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香港两地上市公司或有事项披露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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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2008年金融危机给世界经济带来了严重影响,人们在事后反思中发现或有事项作为一项重大的不确定性因素扮演了不可小觑的角色。上市公司在或有事项的披露上屡屡违规,造成信息严重不对称,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损益的判断,进而影响其投资决策。在此背景下,赴港双重上市的内地企业因为面临着香港更为严格的法律监管和更为有效的市场约束,其或有事项信息披露的研究对完善内地上市公司或有事项信息披露具有深刻的借鉴意义。文章以30家两地上市公司2009—2012年的年度报告为例,采用对比分析方法,分析这4年间两地上市公司或有事项信息披露的情况,提出两地上市公司在指引规范内地上市公司行为的同时,也要注意进一步完善其自身或有事项披露的充分性与规范性。
   【关键词】 或有事项; 披露; 或有负债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06-0034-05
   一、或有事项的内容及其披露的相关规定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性事项。按预计对企业经济产生的影响可分为或有负债与或有资产。
   (一)内地会计准则对或有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
   2007年内地开始正式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准则规定或有事项有两种披露形式:一是表内披露,所发生的或有事项是企业承担的现实义务,且在履行义务时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和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企业应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二是表外披露,即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
   就披露内容来看,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信息。预计负债披露的主要内容包括:预计负债的种类、形成原因及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预计负债的期初、期末余额和本期的变动情况,与预计负债有关的预期补偿金额和本期已确认的预期补偿金额。或有负债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或有负债的种类及形成原因,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且对于无法预计的,应当说明原因。对于或有资产这项潜在资产,因其不符合资产确认的条件,企业通常不应当披露。
   (二)香港会计准则对或有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
   在2005年实行的《香港会计准则第37号——拨备,或然负债及或然资产》中,其对或有事项的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极为相同,并未像内地会计准则规定或有事项的具体种类,而是采用排除法,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以及执行中的合同(除了亏损的执行中的合同)形成的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保险公司与保单持有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以及由其他国际会计准则规范的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排除在该准则的适用范围之外。
   香港会计准则规定或有事项应披露的内容包括:一是义务性质的简要描述以及经济利益流出的预期时间。二是有关这些经济利益流出的金额或时间的不确定性的说明。三是预期补偿的金额,说明就该预期补偿已确认的资产金额。香港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披露经济利益预计最终流出的时间及其不确定性的说明,是其比内地会计准则规定更为完善的表现。
   2010年12月,香港联交所刊发的《有关接受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公司采用内地的会计及会计准则以及聘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的咨询总结》,准许在香港上市内地注册成立的发行人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准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中国内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以满足香港联交所的披露要求。
  
   二、两地上市公司或有事项披露情况的分析
   (一)研究对象及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了在内地香港两地上市的、股票代码尾数为6的30家上市公司,涉及医药制造业、电力供应业、纺织业、煤炭采选业、高速公路业、航海运输业、石油加工业、航空服务业、建筑材料制造业、电子制造业、钢铁制造业、环保设备制造业、玻璃制造业、房地产开发业、铁路运输业、船只制造业、保险业,共17个行业。对其2009年、2010年、2011年以及2012年的年度报告进行相关分析研究,在分析年报的基础上,着重阅读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及其附表,分析或有事项的披露情况。
  (二)30家两地上市公司年报或有事项信息披露的分析
  1.或有事项信息披露的总体情况分析
   通过对抽取的30家两地上市公司年报进行对比分析可知,2009年,30家上市公司中,有23家上市公司披露了或有事项,占76.67%,其中披露预计负债数值的公司有14家,占46.67%。2010年,有24家上市公司披露了或有事项,占80%,其中披露预计负债数值的公司只有13家,占43.33%。2011年,披露了或有事项的上市公司仍是24家,占80%,而披露预计负债数值的公司下降至10家,只占33.33%。2012年,披露了或有事项的上市公司上升至25家,占83.33%,披露预计负债数值的公司有11家,占36.67%。从2009年到2012年,披露或有事项的公司数不断增加,不仅标志着《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执行情况处于良好状态,更预示着或有事项这一具有极大不确定性的经济现象其信息披露对信息使用者的影响变得逐渐重要。然而这4年间预计负债数值的披露呈现下降趋势,虽然影响预计负债的原因有很多,但从报表来看存在预计负债确认不充分的问题。在研究中发现,个别企业存在对已逾期的债务担保或已判决的诉讼未确认预计负债,直接影响流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等重要财务指标。
  2.或有事项信息披露的内容分析
   或有事项中应该披露的内容包括:未决诉讼及仲裁、债务担保、票据贴现或背书、资产抵押贷款、产品质量保证、环境污染整治、亏损合同、重组义务等,但本文只针对前六项内容进行了列表分析,30家两地上市公司或有事项的具体披露内容见表1。从表中可以看出,首先是65%以上的公司连续4年存在因对外提供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是或有事项中最为普遍的内容且比例最大;其次是企业的资产抵押贷款,4年的披露比例均达到50%以上;最后是企业发生的未决诉讼与仲裁和为票据贴现或背书所提供的保证金,可以看出这四项与行业性质没有特别的关系。剩余或有事项的披露均较少,尤其是环境污染整治这一项与其行业性质具有很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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