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试点联手商业保险


  国务院医改办日前传出消息,2014年将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此前,尽管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得到了大面积的覆盖,但并未完全触及“看病难”的关键地带。城乡弱势群体对于大病的抗衡能力仍然普遍较弱,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在局部有所抬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承办方式是政府利用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结余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采购大病保险,既体现了政府的兜底责任,也可有效盘活存量资金用于该用的地方,对于那些资金短缺的地区,中央财政可以代为支付。这样,弱势群体大病就诊就获得了长期的和相对稳定的财源。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中包含了较之以往更多的市场化思维。现有的医疗保险支付手段,因为过于强调面的普及,以及储蓄化特征明显,无法成为大病治疗的有效支付手段。即使处在更强大的医疗保险体系中的群体,同样可能被大病所困。如果强调彻底的福利主义让政府买单,显然不切实际。新的试点,让保险公司发挥更重要的支付平台作用,同时也为引入社会资金进入公共医疗体系提供了广阔平台。(摘自《京华时报》徐立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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