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隐性采访在调查性报道中的运用】 隐性采访经典案例2017

  【摘要】隐性采访是指记者为完成某一特定的采访任务而把自己的采访意图隐藏起来的一种特殊的采访形式,在调查性报道中经常发挥重要作用。隐性采访一方面提高了调查性报道的真实性,同时也挖掘了很多有深度的问题。但是,隐性采访的运用有一定的“度”,必须注意把握原则,合理运用。
  【关键词】隐性采访 调查性报道 运用
  
  调查性报道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西方国家报刊上的一种特殊报道形式,专门用来揭露社会阴暗面,政府里的黑幕,大企业的罪恶勾当以及黑社会的内幕等等”。①调查性报道的最大目的便是揭露内幕,因此在西方国家又被称为“揭丑”报道。
  与调查性报道经常相提并论的一个词是隐性采访。追溯历史,隐性采访在调查性报道中屡见不鲜,往往被视为出奇制胜的“暗器”。《世界报》女记者伊丽莎白・科克伦可称得上是隐性采访的最初实践者之一,为了写一篇关于布莱克韦岛疯人院的文章,她将自己装扮成疯子,混进疯人院呆了10天,以掌握第一手材料,增强报道的真实性。后来那篇名为《在疯人院铁栏的背后》的文章轰动了全国,迫使政府对疯人院进行调查,并拨了款项用以改善疯人院的条件。这是近现代隐性采访在调查性报道中有力运用的标志性事件。
  一、隐性采访在调查性报道中的积极效果
  隐性采访又称暗访,是指记者为完成某一特定的采访任务而把自己的采访意图隐藏起来的一种采访形式,是一种特殊的采访形式。②刘海贵教授在《当代新闻采访》中对隐性采访的定义是:“不公开记者身份或不申明采访目的的采访活动。”③在当前的媒介环境下,隐性采访被广泛地运用在调查性报道中有其必然原因:
  第一,就事件本身而言,隐性采访可以提高调查性报道的真实性,挖掘出有深度的问题。很多调查性报道都是通过隐性采访获取了有价值的素材。著名的“水门事件”正是记者通过隐性采访获取了大量的内幕消息,最终揭露出尼克松总统的政治丑闻,导致其下台。我国著名揭黑记者王克勤也经常采用暗访等手段,采写出不少不为人知的内幕消息。
  第二,从舆论监督层面来看,对于社会的不公和丑恶,调查性报道无疑是最为有力的抨击手段。而在调查性报道的采访过程中,隐性采访可以获取其它采访手段难于获取的新闻事实,加大了新闻舆论监督的力度,从而更好地实行舆论监督,是追求社会公正的有力手段。
  第三,从新闻媒体角度来看,隐性采访也是新闻媒体竞争的一个特殊手段,可以使新闻媒体获得独家新闻,提高知名度。如《扬子晚报》专门推出一个“每周暗访”栏目,通过“暗访”获得大量独家新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发行量的上升。④《南方周末》也经常使用暗访等一些隐性采访手段,来提高调查性报道的力度与色彩。
  第四,从受众角度来看,隐性采访这一手段也满足了受众的求知欲和探究心理,符合受众深层次的需求和口味,能更多的吸引受众的关注。因此,广大受众欲求了解真实情况的心理也是隐性采访存在的理由之一。
  二、隐性采访在调查性报道中的局限性
  随着全媒体时代的到来,采访设备高科技化,隐性采访这种手段经常被滥用。隐性采访有其积极的社会效应,但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某些局限性,随着其迅速发展,它在为记者带来成功、为受众带来更加真实和丰富的信息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第一,隐性采访容易导致新闻侵权的案例发生。由于隐性采访是在不公开记者身份和采访目的的情况下进行的,很可能对新闻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侵犯他们的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等。
  第二,隐性采访虽然可以提高调查性报道的真实性,但是由于它是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所产生的一些证据给人一种绝对真实的错觉,很有可能造成了一些人为的“真实”。个别新闻工作者,为了达到个人目的,甚至假借隐性采访之名,故意歪曲事实或者一手炮制新闻。2007年北京电视台播出关于“纸馅包子”的案例便是一场由记者自导自演,为了提高收视率和自身知名度而炮制的假新闻,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第三,隐性采访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有序,然而目的正确不代表其手段就合法。在“茶水发炎”这个案例发生之后,除了事件本身,记者不适当的采访方式也成了传媒议论的焦点,使得这类调查性报道受到了道德地拷问,媒体的公信力也遭到质疑。因此,隐性采访如果控制不好一个度,一方面很可能干扰正常的社会秩序,另一方面也有违记者应有的职业道德。
  三、隐性采访在调查性报道中的合理运用
  隐性采访在调查性报道中如果使用不当,确实会造成很多矛盾和争议。因此,合理运用这一特殊采访形式,既有利于发挥其独特的魅力,也能增强调查性报道的真实性和可读性。
  第一,我国的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因此务必要把公信力放在首位,切忌为了追逐收视率而盲目使用隐性采访。新闻从业人员,应坚守职业道德,在新闻实践中慎重运用隐性采访。切忌为了达到个人目的而侵犯他人隐私,或者炮制出类似于“茶水发炎”这种违反职业道德的案例。尽可能达到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的统一。
  第二,新闻工作者应该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做到依法采写和报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新闻活动。隐性采访所采用的一些隐蔽的采访手段,常常给人一种真实感和现场感,但有时事实并非如此。常常会出现一些片面,不真实的报道。作为新闻工作者要在各种违法行为和不良现象前作出理智地冷静地分析,确保报道真实合法。
  第三,要注意保护被采访者的隐私。无论是受害者还是被曝光的对象,都不要为了揭露事实的真相而无情的对他们进行“大曝光”。记者报道的目的是规范他们而不是毁灭他们,要非常谨慎的处理这些关系。⑤这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受害者的隐私和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防止了对被曝光对象以偏概全。
  第四,在写作方面,新闻工作者应强化证据意识,尽可能交代新闻来源。因为隐性采访是一种非常规的采访方式,肯定会涉及到报道当事人的隐私,也有可能会收集很多片面的,不权威的证据。在采访到相关材料后,一定要反复核实,没有疑点的新闻素材才能给予报道。另外,在调查性报道的写作过程中应学会运用平衡手法,对采访得到的各种意见应保持平衡,不要轻易下结论,让读者来评判事件。
  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节目内部有一条这样的规定:“无论如何,秘密调查都是一种欺骗。新闻不是欺骗的通行证,我们不能以目的的正当为由而不择手段。秘密调查不能用作一种常规的做法,也不能仅是为了增添报道的戏剧性而使用。”⑥所以隐性采访作为一种非常规手段的采访方式,只能作为显性采访的一种补充手段,要降低其使用频率,只有在通过正常、合法的途径无法收集到新闻信息,达不到采访目的的情况下才可不得已而为之。
  隐性采访是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促使调查性报道的成功;用得不好,可能导致很多道德和法律层面的问题。因此,我们一定要把握好一个“度”,实现隐性采访与显性采访的有机结合,使得隐性采访在合理的范围内发挥最大的效用。
  
  参考文献
  ①李良荣:《西方新闻事业概论》[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②蓝鸿文:《新闻采访学》[M].中国人民出版社,2004
  ③刘海贵:《当代新闻采访》[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④何瑶,《隐性采访的争议焦点和发展趋势探究》[D].华中科技大学,2006
  ⑤纪楠,《反思调查性报道暴露出的问题》[J].《青年记者》,2007
  ⑥陈力丹、高学巍,《“茶水发炎”事件凸显记者职业道德的失范》[N].《中华新闻报》,2007
  (作者: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2010级研究生)
  责编: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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