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以唯物辩证法基本观点指导国际私法双语教学


  [摘 要] 国际私法双语教学是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重要举措。根据唯物辩证法关于矛盾以及量变与质变的基本观点,在国际私法双语教学中,应具体研究教学过程所特有的矛盾;抓住“學生英语水平普遍较低与国际私法双语教学目标较高之间的矛盾”这一主要矛盾,以及“学生英语水平普遍较低”这一矛盾的主要方面,从学生的实际出发设计教学活动;英语授课比例应当由小到大,英语授课难度应当由易到难,以实现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
  [关键词] 国际私法;双语教学;唯物辩证法;矛盾;量变与质变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8-2549(2017) 10-0092-02
  在当今经济全球化、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时代,我国亟需既掌握法学专业知识,又熟悉法律专业外语,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复合型法律人才。所以,高等院校法学课程双语教学势在必行。对此,教育部在2001年《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高校本科教育要积极开展双语教学,并且特别强调法律等专业“更要先行一步”[1]。自此,我国高等院校法学课程的双语教学逐渐开展起来。
  一 国际私法双语教学的哲学理论基础
  国际私法是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法律部门,在国际交往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其突出的“国际性”使得双语教学尤为必要。笔者在3年国际私法汉语教学实践基础上,从2015年起开展了国际私法双语教学,并对国际私法双语教学改革进行了系统的专题研究。通过实践和研究,笔者深切感到:与传统教学方式相比,国际私法双语教学的语言媒介发生明显变化,这种变化对教学中的各种主体、各个层面都产生了重大影响。要想有效开展国际私法双语教学,就需要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是唯物辩证法作为哲学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哲学深刻揭示了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最根本、最普遍的规律,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思想武器。其中关于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及量变与质变的基本观点,是指导国际私法双语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实现教学目标的重要哲学理论依据。学好、用好唯物辩证法,对国际私法双语教学而言意义重大。
  下面,笔者就根据唯物辩证法的上述基本观点,分析国际私法双语教学。
  二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矛盾是事物发展过程的动力和源泉。矛盾的普遍性或绝对性这个问题有两方面的意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2]。矛盾的特殊性是指不同事物的矛盾,由于质的不同而具有各自的特点。不同质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2]。
  在国际私法双语教学中存在多种矛盾,例如,学生英语水平普遍较低与双语教学目标较高之间的矛盾,教师英语能力与教学能力要求之间的差距,教师授课所使用的中英两种语言之间的差异,国际私法双语教材种类较少与精选教材的需要之间的矛盾,等等。正是这些矛盾推动着国际私法双语教学的发展。要想搞好国际私法双语教学,就必须具体研究国际私法双语教学过程中所特有的矛盾,从而找出解决矛盾的有效方法。
  以国际私法双语教学所使用的语言为例。与传统的国际私法汉语教学相比,国际私法双语教学的突出特点是要运用中英两种语言。这两种语言在文字、词态、词类、语态、句子结构等各个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而这些语言表达方式上的差异又体现了思维方式上的不同。国际私法双语教学需要培养学生熟悉专业英语的思维和表达方式。对此,笔者认为在教学中应注意采取以下方法:
  第一,提倡学生使用英英词典,并且有计划地和学生一起对比中英两种语言上的差异。
  第二,教学中尽量减少英汉交替。对于内容比较简单、生词较少的段落,应尽量完整地用英语教学。
  第三,制作并使用英语课件。多媒体课件作为教材的延伸,是课堂上的动态教材,具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使用灵活等特点。英语课件不仅能够将教学内容图文并茂、声形俱备地传输给学生,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能够为学生营造一种生动的英语氛围。
  第四,鼓励学生讲英语。学生的专业英语表达能力,尤其是口头表达能力普遍较弱,但是这种能力必须经过大量的英语口语练习才能培养出来。所以,教师要积极引导学生主动讲英语,实现教师和学生双主体的互动,从而实现课堂教学效率最大化[3]。在课前,教师要精心准备一些用英语表述的问题,问题要短小、清晰,使学生用英语有话可说。在课堂上,只要学生开口讲英语,就应当给予热情的肯定,并且把在课堂上讲英语、用英语回答问题,作为平时成绩的重要考量因素。此外,课堂日常用语也要英语化,教师在课上和课下要多用英语和学生交流,从而营造一种用英语思维和表达的氛围。
  三 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任何过程如果有多数矛盾存在的话,其中必定有一种是主要的,起着领导的、决定的作用,其他则处于次要和服从的地位。因此,研究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着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用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2]。
  如前所述,在国际私法双语教学中存在多种矛盾。那么,其中的主要矛盾是什么?
  教学是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有机结合以达到特定教学目标的意义建构活动。国际私法双语教学目标是以中英文双语方式,传授国际私法学科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国际私法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专业英语的思维和表达能力。这种目标的达成是师生两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然而,由于学生实际英语水平普遍一般,英语思维能力尤其是听说能力较差,而且欠缺前期专业英语能力的培养,所以,到大三开设国际私法双语课程时,大部分法律专业学生的英语水平仍不能满足双语教学的需要[4]。这样,“学生实际英语水平较低”与“国际私法双语教学目标较高”这两方面产生明显矛盾。与其他矛盾相比,这一矛盾是主要的,深刻影响着国际私法双语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以及最终的教学效果。因此,在国际私法双语教学中,要紧紧抓住这一主要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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