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少数民族习俗和地方行政立法的关系研究一


  摘 要:地方行政立法和少数民族习俗的保护之间的关系,须视不同的习俗而定。地方行政立法之于有的习俗之保护,是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之于另外一些习俗之保护,可能则是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之于某些习俗之保护,可能则既不是必要条件,也并非充分条件。所以,对于北方少数民族习俗的保护,各地方可能既需行政立法,也更需审慎立法。立法太多、太滥,可能反而不利于少数民族习俗的保护。以宁夏穆斯林用品市场的规范研究为出发点,完全可以得出以上结论。
  关键词:北方少数民族;习俗;地方行政立法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3-0259-02
  一、中国少数民族自身特色保护的价值
  中华民族的发展离不开少数民族的发展,少数民族的发展更是对中华民族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各少数民族正面临着一个重大的挑战与难题,即在现代化的潮流中如何做到自身发展而又不被同化。因此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需要取得一个平衡点,从而使少数民族自身特色更好更快的发展。对于少数民族来说,如果不进行现代化建设,就意味着民族的落后,终将被时代所淘汰,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民族特有的文化和产业就面临着被同化的风险。二者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不可调和的,所以,现代化建设应建立在在保护各个少数民族文化和产业的基础之上,如何使少数民族既得到发展而又不被同化对当代社会主义建设有着重要的影响。少数民族自身特色是民族历史的活化石,是民族历史的智慧与结晶,对少数民族自身特色进行保护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少数民族自身特色蕴含着其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少数民族生活生产的真实反映。保护少数民族自身特色能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认识自己的历史,并从中汲取创造的力量,提高民族自信心,增强民族自豪感,激发各民族人民的爱国热情,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和进步。其次,少数民族自身特色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少数民族自身特色的保护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再次,少数民族自身特色可以给少数民族经济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利益,保护好少数民族自身特色,不仅可以带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也可以促进中国经济整体的发展。最后,保护少数民族自身特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之一,加强少数民族自身特色的保护对于促进各民族的大团结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有重要的意义。
  总之,少数民族自身特色的保护问题不仅仅只是少数民族自身的问题,更是整个中华民族的问题,因为它关系着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以及整个民族的繁荣与稳定,通过法律规范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帮助他们融入到主体社会,是解决民族矛盾与创造和谐社会的前提。
  二、中国少数民族自身特色保护的现状分析
  (一)少数民族特色产业
  1.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发展的现状
  少数民族特色产业是少数民族的经济命脉,是少数民族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少数民族特有的资源为基础,以少数民族独特的手工加工业、旅游业、制造业和服务业等产业为支柱的民族特色产业。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因为工艺流程落后,家庭作坊式的生产很难推广出去,同时又受到中国法律的限制,处于消亡状态。又因为生产能力低、卫生条件差等原因,中国少数民族特色产业未形成规模与市场,在现在的市场经济中缺乏竞争力,没有影响力。
  根据少数民族产业自身现状,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以宗教信仰为基础而产生的特色产业,如清真餐饮业是以信仰伊斯兰教民族的饮食习惯而演变而来的;第二类是以地理条件、自然环境形成的特色产业,如新疆哈密瓜、宁夏枸杞、青海牦牛肉、内蒙古马奶酒等为特色的;第三类是在传播民族文化的过程中形成的特色产业,如藏族锅庄、藏族的唐卡、民族史诗等。
  内蒙古大草原是中国生产乳制品的主要产地之一,该区乳制品特色产业是以其独特的自然环境为基础而形成的,全区的牧民基本上都从事乳制品的加工与生产。但是,该区乳制品产业具有作坊式生产的特点,生产规模小,技术卫生条件落后,没有形成一定的气候,由于市场准入条件的苛刻,随时面临着被淘汰的可能。为了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内蒙古自治区质监局结合牧区出台了《民族特色乳制品地方标准及审查细则》,这使全区民族特色乳制品有了统一的判定标准,当地乳制品产业摆脱了传统的发展模式,为当地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2]。这一举措,为其他少数民族保护其自身特色产业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也说明了少数民族特色产业急需相关法规加以规范化,制定符合其自身的相关标准。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少数民族特色产业想要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努力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既要进行自身不懈的科学化发展,也要积极利用好国家为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而实施的政策,就是在保持民族产业特色的基础上,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改变传统落后的生产技术。同时,各少数民族应充分利用民族区域法赋予的立法权,结合当地自身特点,制定符合当地经济发展的规章条例,为经济的发展扫平障碍。
  2.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在法律保护中的体现
  (1)加强对知识产权法的完善与推广。中国虽然有知识产权法,但是,中国知识产权法对少数民族特色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没有涉及,对于细化的行业没有说明怎么保护,受到侵害时应该用什么条例来保护,对少数民族特色产业的保护远远不够。例如,西南少数民族保存了数以百计的旱稻品种,却未纳入专利法保护范围, 只是作为可自由获取物品来处理,而作为培育旱稻的当地少数民族却没有任何收益。中国虽然有商标法,但商标法对中国少数民族地域标志的保护力度不强,造成不少商家搭便车的现象,从而对少数民族地域标志造成了侵权。(2)加强经济立法,建立严格的质量监管体系。质量是信誉的保证,有了过硬的质量,少数民族特色产业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住脚跟。所以,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应充分利用民族区域法赋予的立法权,制定符合本民族自身特点的经济性法规,保护少数民族特色产业的顺利发展。(3)加强国际经济法对少数民族特色产业的保护。通过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国际社会对民族特色产业的保护,使少数民族特色产业走上正轨化道路,加强国际竞争力,从而让少数民族特色产业与他国民族特色产业相媲美,为国家和民族创造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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