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之变中国能源价格要素2014年回顾与2015年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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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接近年关,各大机构与媒体纷纷推出了盘点与回顾。过去的一年,世界并不太平,乌克兰、马航飞机、伊斯兰国、埃博拉病毒等受到了最多的关注。在经济方面,美国退出量化宽松政策,强势美元地位逐渐提升,东南亚、南美、非洲负债开始增多;欧洲经济疲态依旧,政府民粹化趋势显现;我国也确立了经济增长的“新常态”,各项改革陆续制定具体方案并提上日程。
  与政治经济形势高度联系与互动,占据GDP5%左右的能源部门与能源行业的2014年还算平稳。国际石油价格年末下跌达到50%、天然气也随之而下降、煤炭国际价格持续低迷、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价格手段依然流行,气候谈判进展艰难。各种能源价格的下跌对于全球经济,尤其是消费者是个好消息。但是,整体上的下跌并不排除一些特定与极端情况的存在。
  这一年年初,美国的寒冷天气带动了天然气需求的暴涨,纽约Hey Hub天然气现货价格超过了6美元/mmbtu(而年底跌到了4美元以下),纽约与新英格兰地区的居民度过了一个难熬的冬天。由于管道的扩张速度有限,相比港口价格,这些地区的天然气现货价高出了20倍,超过100美元/mmbtu。
  在德国,2014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到了总发电量的30%左右,尽管总用电量比2013年下降了4%。由于调度优先顺序的影响(Merit-order effect),电力市场的趸售价格越来越低。同时,支持可再生能源的附加不成比例地主要加在了居民电价之上。居民部门电价在连续几年上涨之后,超过30欧分/度,对最贫困阶层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其能源支出在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可能超过10%。相比而言,享受各种减免的大工业长期合同电价(长达20年以上)可以低到5欧分/度以下。
  在法国,核电为主的电源结构使得电力成本的波动很小,并不像化石燃料系统那样的剧烈。因此,一些政府监管部门的限价措施,可能影响并不大。2014年,法国电力公司(EDF)申请居民销售电价上涨5%,但是政府否决了这一申请。这其实并不会给发电商与输电商造成太大的困难,一方面,其真实的成本变化不大,另一方面,用电短期市场的份额不大,大部分份额都属于长期合同价格,并不会受到影响。
  在中东,油比水便宜司空见惯。在沙特,油价的水平只有0.15美元/升左右。巨额的化石燃料补贴仍旧使得这一区域成为石油消费增长最快的区域之一。但是,2014年,沙特同样出台了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标识体系,超过一定油耗水平(跟汽车尺寸有关)的汽车,将被标识为“非常糟糕”到“非常好”的各种级别,并计划从2016年起,实施燃油经济性强制标准。
  在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南非以北地区,能源,特别是电力的普遍服务仍旧是个问题,电力的价格各国差异极大,但居民电价仍处于130美元/千度以上的高价格。汽柴油等油品属于政府严重补贴的行业,尼日利亚的价格只有安哥拉的1/3-1/2。
  在拉美,这一较早实施电力放松管制改革的地区,电力效率的提升是看得见的,但是改革后,如何保证足够的投资解决供应充足性问题仍然困扰着各国政府。2014年,包括阿根廷、智利、委内瑞拉、墨西哥在内,大的停电事故仍然时有发生。
  在我国,“雾霾”的频繁发生,使得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相对于能源资源,环境资源往往更加稀缺。如果环境破坏的趋势得不到逆转,那么在能源资源耗竭之前,环境资源可能早就耗竭了。这的确是过去发生的历史的重复——不可再生的化石能源越来越多(比如以静态指标——储采比来衡量),而一些可再生的资源,比如清洁的空气、水还有土地,这些与每个人基本生活与生存相关的公共品,却时常发生危机,乃至存在长期短缺的风险。
  国际石油价格在2014年9月之后的快速下跌,给能源行业以及公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而我国政府利用这一时间窗口,在不提高终端价格的情况下增加了消费税的比重,达到40%,使人们对于最终价格的结构,价格的机制与手段及其区别,有了更加充分的认识,普及了能源常识与文化。这是一个积极的变化。对高耗能行业的不当歧视仍旧流行,一些地区、部门的能源价格歧视与各种消费特权同时并存,竞争力原则因为缺乏市场基础设施影响力仍然有限。政策改变与体制、机制改革任重而道远。
  不同能源价格变动特点
  一次能源中,原油易于储存、运输成本相对本身的价值较小。这一物理特性与技术特点意味着无论是生产者还是消费者,在消费的时间、地点上都可以比较灵活,可以从各种价格差异(如果存在)中“套利”,从而推动一个更大地理范围的统一市场的形成,而价格也具有趋同的特点。而煤炭易于储存,但是运输成本相对本身价值高,区域市场间会有相互影响,但不同地区价格的差别要大一些。天然气只有通过成本高昂的液化或者投资巨大的长距离管道才能运输,区域市场间的价格差别就更显著了。
  二次能源中,电力的来源广泛,既有煤炭、天然气等化石能源发电,又有来源于波动性的风电、太阳能等发电,存在着较多的选择。不同的地区、国家有着高度差异化的电源结构与市场定价体系。由于电力不宜储存(基本需要供需实时平衡)、运输损耗大的技术特点,其价格的地区差异与随着时间的波动性就更大了,较小地理范围内(经验数据表明:大致在1500公里左右)的独立区域市场是常态。超越这一范围的电力潮流即使存在,也主要是需求特性不同带来的交易性机会,仅发生在个别的时刻与地区,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终端能源品种,比如电、热、气以及各种油品,其价格往往与一次、二次能源的价格存在基于某种市场设计或者传导机制的联动。此外,更为重要的是,各国政府基于经济、社会、环境目标(比如抑制过多消费以提高保障程度,补贴低收入群体,为可再生能源提供补贴、支持形成成本下降所需要的市场规模等),会引入较多的价格手段,典型的就是各种税或者补贴。这特别多地体现在终端环节。这种在市场供需机制之外形成的价格“楔子”,有些情况下会占据最终价格的重要甚至主体部分。比如欧盟各国普遍征收高额的燃油消费税,其在终端价格中的比重要超过50%。我国对高耗能行业实施的“惩罚性”电价,比其实际供应成本要高出一倍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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