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场白


  从法律与道德说开去
  
  要想了解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不可不读我国古典文学名著《镜花缘》。当你读到第十至第十三回的时候,很可能会拍案叫绝:君子国也需要法律!再回味一下其中的人和事,法律与道德的相互关系便能在你头脑中形成一定的理性判断。
  在我心目中,君子国之所以需要法律,根本理由是法律具有维护国家利益,促使政权清正廉洁的功能。这是君子国的法律的惟一功能,也是君子国的法律的突出特征,取决于改国全体公民道德修养极佳的基本国情。小说通过失意文人唐敖和他的妻弟林之洋到海外踏入君子国国门之后的见闻,描绘出这个理想王国“惟善为宝”、“好让不争”、“耕者让畔,行者让路”的良好社会风尚。在这里世俗社会的“无商不奸”经营作风得到了根本性的扭转:顾客力争出高价买次品,而卖主却力争要低价付上等货。君子国的人对于天朝的法律争讼很不以为然,大发攻击之词,历数法律诉讼的各种弊端:争讼双方冥思苦想,妄造虚言,丧尽天良;一旦卷入官司,会弄得事业荒废,家道中落;尤其可憎恨的是唆讼的人,哄骗愚民,从中渔利。凡此种种,到头来两败俱伤,打官司真是吃力不讨好。可见,君子国里的人普遍和睦友好相处,诉诸法律的事情非常少见。这是道德高尚促使法律诉讼趋于稀少、以至消失的结果。然而,谁若由此得出结论说君子国不需要法律,那是不合乎实际的主观臆断。我们看到,君子国里依然有法律存在。有位上大夫因带兵援助邻国遭到失败而获罪,被判处流刑,充军到边远的地方,后来死于异乡。此外,国主下诏:臣民若向国王进献珠宝,除将本物烧毁之外,还将依法治罪。两个例子说明,君子国的法律主要用于惩治渎职的官员和企图腐蚀朝政的人。
  从君子国的法律特征可以考察出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是: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行为规范,比较起来,道德是更普遍、更自觉、更严格的行为规范,所以公民道德水准越高,法律的约束越显得多余。反之,动辄兴讼,争讼不止的背后,往往潜伏着公民道德感颓败的危机。因此,在宣传依法保护公民的权益的必要性的时候,应当充分看到道德在法律实施中的作用。否则,无异于鼓吹放弃道德规范而唆使公民大兴诉讼之风。这种认识是非常片面的,对于现实生活中的法制建设是极为有害的!
  君子国是文学家虚构的理想之国,甚至是不可能实现的乌托邦。我们并不主张共和国的公民都是以君子国中的善良人民为仿效的楷模,凡事都与世无争,而希望大家能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许多矛盾纠纷,并不只是道德冲突,更是利益的冲突,只要存在权益,就有冲突,光依靠道德是不可能完全实现公正公平的。在现实中,我们甚至会经常碰到两个善良的人因思想认识的不同也产生冲突,甚至会因此在愈演愈烈中纷纷脱下道德的外衣,酿造更惨重的悲剧。但是如果我们提高法律的思想意识,凡事依法行事,我们会更好的与人相处。然而,另一面,我们却愿意向善良的读者袒露一种文学欣赏的感想:大家也不要辜负《镜花缘》的作者把读者引进君子国的本意,当在提倡高尚的道德情操,反对损人利己、追名逐利的一切丑恶行为……
  但愿所有的善良的读者朋友们在提高内在修为的同时,把法律作为实现公正的工具、依靠,有力地推动法治社会的形成。
  
   你要相信法律
  
  一个人来到世上的那一天起,他的行为就置于法律的调整之下,无处不受它的庇佑和呵护。如果说世上真的有神灵,那么法律就应该是人类的正义之神。法律不仅仅是一种规则、一种秩序和一种统治的工具,更重要的是,法律本身隐含着一种公平正义的价值,代表着一种理想信念。法律是公平、正义、道德、伦理的化身,是人类对理想境界和美好生活向往和追求的具体体现。法律虽然是生硬死板的文字条文,它生杀予夺、冷酷无情;但它冰冷之中包含着温情,严厉背后充满着仁慈;它惩罚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它限制是为了更多的自由。法律像阳光一样普照着大地,像春雨一样滋润着万物,它是人类真正的守望者和保护神,人类应当崇尚它,景仰它。
  然而,法律也只有被信仰,才不会蜕化为僵死的教条,才能成为人们自觉遵守的准则。可今天,我们缺少的并不是法律,而是对法律的信仰。有这样一句话:“实现政治自由的最大危险不在于宪法的不完备或者法律有缺陷,而在于公民的漠不关心。”同样,实现法律最大的危险不在于法律的不完备,而在于人们对法律的漠视。随着社会的进步,我们的法律不断的出台和完善,已初步形成了一个比较健全的法律体系,我们已有法可依。但法律体系的完善并不代表法的实现;有了法律,并不等于有了对法的信仰。现实生活中,法律并没有像立法者想象的那样被人们认识、接受和遵守,仍有一部分人对法律陌生、疏远、怀疑、失望、排斥,根本无信仰可言。
  之所以如此,除了中国缺少崇尚和信仰法律的传统之外,更主要的原因还在于“人治”的理念在打击着人们对法律信仰的热情和信心。权力时常冷淡法律、政策时常无视法律。有些领导一句话、一个批示、一个决定,都可能左右甚至代替法律。每当此时,法律显得那样的苍白和无奈,因为它已沦为权力的附庸,在被权力支配和利用。法律实施中,同样的事却有不同的结果,同样的罪却有不同处罚,同样的错却有不同的追究,所有这些,都在不断削弱着法律固有的权威,损害着法律应有的尊严,动摇着人们对法律的期望,阻滞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当苏格拉底被指控违反城邦宗教、渎神和腐化青年等罪被判处死刑时,他虽然有机会逃脱,但仍然坚持一个公民必须遵守法律的信念,最终以身殉法。要实现对法律的信仰,执法者应首当其冲。培根在《论司法》中说:法律所在之处,乃是一种神圣的地方,因此不但是法官的坐席,就连那立足的台,听证的围栏,都应当全无丑事贪污的嫌疑才好,因为从荆棘丛中是采不来葡萄的,从那些贪婪的吏役的荆棘之中,公道也是不能结出美果的。德国法学家耶林说:“执行法律的人如果变成扼杀法律的人,正如医生扼杀病人,监护人绞杀被监护人,乃是天下第一等罪恶。”执法人员首先要相信法律,尊重法律,竭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并通过自己的行为,使人们看到法律的光辉,感受法律的温暖。只有这样,人们才会相信法律,依赖法律,信仰法律。
  如果说法律是正义之神,那么法官就是正义之神的使者。作为法官,要怀着一颗忠实、诚恳的心,去崇敬法律,去体味法律的含义和真谛;作为法官,要怀着一颗正直和善良的心,去破解法律,去实现法律的意旨和精神。宽大的法袍,鲜艳的法徽,庄重的法庭,严肃的审理,不仅是向人们展示法律的尊严,还是法官激励自我,净化心灵,表露信念的形式和礼仪,是法官景仰法律威严,张扬法律精神的外在表现。端坐法庭的法官,要远离名利的搅扰,摒弃世俗的杂念。在手握法槌的时候,法官要胸怀对法律的崇敬之情,践行法律的作用,传扬法律的精神,因为只有法律才是法官行为的唯一准则,只有正义才是法官追求的唯一精神。法官,最不能缺少的是对法律信仰。
  
  关于民生创业之法
  
  下面以开瓶费为例,阐明法律与民生、创业的关系。
  很多年来,我们对酒店收取顾客自带酒水的“开瓶费”的行为一直争议不断,人多势众的消费者终于大获全胜了,但笔者却不敢苟同众多消费者的观点,冒天下之大不韪提出相反的观点并加以论证,绝非与酒店经营者有任何利益上的关系,只为追求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
  酒店业绝非垄断行业,市场也绝非卖方市场,经营者与消费者完全处在平等的交易地位,依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地自愿地进行公平交易,酒店以提供酒水饮料、饭菜及就餐环境(含人工服务)获取利润,是社会认同的合法的经营模式,它从酒水中获利多少、饭菜的价格如何、服务质量的性价比如何,全部由酒店自主地根据市场的供求关系来决定。由此看来,酒店在其提供的酒水饮料中获取利益是其合法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而如果消费者强制其提供服务又自带酒水剥夺酒店获利的权利,就有如强买强卖,违反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民法基本原则。
  站在消费者的立场看,如果消费者觉得不能接受“开瓶费”的收取,完全可以以市场方式选择那些不收“开瓶费”的酒店来消费,让那些收“开瓶费”的酒店丧失市场竞争力而被淘汰,这样完全可以实现大众关于公平、公正的诉求。而目前的现实情况正是这样的状况,部分酒店主动放弃这一部分获利的权利(当然会在其它方面进行利益补偿)以争取顾客,另一些酒店坚守行业惯例,以优质服务或其它方面的让利争取市场,也并没有被所有消费者抛弃,双方在权利搏弈中基本平衡,而北京海淀区法院的判决却要打破这种平衡,以法律的形式赋予消费者剥夺酒店生存权的权利,其后果不堪设想。
  笔者认为,酒店开门营业是典型的“要约邀请”,双方的交易以“要约、承诺”达成完整的消费合同,经营者以店堂广告或其它形式提出的类似“开瓶费”的要求,只要是事先告知,且消费者不提出异议,应视为合同条款,它既不是显失公平也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对消费者而言应具有合同的约束力。在双方合意时收取“开瓶费”既公平又合理,消费者不愿意时完全可以“另谋他就”,如果强迫经营者接受不合意的合同,是对经营者的胁迫并构成“显失公平”。
  试想一下,如果立法强制禁收“开瓶费”,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那就可以类推强制允许消费者自带饭菜,这样一来,也就是赋予了消费者剥夺酒店获取正当利益的权利,也就是赋予了消费者剥夺酒店生存权的权利。大多数人的利益表面上是得到了维护,但这种利益是以牺牲酒店经营者的利益为代价的,对酒店而言却是极不公平的,体现的绝不是正义的法律精神,长此以往,酒店业可能萎缩甚或消灭,而这显然不是消费者的胜利而是社会的悲哀。
  法律往往就是在调整民生与创业之中许多问题的,一句话,法律即生活之写照。在我国许多法律中,都是关于民生的,如《婚姻家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甚至包括《合同法》等。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在日常生活或创业过程中,还在为一些权利义务关系感到棘手么?这时,你应该想到法律——一种调整社会行为、划分权利义务关系的工具,它可以帮你解决这些难题。为此,我刊特开辟特色栏目:《编辑说法》,以案说法,融故事、案例、法理于一体,向读者朋友进行普法知识的宣传教育。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您确实遇到了涉及《民法》《劳动法》《商法》《经济法》等法律纠纷时,可以写下来寄给我们的编辑,我们将耐心为你们服务。
  (责任编辑 许舜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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