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量调控\结构调整的思考


  摘要:本文在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目标的框架指导下,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量调控的矿种及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的指标,从矿山企业规模调整、技术结构调整及矿产品结构调整等方面进行了开发利用的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
  关键词:矿产资源 总量调控 结构调整 内蒙古
  
  一、“十二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目标
  
  “十一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和矿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以大型煤炭矿区开发为代表的具有明显循环经济特征和清洁生产特征的矿山格局基本形成,重要矿产品产量平稳上升,矿产资源持续供给能力不断增强,为“十二五”期间进一步调整矿产资源结构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提高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新建井工煤矿不得低于120万吨/年,露天煤矿不得低于300万吨/年,铁矿山不得低于6万吨/年,铅锌等有色金属矿不得低于6万吨/年,金银等贵金属矿山不得低于3万吨/年,铜等自治区急缺矿种矿山建设规模可适当放宽。以铁、铜、铅锌、金、银等优势矿种为重点,新建一批大中型矿产资源重点基地,发展一批大型矿山企业。
  
  (二)加大已建矿山及采矿权的整合力度
  通过企业重组和改造,实现规模开采、布局合理,推进矿产资源向大企业、现代化企业和下游加工企业集中。重点加强已设探矿权的整合工作,对于历史上设置的零星分布的探矿权,凡具备探矿权相邻、探明矿种相近、位于一个矿床、矿带或异常区等整合条件的,均要通过经济、政策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和完成探矿权整合工作,为优化后续矿山开发布局,提高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水平打好基础。
  
  (三)调整产业结构,拉长产业链
  以煤炭开发为重点,兼顾其他矿山开发,强化并严格执行煤炭资源向煤电煤化工等转化项目、煤机整车等大型装备制造项目、高新技术项目配置的政策,实施煤炭开发、就地转化、后续产品精深加工等煤炭产业化发展,建设一批超大型矿山企业,提高煤矿机械化生产、安全生产、清洁生产水平,力促煤炭资源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改善非煤矿产资源采选冶结构,推进采选冶一体化发展,稳定主要金属矿产选冶能力,推进稀土专营和开发稀土金属下游产品,增强非金属矿产深加工能力,整体提高全区矿产品技术水平和附加值。
  
  (四)主要矿产品产能目标
  到2015年,全区非油气矿山企业采矿生产能力达15亿吨, 矿业产值达2000亿元以上,生产能力和矿业产值年均各增长10%,主要矿产资源区内和国内保证程度均有所提高。石油产量达400万吨,天然气产量达600亿立方米,煤炭资源产量力争达12亿吨左右。积极扶持煤层气资源的勘查与开发,全区煤层气资源产量达10亿立方米。铁、铜、铅锌等重要金属矿产矿石产量保持平稳增长,到2015年,分别达到5000万吨、1200万吨、1500万吨以上。完全扭转矿山企业“多、小、散”的状况,全区大中型矿山产能所占比例达到81%以上,能源矿产和主要金属矿产开采集中化、企业大型化进程明显推进。
  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优化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加强稀土和钨等优势矿产资源开采总量的调控力度,实现矿产资源供需总量基本平衡。控制稀土氧化物(REO)和钨等保护性开采矿种产量,到2015年,稀土氧化物(REO)和钨矿产(以钨精矿65%计)产量分别控制在8.4万吨和1400吨。全区采矿权设置数量(不含砂石粘土等普通建筑材料)控制在4800个以内。
  
  二、“十二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量调控
  
  随着全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增长,资源供需形势更为复杂。实现资源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加强对矿产资源总量调控十分必要。为了达到我区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市场需求总量相适应的目标,进一步优化生产要素配置,促进矿产品供需总量保持平衡,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一发秩序,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十二五”期间,仍以结构调整作为重点,通过规模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调整,提高矿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提高整体竞争力,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一) 矿产资源总量调控的矿种选择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及我区优势矿种,规划期内鼓励开采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油砂、油页岩、铜、铅锌、金、银、钽、铌等国民经济发展急需矿产。鼓励矿山企业合理开采与自治区建设密切相关的非金属矿产,鼓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研究开发新型非金属矿产品,扩大非金属矿应用领域。
  限制市场供过于求、开采或利用过程中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和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目前还不能经济开发利用的大中型低品位贫矿、难选冶的矿产,以及开采条件差、易产生严重浪费的矿产的开采。为了严格控制产能过剩、环境污染和降低能耗,对钨、锡、锑、稀土和重晶石、萤石、石墨、菱镁矿、滑石、砂金、硫铁矿、砂铁、高铝粘土以及其他重砂矿物和湿地泥炭、水泥灰岩等非金属矿产,实行限制性开采;限制开采高硫煤、高灰煤,有计划地开采钼矿,对铟、锗、锆等稀散稀有金属矿产要加强保护。由于水泥属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高耗能、高污染的资源性产品,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水泥用灰岩矿山企业。钨和稀土是我国优势矿产资源,在国际、国内市场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根据国际、国内市场需求、国家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的需要,规划期内,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自治区钨、稀土以及锡等矿种实行保护性限量开采,严格实行年度开采总量指标控制和出口产品配额总量计划。对我区主要优势矿产煤炭实行总量调控。
  根据国家政策,禁止开采蓝石棉、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等,禁止将优质白云岩、石灰岩等作为普通碎石建筑材料开采。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的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杜绝禁止开采矿种开发项目的建设。
  
  (二) 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指标的研究
  
  煤、钨、锡、锑、钼、稀土、铅、锌、铝、重晶石、萤石及高铝粘土矿产是我国重要的优势矿产资源。煤是我国经济发展所必须的主要能源;铝、铅、锌是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必需的有色金属矿产;钨、锡、锑、钼、稀土矿产除国内需要外,可以控制国际市场并涉及国家安全与高新技术发展的重要矿产;重晶石、萤石是重要的非金属矿产,在工业现代化中将成为重要矿物原料,其中萤石在许多发达国家作为重要战略物资进行储备。这12种矿产资源在我国都有相当规模的开采和利用,除保证国内需求外,都不同程度地参与了国际矿产品贸易,有一些矿产品在国际市场中还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它既可控制和调剂市场产品的紧缺程度,又可左右国际市场中的产品价格。根据国家对上述12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的原则要求及我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规划期内,自治区调控开采总量的主要矿种是煤、稀土、钨、高铝粘土和萤石等。
  
  1. 煤炭是我区最主要优势矿产资源,查明资源储量居全国第一位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精神,重点扶持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的重大项目,加快煤炭行业结构调整,有效调整煤炭开采总量,到2015年,全区煤炭总产量控制在12亿吨左右。严格执行煤炭新建矿井、矿山的准入,通过强化煤炭资源管理,逐步解决历史遗留的大矿小开和布局不合理的问题。
  
  2. 稀土矿是我区极优势矿产资源,查明资源储量居全国第一位
  “十二五”期间,继续限制开采稀土矿,彻底解决分散开发等小而散等问题,实现包钢对白云鄂博矿区的专营。在解决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等问题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白云鄂博主、东矿的铁矿资源,逐步提高西矿的开采规模。控制稀土氧化物的开采和销售,大力开展稀土下游产品研发,提高稀土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规划期内,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全区稀土氧化物(REO)2015年控制在8.4万吨,稀土氧化物年度生产总量按国家政策执行。坚决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8号)精神,切实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我区稀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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