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马克思主义婚姻观之于我国妇女解放的指导意义


  摘 要:婚姻家庭中男女不平等问题长期存在于我国现实社会中,这不能不令人深思与反省。要根本解决这个问题,既需要物质生产的高度发展,也需要在此基础上树立科学的婚姻家庭观念。本文基于马克思主义婚姻观,分析了妇女问题的社会根源以及我国妇女在婚姻家庭中地位现状,旨在挖掘马克思主义婚姻观对我国不同时期妇女解放事业的指导意义,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婚姻家庭关系,使妇女能真正在婚姻家庭中享受到平等的待遇。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婚姻观;妇女;解放;意义
  人类从母系社会进入父权制社会后,历经了漫长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男权愈加强化,婚姻家庭中男女不平等的观念根深蒂固。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从法律和政策上做出了种种努力,以保证婚姻中双方权利、地位的平等。我国妇女的社会地位、思维方式、文化素质等相比过去也确实有了很大的改观,特别是改革开放为妇女进一步解放提供了机遇,使妇女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得到更進一步的发挥。但是,我们不可否认,男女不平等的现象仍然存在着。人们更多地是从政治领域、经济领域、文化领域等方面来看待这种不平等,很少从婚姻这个领域来分析,因此,着重探究婚姻家庭中的妇女地位问题就显得很有必要了。
  一、妇女问题的社会根源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以摩尔根的研究成果为依据,把人类社会发展分为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三个历史时期,与之相对应的三种婚姻形式,即群婚制(包括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恩格斯通过考察与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各类婚姻家庭形态,全面地揭示出了婚姻家庭和妇女问题的社会根源。
  恩格斯通过对古代最文明、最发达文明所做的考察,认为人类早期以狩猎和采集为主的社会是财产公有制和群婚制的社会,在家庭之前存在过一种“毫无限制的性交关系”的原始状态,每个男子也属于每个女子。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一男一女共同生活的对偶家庭开始存在,男性占据了生产工具和劳动产品,在生活中逐渐处于统治地位,开始出现抢购妇女的行为现象,妇女开始有了被占位私有财产的可能,这就意味着女性主体地位的开始丧失。
  一夫一妻制家庭产生后,这种地位的不平衡愈加明显,家务的料理不再涉及社会而变成一种私人事务,“妻子成了主要的家庭奴仆,被排斥在社会之外[1]”。然而这种婚姻关系不能轻易解除,通常只有丈夫才能解除。一夫一妻的婚姻的进步仅仅是形式上的进步,实质上只是片面的对群婚制婚姻的否定,仅仅是剥夺妇女群婚自由,但并不包括男性,这“使妇女地位恶化”[2]。在恩格斯看来,在一夫一妻制度下,对于骑士、男爵、王公而言,婚姻仅仅是一种形式,他们通过婚姻这种手段达到他们想要的政治目的,即扩大自己势力。因此,这里决定婚姻的成否不取决是联姻中男女双方的感情,而是取决于家族的利益。资产阶级的婚姻家庭关系在资产阶级活动的商品交换原则和财产私有为基础上日益商品化,而这种一夫一妻制要求妇女守贞和忠诚,却对男子没有太多的约束。尽管在法律和道德方面,卖淫和通奸是被禁止的,但以男性为主导的社会体系使卖淫与通奸成为一种默认的社会制度。
  可以肯定地说,私有制产生,是阶级对立、剥削产生的基础,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但把这一对立扩展到婚姻家庭之中,扩展到婚姻的夫妻双方,扩展到以自愿性和平等性的婚姻本质之上,会导致婚姻家庭本质的异化,女性在婚姻家庭中处于越来越劣势的地位。
  二、当代中国妇女在婚姻家庭中地位的现状
  在急剧变化的社会转型时期,当代中国妇女深受市场经济环境和西方思想文化的影响,自我意识日益凸显,越来越尊重自我价值,追求幸福感。虽然目前女性在家庭的地位普遍提高,但与男方相比仍处于劣势地位,这与当代中国妇女的意志相违背,严重阻碍其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1.传统的婚配模式对妇女地位的不利影响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不够高,封建、传统、落后的男尊女卑思想仍在隐隐作,最明显的表现还在于户口本上家长的姓名往往是男性,而且子女的姓氏依然以父亲的姓氏为主。封建的家庭传统和家庭制度在我国一直延续了几千年,民间约定俗成,形成了“年龄上男大女小,能力上男强女弱,身材上男高女低”的婚配模式。从男女的自然差异和生理因素来看,这种模式有它的一定合理性,但当它被人为地强化时,更多的是女性在婚配中遭遇的不公平。
  2.传统的分工模式对妇女地位的不利影响
  “男主外,女主内”的观念自古就有。早在远古便开始了男女分工,相夫教子几乎成为一个女性人生的全部使命,这种社会观念深深烙在每个人脑中,迫使妇女必须去遵循。这种传统分工模式的弊端在于,女性相比男性,除了承担自己的社会角色的同时,还要更多地负担社会化程度不高的家务劳动,这无疑加重了妇女的压力,导致有些女性苦不堪负,不得不放弃自己的事业、前程,把精力投入到家庭之中。这样一来,妇女既丧失自己独立的经济来源和社会地位,又无法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得不到充分的发展。
  3.传统的生育观念对妇女地位的不利影响
  在生存方面,国目前男女比例之所以严重失衡,根本原因在于女性的生存权要明显低于男性,尤其是许多家庭在妻子怀孕期间,想尽一切办法要知道妻子是否怀的是儿子,如果不是,采取流产等措施的现象依然在许多地区严重存在,而且夫妻遗弃女婴的比例要明显高于男婴。前段时间,就有新闻报道,由于一心只想要男孩,广东一婆婆硬逼媳妇堕胎9次,结果媳妇不幸死亡。
  万事万物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人的感情会随着时间、空间的变化而变化,一段婚姻很有可能因为男女双方某些感情问题而导致破裂,当双方认为彼此的婚姻关系没有延续下去的必要,在尊重对方的基础上解除婚姻状态也是无可厚非的。然而现在,离婚和结婚一样不自由,离婚的过程障碍重重,很多妇女考虑经济收入的来源、子女的未来,亦或是害怕周围道德舆论的谴责等等,最终只能违背自己的本心对婚姻采取妥协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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