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玩童【文坛老儒与文化顽童的恩恩怨怨】

      这是一场轰动台湾的跨世纪文化官司,经过长达四十一年的缠讼,此案的双方胡秋原与李敖各有胜负。它创下了台湾文化官司的三项之最:影响最大,第一宗,缠讼时间最长。
   此案原告胡秋原,1910年农历五月初五生于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木兰山下的胡家大湾,是我国著名的爱国学者、教授和文学家,曾任台湾资深“立委”与“中国统一联盟”名誉主席。
  作为文化人,他学贯中西,先后与瞿秋白、鲁迅、胡适、李敖等论战,笔墨官司打了七十余年;作为爱国者,他要么弃学抗日、捍卫外蒙,要么左右开弓斥“两独”,他因此被下狱、流放、革职。他是一位颇具争议的人物,他与国、共两党的关系扑朔迷离,尤其是1988年他毅然首访大陆,成为海峡两岸隔绝四十年后第一位来访的台湾上层人士,他因此被李登辉当局开除国民党党籍。他掀起了阵阵“胡秋原旋风”,一时间轰动世界。
   被告李敖,台湾知名作家,素以特立独行著称,曾多次将台湾政商要人推上被告席,是台湾的“诉讼专业户”。
  
  “文星”官司硝烟起
  
   胡秋原有一个“怪”脾气,对于别人口头攻击并不计较,对于文字攻击则寸步不让。其实,他与《文星》及李敖原本并无个人恩怨。刚开始,他不仅是《文星》的撰稿人,他的《少作收残录》和《同舟共济》都是交给文星书店出版经售的。
   这里的“文星”,是指《文星》杂志及其文星书店,其名来自杜甫的诗句“北风随气爽,南斗避文星”。《文星》是台湾资深“立委”萧同兹之子萧孟能与朱婉坚夫妇创办的,创刊于1957年11月5日,是一份文艺生活类综合性杂志。由叶明勋担任发行人,书店老板萧孟能任社长。其办刊方针是“不按牌理出牌”。
  1961年10月1日,《文星》第四十八期出人意料地刊出一篇居浩然撰写的火气十足的《徐复观的故事》。此文可算是“《文星》‘西化派’作者猛烈抨击‘传统派’为‘义和团分子’的头一炮”。紧接着,第四十九期又发表了青年李敖一炮打乱天下的成名作《老年人与棒子》。11月6日,胡适应亚东区科学教育会议之邀在开幕式上发表英文演讲,第五十期《文星》刊出了讲稿译文。这篇讲稿立即遭到徐复观 、郑学稼等人的“口诛笔伐”。徐复观在《民主评论》上发表了《中国人的耻辱,东方人的耻辱》一文,猛烈抨击胡适“东方的老文明中没有多少精神成分”这一说法。这场中西文化论战悄然开始。
   深谙市场的萧孟能认为,这对于《文星》杂志来说,不啻于一次千载难逢的商机。于是,他在1962年2月1日出版的《文星》第五十二期的《编辑室报告》中有这样一段话:“在这一次论战中,我们暂时不想指出谁对谁错……请大家登台演讲,各抒高论……”
  所谓“老人应交棒子”是指,《美台协防协定》实行以后,美国曾有将蒋介石的权力交给陈诚的计划。二十六岁的李敖以愤世嫉俗之笔从否定“传统”,继而发展到否定“道统”,并隐隐发出了“换马”的呼声。其语气一上来就顾步自盼、咄咄逼人,让萧孟能心中大喜过望。
   在陈立峰(《文星》主编)的介绍下,萧孟能亲赴台北新店找到了“蓄势待发的穷小子”李敖。萧孟能认为,《文星》头四年的言论文章太少,太弱,对外联络不够,设计题材做得不够,因此许多社会关系都运用不起来。他认定,李敖就是心目中文化性批判言论的最佳人选。
   在萧孟能“老谋深算”的赏识之下,“文化顽童”李敖毅然放弃了在台湾大学历史研究所的学业,不由分说地投奔“文星”。从此“文星变色”了……
   当时,胡秋原本无意参加胡适与徐复观之“中西文化问题”辩论,但在陈立峰的再三邀请下,《文星》第五十一期(1962年1月1日)发表了胡秋原近三万字的长文《超越传统派、西化派、俄化派而前进》,他不以胡适否定中国传统文化为然,警告人们不可在“复古”、“西化”中二者选一,“因复古只足以促成洋化,而洋化无论西洋化、北洋化,到最后皆是亡国”,同时告诫年轻人应当“认真的,规规矩矩的做人”,“求学”,“立国”,特别指出所谓“大胆假设,小心求证”根本是对科学方法的误解。
   接着,李敖在《文星》第五十二期《给谈中西文化的人看看病》一文中,一枪连挑五十几位中国三百多年来的古今人物,如张其昀、陈立夫、陶希圣、胡秋原、任卓宣(叶青)、陈启天、郑学稼、钱穆、牟宗三、徐复观等。直截了当地声称,这些人都是有病的。这些病包括盲目排外的“义和团病”、夸大狂的“中胜于西病”、充满谎言的“中土流行病”、虚骄的“超越前进病”、最蛊惑人心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病”等。
   李敖的文章发表后,一时间“数不清的来信,数不清的批评、赞扬、支持、恐吓,以及数不清的文字上的辩驳讨论” 。是时,“文星”派扬言,“这回胡秋原被打倒了”。胡秋原则说“文化问题无战事”。就这样,一方以李敖为首,另一方以胡秋原当帅,一场言论两极、硝烟四起的“中西文化大论战”爆发……
  
   1962年4月,在《文星》第五十四期上,李敖发表的《我要继续给人看看病》一文,说胡秋原“是一位病得很辛苦的大病人,他的长篇大论矛盾百出,仅《超越》一文就有自相矛盾三十七处之多”;台大助教许登源在文中批评胡秋原以“立正、向前看、超越、前进”来比喻“超越”完全是一种口号,逻辑观念也不正确,他建议胡秋原“应修好大一逻辑”、再“吃一帖强烈的泻药,把自己杂乱无章,概念不清,思考不逻辑等毛病统统泻去”,完全是一副轻蔑的口吻……这一期的《文星》几乎成了一本反胡(秋原)反徐(复观)的专辑,其中四篇围攻胡秋原,三篇围攻徐复观 。如此猛烈的文字火力,让胡秋原、徐复观等人如坐针毡。
   恰恰此时,胡秋原发生了“伦敦风波”。雷震案发后,胡秋原又因仗义执言而开罪了某些人。其中胡秋原在《同舟共济》中称,美国的“史学与哲学很难令人恭维”,也成了新西化派及其支持者的靶子。胡秋原怀疑《文星》有组织性地攻击他,有一股势力在迫害他。于是,他转移阵地,开始在《世界评论》上撰文以反击《文星》上的年轻人,把居浩然、李敖、许登源、洪成完四个人编为甲、乙、丙、丁四号,逐个批评。胡秋原在六万余字的《由精神独立到新文化之创造》一文中也用了“小军阀”、“骷髅姿态”、“文化废人”等语言反击李敖。
   为此,《文星》第五十七期战火又起,居浩然在《从门捷列夫的周期表说起》一文中,冷嘲热讽地挖苦胡秋原等人既不懂自然科学,又要卖弄从通俗科学杂志那里贩来的知识,结果与义和团思想分子一样不打自招地暴露弱点……接着,笔锋忽然一转,又指责在上一期充当“和事佬”的梁容若、黄宝实。
   当论战一方采用如此非理性方式论战时,引起一批对传统文化热爱或有所肯定者的反感。《文星》内部也开始出现了分裂。1962年8月1日,发行人叶明勋、主编陈立峰宣布辞职。
   胡秋原在《世界评论》上,一一答复对手,说他们只是放稻草箭,不成战争,指出他们的理论、知识,乃至对英文术语之误解,闹了一场笑话。
   1962年9月1日,《文星》第五十九期刊出过一封居浩然从英国寄来的短信:“前辈留英同学中有人领过福建人民政府的津贴,因此对于‘津贴’两字特别敏感。在他们看来,《文星》杂志不领津贴而能继续出版将近五年,乃是不可能的事情。至于他们办的杂志,照例津贴一停,生命告终……‘闽变’(即李济深、陈铭枢领导的反蒋抗日福建事变,胡秋原曾参加并任文化宣传委员会主任)乃是与虎谋皮的反动行为,参加的分子都是投机取巧的败类……我们应该把个人历史摊开来由大众检视。如有毒素存在,大家来帮助他‘自清’。借反对人身攻击的名目来掩蔽见不得人的丑史,乃是一种诡计,我们要毫不容情地加以揭发……”
  
   信中提及的“闽变”,显然是针对胡秋原的。同期《旧文重刊》专栏中则刊出“闽变真相”文章五篇,进一步将胡秋原逼进了论战的死胡同。或许出于无奈,也许是他基于对别人口头攻击并不计较,对文字攻击则决不让步的原则,胡秋原在“立法院”提出质询。
   到了1962年10月,李敖写了一篇《胡秋原的真面目》在《文星》发表,内容提到胡秋原参加1933年“闽变”的经过,并借“闽变”之事,说照片上的某人就是胡秋原,说要调查“胡秋原是否应戴红帽子”,又说胡秋原去苏联避难一年半,抗战时期撰写大量“亲苏”文字的历史,帮助国民党的敌人中共,“一死不足蔽其辜”,还说“人身攻击是必要而有理的”。同时,又“揭开了任卓宣、郑学稼曾为中共党员的老底”。
   为此,胡秋原协同郑学稼于10月4日正式向台北地方法院控告萧孟能、李敖等人诽谤。胡秋原本身是“立委”,又有任卓宣、郑学稼等中老年知识分子为后援。而李敖年轻气盛,既有青年知识分子的支持,又有《文星》萧孟能及其“立委”父亲萧同兹撑腰,再加上一些国民党要人又是文星书店股东,所以诉讼双方对簿公堂,难分难解。
   胡秋原与李敖之所以走上法庭,也与台湾的时代背景有关。当时的台湾,若是被戴上“红帽子”,轻则坐牢,重则杀头。
  
  《中华杂志》辟阵地
  
   由于这场官司轰动一时,在进入法律程序以后仍有不少人出面调解,其中包括二十多名国民党要员。李敖在《李敖快意恩仇录》中说:
   “胡秋原既然坚持要诉诸法律,我就随他的便,那时我没有钱请律师,我就买了一些法律的书,自己先备战起来了。这时候,一个神秘的消息传出了,那就是居浩然的太太找到了胡秋原的太太,由太太级的出面,双方先行达成和解……”
   本来,胡秋原诉状中居浩然是被告之一,因居浩然接受太太和解建议,胡秋原当庭撤销对他的起诉。为表谢意,居浩然送了一本熊十力的《原儒》给胡秋原。后来,胡秋原则在《中华杂志》上刊登了居浩然的文章,两人和好如初。
   正在双方处于胶着状态时,一位《香港时报》主笔,在《自由报》上也对胡秋原下了“最后通牒”,声称如果胡秋原再不停止诉讼,他将要揭发胡做过香港《文汇报》主笔的秘密。其实,香港《文汇报》并无主笔,当时的社论大都转载于北京的《人民日报》。所以,胡秋原又把那位主笔一并控告。后经人调解,胡秋原软化立场,只要那位主笔在《中央日报》上登报声明承认错误即可,可是那人只愿背后赔情,却不愿公开道歉。
  无独有偶,在官司开庭时,某报东京特派员在此旁听,次日,他在某报上也说胡秋原是香港《文汇报》主笔。经律师交涉,该报同意由胡秋原写出更正登出。然而,当胡文章寄出后,该报未予登出。胡秋原向法院控告也无下文。
  有鉴于此,胡秋原的前川中学同学沈云阶,是一位实业家,看见胡没有地盘与武器,愿意协助胡秋原办一杂志,于是就有了1963年8月《中华杂志》的创刊。
  然而,《中华杂志》从开始登记起就麻烦不断。有关人员收到登记申请后,以种种理由不予批准,后经友人前去说项,说胡秋原没有钱,顶多办得三个月就会停刊,不妨给他个人情,批准算了。杂志创刊后,先由新亚书店发行,又有人前去捣乱,劝人们不要购买;有人阻止作者向杂志社投稿;有人甚至造谣说《中华杂志》是“色情文字”,已遭查禁。不久,真的有人送来了一本“警总”和台北市政府编印的查禁图书目录,在被市政府查禁的书中居然有两本是《中华杂志》出版的。胡秋原将书拿来一看,根本不是他们杂志发行的,于是,他致函市政府抗议,却如泥牛入海。
  任尔东南西北风,咬住青山不放松。《中华杂志》以其独特的风格在市场中逐渐站稳脚跟,随后行销中国各地及海外。初创时,沈先生资助两三年计七万元左右,后由胡秋原的两个女儿在美国节约奖学金补贴到逐渐自给,到了第六年便有盈余了。然后,胡秋原就利用盈余出版图书。仅出版“文星”官司方面的书就有《在唐三藏与浮士德之间》、《此风不可长》、《诽谤集团公然煽动政治清算问题》、《护法篇》等。
  《中华杂志》虽为对抗西化派而创办,但其主要内容还是继续《祖国》和《民主政治》,研究中国的出路问题。但由于中国问题和世界问题不可分,所以必须研究国际问题。国际形势是历史横断面,历史之纵横研究,都必须对西方(包括美国)、俄国、中国的文化史作比较研究,而这又要研究学问方法论、价值判断论的问题。为了保持研究之正大、正确而有利于国家,他又提倡知识分子务必维护人格尊严、民族尊严、学问尊严即所谓“三大尊严”。《中华杂志》也凝聚了胡秋原三十一年的心血,所有的社论除五篇是他人的文章外,其余全部是他一人撰写。
  
  由于《中华杂志》以不俗的成绩跻身于台湾期刊之林,一位台湾当局的大员托胡秋原的一位朋友传话,如果《中华杂志》能为当局说话,当局可以提供资金保障,让其扩大规模。胡秋原对那位朋友说:“感谢老兄和那位大员的好意。因为我没有受政府资助,就有人造谣说杂志是政府出钱办的,我正在依法追究呢。倘若我现在接受资助,那不正中别人下怀吗?”
  胡秋原的婉言谢绝原以为那位大员再不会找他,哪知,在随后的日子里,那位大员不断让朋友来做他的工作,并说这是当局的好意,而且许诺杂志上的文章仍由他定,当局决不干涉。胡秋原被说得没办法,最后回答他们说:“既然你们那样看得起我,我建议政府可另办一杂志,可聘我为主编,我至少每月写一篇文章,行不行?”那位大员听了这话后,再也不来找他了。
  
  相互缠讼四十载
  
  再说“文星”官司打到了1963年的秋天,法院判决有了结果。“文星”官司的知情人任卓宣说:
   “胡秋原在久未判决期间,急于明辨是非,又出版了两本小书:一为《此风不可长》,二为《诽谤集团公然煽动政治清算问题》。在诉讼发生后,被告借此又对胡秋原提出反诉。及法官判决时,胡先生一面胜诉,一面又败诉,或称大胜小败。”
   事情是这样的。由于胡秋原有一文章中称李敖是“小疯狗”,李敖就此大做文章,硬说胡是故意诽谤。其实,“小疯狗”一词是李敖的一好友对他的昵称,李敖对此称呼沾沾自喜,并收在其文存中刊行。胡秋原认为,自己只是引用罢了,且打有引号。
   可是,9月5日,法官张顺吉做了如下判决:确认两被告李敖、萧孟能为共犯,各罚一千元;法庭采用“文献会”秘书高荫祖的证词,认为控方用“盗用”二字诽谤了对方,罚胡秋原六百元,并否认被告等的诬告罪,抹杀其恐吓罪。
   为此,台湾《政治评论》发表了《从郑学稼胡秋原自诉案说到张顺吉》一文,对此案审理与判决作了详细的分析与说明,明确指出:“郑胡二位虽胜诉,胡则大胜小败,此案审理与判决有失公允。”
   法院的判决下达后,双方都表示不服,且立即上诉到高院,从此官司就一拖再拖,从1963年起,一直拖了十一年,直到1974年再次开庭。
   开庭那天,李敖因“叛乱”的案子,被关到“警备总部”军法处了,所以他戴着镣铐上庭,他一方面对胡秋原认错,另一方面反告胡秋原诽谤即前述所说“小疯狗”事。当胡秋原的律师董良骏辩护说“小疯狗”只是引用,不是诽谤时,李敖立即反驳道:“法官先生,要是我去你家造访,给我介绍你夫人说是‘贱内’,我可以说这是你‘下贱’的太太吗?我的朋友可称我是‘小疯狗’,我自己也可以此为喜,但别人不可说我是‘小疯狗’。这就如同法官先生可以自称太太是‘贱内’,别人却不可以称其为‘下贱的太太’一样。否则,说此话的人就是犯诽谤之罪。”
   李敖语毕,法官似乎觉得言之有理。这时,董律师突然想起他造访胡秋原时,正值一位国文教师在向胡秋原请教中国文字的特质。胡秋原就向来人解释中国文字在语体系上有两种特性:一为“结合”文。即由字成词、从词成句,而后由章成文;文章之真义即由结合特性衍出。二为应对之“矩”。即人际间言谈与对话的规矩,问者必须有所指,答者当有其礼;不可胡问乱语,或答非所问。此即中国文字“矩”的特性。于是,董律师眉头一皱,计上心来,立即站起来说:
  
   “法官先生,刚才被告之辩解与中国文字对话之‘矩’根本不合,所言违背逻辑推理,更是不可能存在的事实。请法官先生想一想,如果有人趋府造访,当你自谦地介绍你太太是‘贱内’,此人当绝无可能如被告所言:‘这是你下贱的太太!’即使此人目不识丁,当会回应说:‘法官太太好或法官老婆好’;如果此人有一定的文化程度或受过良好的家教,他会回答说:‘夫人好!’或‘尊夫人好!’怎么可能说出:‘这是你下贱的太太?’如果真有这种造访之人如此无‘矩’,那这个人岂不是变成了一只真正的‘疯狗’吗?”
   董良骏慷慨陈述完毕,法官们纷纷对他点头示意。随后,法院宣布了判决:李敖等诽谤成立,胡秋原胜诉。胡秋原在《三十三年来笔舌生涯纪要》中回忆道:
   “1974年4月,文星官司在高院结案。我与郑学稼先生在刑事上胜诉。继而有民事赔偿,我与郑先生各得四万元,我的被告之一因另案在狱,他镣铐上庭,在庭上两次认错,我即对他宣布放弃民事赔偿的要求。”
   尽管胡秋原放弃了对李敖的民事赔偿,但李敖出狱后,一面寻找控告胡秋原的机会,一面在报刊上大写抨击胡秋原的文章。如《胡秋原有反俄远见吗?》、《蒋总裁口中的胡同志》、《胡秋原冒充伪部长》、《胡秋原怎样迫害殷海光》、《从迫殷到批胡》、《为胡秋原的迫害举证》等。
   为此,胡秋原根据李敖在《我与殷海光》、《李敖自传与回忆》两书及《乌鸦评论》中的攻击,陆续写了长达十七万字的长文《一个计划、一个谎言、一个劝告》,反击李敖。
   接着,胡秋原又于1990年4月13日、6月12日,在《中央日报》连续刊登攻击李敖的大幅广告《李敖诈诬六奏》、《殷海光纪念会韦、胡、夏三人广播李敖谎言》。
   李敖看到这些广告,于1990年9月27日,正式将胡秋原及《中央日报》发行人石永贵送上被告席,并向台北地方法院提供了胡秋原“诽谤罪”的三十条证据,诸如“骗子”、“卖国”、“汉奸”、“走狗”、“流氓”、“无赖”、“充当美国之线民”等。
   经过双方反复较量,1991年10月4日,台湾高等法院判决胡秋原诽谤罪成立,判处拘役四十天。
   胡秋原拘役期满后,又在《“立法院”公报》及《中华杂志》上连续发表了攻击李敖的文章。
   1991年11月30日,李敖再次以新的“诽谤罪”将胡秋原告到台北地方法院。胡秋原则于次年11月20日向台湾高等法院提出反诉。
   经过双方角力,台湾高等法院判决李敖胜诉,胡秋原赔偿三十五万元,李敖嫌少,又向最高法庭上诉,提出要求赔偿四百万元。最后,最高法院判决胡秋原应再付李敖一百六十五万元本息,合计为二百万元。
   可是,胡秋原最后只赔了三十五万元,余款以无钱赔偿为由软拖。在李敖要求下,法院将胡秋原家的大门贴上封条。李敖在胜诉后得意地说:“这一场官司引发了我的好讼性格,自此进出法院,前后长达三十六年,至今未已,其中胡秋原终在他案上被我打败过……胡秋原赔了我三十五万元,我分了一半给我的律师郭鑫生,一半自己痛痛快快地花了。”
   胡秋原也非等闲之辈,他再次将李敖送上被告席。
   李敖在1986年撰写《我与殷海光》、《李敖自传与回忆》等书中指称,因为胡秋原致函给当时的台湾大学校长钱思亮,导致当时台大教授殷海光失去台大教职,甚至因此怄气而死。此外,李敖也在文章中指称,胡秋原曾请警备总部监视殷海光的行踪。
  
  风水轮流转。一向告状像吃家常便饭,而且获赔金额可观的李敖,渐渐打破官司不败的“李敖神话”。台湾《联合报》报道说,经过十年缠讼,台湾高等法院于2003年8月6日五审认为,从殷海光自己的记录文献中,提及当初离开台大,与其思想等因素有关;后来死亡也是因为罹患胃癌多年,根据现有证据而言,看不出殷海光的去职与死亡与胡秋原有何关系,因此认定李敖损及胡秋原的名誉。最后判决李敖败诉,只是将赔偿胡秋原新台币八百万元降低为一百六十万元。基本上与胡秋原上次拖欠李敖的赔偿一百六十五万元相当。
   李敖不服判决,再次上诉。2003年11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这样一来,胡秋原与李敖的笔墨官司从20世纪60年代打到21世纪初,前后长达四十一年之久,直到2004年胡秋原逝世才不了了之!■
  (责任编辑/谭玉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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