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户外运动保险现状与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本文着眼于近年来户外运动保险的发展现状,旨在通过对户外运动保险主要险种涉及案例纠纷进行分析,希望有助于保障户外运动参与者与组织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户外休闲运动的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户外运动;户外运动保险;法律问题
  户外运动作为一项在自然场地举行的集体项目群,逐渐成为了大众的首选项目。伴随着户外运动项目及参与者的急剧增加,户外运动事故的发生频率也急剧提高,但与之相对的户外运动保险险种却较少,相关法院裁决标准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探讨与研究。
  一、户外运动保险的必要性
  (一)我国户外运动事故现状
  据中国登山协会《2016年登山户外运动事故报告》统计,截止至2016年我国户外人口已达到1.3亿。随着户外运动人口的猛增,户外运动事故也随之频频发生。
  从连续八年的报告中得出,2014年户外运动事故在全国“井喷式”发生,共发生160起事故,人员死亡和失踪事故55起,失踪7人。2015年以后,我国登山户外运动事故发生数量再次出现回升势头,警戒我们坚守户外运动安全这条生命线。
  (二)全国参保旅行社的报案情况
  2017年前十个月,参加旅行社责任险全国统保示范项目的20186家旅行社报案9404件,赔付及预估赔付金额约1.1亿元。
  由此可见,近年来游客发生意外伤亡情况愈发常见,旅行社赔付金额较大。因此,旅行社责任险在缓解旅行社赔付压力,完善旅行社优质服务链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二、旅行社责任保险
  (一)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性质
  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行为。(1)
  (二)旅行社责任保险案例分析
  2014年10月份,老太在旅行社组织的龙池胜地骑行旅游活动中,不慎摔倒致八级伤残,老太合计损失381200.2元。家属与旅行社就赔偿责任未达成一致意见,故上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老太与旅行社分别承担80%与20%的责任。法院同意旅行社为老太投保的旅行人身意外险赔偿足以抵销,无须再承担赔偿责任。老太不服上诉,二审法院查明,该保险为老太自费出资,旅行社只是代买,遂改判旅行社承担20%的赔偿责任。由上述判决结果可见,司法实践中缺乏明确责任认定机制,进而导致出现法院判决依据和判决各异的现象。
  三、旅游意外保险
  (一)旅游意外保险的性质
  旅游意外险定义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在出差或旅游的途中因意外事故导致死亡、伤残,意外财产损失等保障范围内其他的保障项目,保险人应承担的保险责任。(2)
  (二)旅游意外保险案例分析
  2017年9月份,游客朱某在西藏拉萨因高原反应抢救不及时而死亡,家属40余人要求旅行社赔付70万元,保险公司以超出常规保险方案范围而拒绝赔付。
  近年来,旅游意外事故频发,超过50%的旅游意外事故未能得到足额赔付。除法定与条款理由以外,主要归纳为超出常规保险方案范围,如:高风险运动、突发急性病、紧急救援等等。高风险运动则成为了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主要原因。针对不同风险系数的户外运动项目,國内各类户外运动专项保险仍待出台,体育保险产品市场仍待完善。
  四、公众责任保险
  (一)公众责任保险的性质
  公众责任保险仅以被保险人的固定场所作为保险区域范围,主要承保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家庭、个人以及日常生活中由于意外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人所承担的各种赔偿责任。(3)
  (二)公众责任保险案例分析
  2014年9月份,在沙洲文化公司组织的户外骑行活动中,云某将马某碰倒,致使马某上颌骨等多处受伤,各项损失高达116257.21元。
  法院认为,从侵权法角度出发,未成年人云某的父亲未尽到监护责任,应承担70%主要责任。而沙洲文化公司和甘迪尔风情园分别因未尽到参与人员资格审核与场地安全保障责任,各自承担15%的次要责任。由于,沙洲文化公司提前为风情园投保了公众责任险。因此,沙洲文化公司顺利地将责任风险转嫁给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五、登山及户外运动专项保险
  2006年9月25日,太平保险有限公司、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与中国登山协会共同推出“登山及户外运动专项保险”。包括三大险种:无恙意外伤害保险,登山及户外运动俱乐部活动组织责任保险,涯行登山及户外运动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登山及户外运动专项险的推出,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登山及户外运动的健康、持续发展,特别是对丰富与发展体育保险学的完整理论体系具有重要理论与实践价值。
  六、结语
  户外运动存在着复杂的风险因素,如何全面且有效地保障户外运动参与者与组织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户外休闲运动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成为时下不容轻视的话题。从主体层面而言,户外运动经营机构需与保险公司保持良性互动,丰富户外运动各类专项保险产品,打造双赢局面。从法律层面而言,法院判决依据与结果各异现象普遍存在。如何合理地对组织者、参与者、同行者进行责任划分,值得学界与社会进一步重视与研究。
  注释:
  鲁澎.试论旅行社责任保险的特征与保险责任[J].求实,2006,(3):161-162.
  王亮.旅游意外保险消费者需求调研[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
  全国保险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保险术语》[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参考文献:
  [1]鲁澎.试论旅行社责任保险的特征与保险责任[J].求实,2006 (3):161-162.
  [2]王亮.旅游意外保险消费者需求调研[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
  [3]全国保险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保险术语[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4]黄贵,苏永骏,周亚琴.登山及户外运动专项保险研究[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14,31 (02):178-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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