,侗族依靠“侗款”维系其内部公共秩序,它是群众在农事生产、封山育林、社会治安、团寨议事等方面的行为准则。“侗款”主要是依托“款首领头、鼓楼议事、制定款盟”方式发挥作用,款首一般由村民选举德高望重、办事公正、经验丰富的人担任,具有一定的民族宗教色彩,需要进一步完善并适应现代社会要求。因此,要弃其糟粕,逐步规范,使“侗款”成为推进乡村治理的强大助力。
  2.2 侗族地区乡村治理是国家法治与内部自治相辅相成的过程
  侗族群众思想观念受民风习俗影响较深。推进乡村治理,需要在严格执行法律的同时,不断融合侗族内部管理制度和理念。要找准法治工作与民族法文化的契合点,科学决策、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一是增强群众法治意识,着力推进依法行政。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立足实情、突出自治,制定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城市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有效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法治宣传,坚持法治宣传与侗族文化相结合。要组织民间艺人和演出队伍,将相关政策法规编排成侗歌侗戏,在农村演出,让群众看得明、听得懂。二是弘扬侗族款约文化,大力推进社会进步。将村规民约融入法治建设,并成为乡村治理的重要补充。弘扬“敬畏自然、亲近自然”的和谐生态文化,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侗族以“和谐自然、天人合一”为生态价值取向,并在“侗款”中明显体现。弘扬“崇尚公正、不损他人”的和谐人际文化,依法推进社会综治。把“侗款”文化中的人际和谐法约,运用到社会事业日常工作上,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弘扬“维护团结、追求民主”的和谐议事文化,依法推进民主管理。将“一事一议”管理办法和侗族议事文化相结合,规范村支两委的行为,依法处理村内事务。三是引导侗族自主调解,化解社会矛盾。建立了党政主导、社会联动的“大调解”机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建立“双向联动”调解机制。着力引导“寨老”组织双方调解,健全“县乡政府调纠与村民自我调处相结合”的双向调纠机制,基本实现矛盾纠纷寨内和解。建立省际联合调解机制。侗族群众俗有互相走访、增进情感的习惯,把这种互访习俗融入纠纷调处、森林防火、社会综治等方面,建立“互信互访互助、联谊联防联调”工作机制,有力维护了少数民族地区持续和谐稳定。
  3 加强侗族乡村治理要将侗族款文化融合其中
  3.1 融合侗族习俗文化,促进法治舆论和谐
  侗族习俗是侗族文化的历史积淀,应当将其融入侗族地区法治舆论环境建设工作。加强侗民族法文化的研究。不仅要考察教法戒律、乡规民约等法律规范层次,而且要深入研究侗族的法律意识、法律行为。在研究与认识的基础上,加以合理取舍和完善,并积极主动向上级党委政府及法制部门提出建议。坚持侗族法治建设舆论导向。法治宣传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深化侗族群众法治宣传实效。要把握侗族群众认知规律,增强法治宣传效果。应当借助民间文艺队伍、大型民族节会和旅游营销活动,对内开展广泛深入的群众法治宣传活动,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中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对外组织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民族节庆活动,开展大型法治宣传,更好地服务发展大局。
  3.2 融合侗族款约文化,促进民族团寨和谐
  对侗款应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形成符合当代法治精神的村规民约,集合国家法律强制力与乡规民约约束力两种力量,用以教化群众,规范团寨内部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要扬“侗款”之威化解矛盾纠纷。可以将村民款首选举工作纳入乡镇议事日程,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并加强款首法治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山林、宅基地纠纷及邻里争端等内部矛盾调解中的作用,形成国家法律法规调处矛盾纠纷下的一个“奇招”。二要用“侗款”之能强化治安联防。在村寨之间建立治安联防机制,订立治安联防公约,充分调动村与村、寨与寨和群众自身力量,合力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可以依托“侗款”组织引导群众自发维护社会治安;引导款民积极参与抗洪、抗旱、基层应急救援等工作;组织群众参与助残扶困敬老,构筑新农村社会服务体系。三要融“侗款”之韵净化社会风尚。以侗款中的“和”来淳化民风,组织款文化传承人编写遵纪守法、团结互助的款词,以侗歌侗戏的形式进行演出,倡导村民和睦相处。以侗款中的“善”净化商风,教育和引导商人增强社会责任感,杜绝欺行霸市、制假售假、短斤少两等违法行为。以侗款中的“廉”优化政风,加强村“两委”干部廉洁自律教育,推进农村基层勤政廉政建设。四要探“侗款”之源推广参政模式。充分利用“侗款”促进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使侗乡款约文化真正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桥梁。
  3.3 融合侗族礼仪文化,促进睦邻地区友好和谐
  侗族是一个崇尚礼仪文化的民族,在推进乡村治理进程中,应当注重融合侗族礼仪文化,探索睦邻友好和谐发展的新机制。健全省际联合调处机制。把侗族礼仪文化融入政府乡村治理建设,在纠纷调处、森林防火、社会综治、計划生育等方面,建立健全“互信互访互助、联谊联防联调”工作机制,用以推动省际民族交流、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努力维护省际边区的和谐稳定发展。健全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必要物质基础。侗族地区山同脉、水同源、人同俗,携手发展、共同繁荣的思想、文化、政策、物质等方面基础坚实,要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建设、经济搭台互补、产业信息沟通等各方面的协作机制,形成区域协作战略联盟,实现交通相连、市场互通、资源共享、产业互补,共同促进侗族繁荣发展。
  作者简介
  吴练斌(1968-),男,侗族,通道县委党校高级讲师,研究方向为民族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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