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救吾先生真实事件_他们真的被“解救”了吗

  案子破了,人贩子抓到了,孩子们也被解救了,却仍然回不到亲生父母家。   送入儿童福利院,还是留在买孩子的人家里,让他们继续抚养?这是个引发争议的难题。   也许,只要贩婴网络仍然存在,类似的舆论风波还将持续。
  
  聊城打拐
  
  6月13日,《山东商报》上的一条报道,将公众的目光吸引至山东省聊城市。
  这是一则关于“贩卖婴儿”的新闻。2009年7月底,聊城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接到举报:自2008年10月以来,聊城市东昌府区卢某伙同他人,多次从四川等地向山东贩卖婴儿。
  警方调查发现,这是一个组织严密的“贩婴网络”。卢某等人通过在四川当地的联系人,在云贵川等地“收购”婴儿和孕妇,然后送往聊城等地贩卖。参与犯罪的嫌疑人多达15人。
  本案被命名为“8•26”重大贩婴团伙案。
  聊城警方组成专案组,奔走于四川凉山、山东东营、潍坊等地,经过一年多的侦查,将1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解救被贩卖婴儿14名。主犯卢某日前已被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无期徒刑。在山东省内同类案件中,这是量刑最重的一个。
  与此相似,2009年,聊城警方发现了另一个重大贩婴团伙。该团伙经聊城本地中间人介绍,从四川贩卖婴儿到聊城。2010年1月7日,该案被公安部列为全国“打拐”专项行动挂牌督办案件,命名为“8.14”案。
  在“8.14”案中,专案组民警先后抓获四川、云南及聊城籍嫌疑人30名,解救被拐儿童15名。目前该案已宣判,主犯已被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
  负责侦办这两起案件的聊城刑警支队负责人介绍,被拐卖婴儿多数来自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云南丽江纳西族自治州、云南文山州等地。
  警方调查结果显示,在两起案件中,中间人“收购”健康婴儿的价格为每名5000至6000元,买家向中间人支付的价格为每名2万元至4万元。中间人负责运输、雇佣保姆照看婴儿,每个中间人贩卖1名婴儿的平均收益在1000元至10000元不等。
  除了婴儿均来自云贵川外,两起案件还有一个共同点:在那些偏远地区的农村,有人为了牟利,将亲子出售。
  
  孕妇介入
  
  谁在出售自己的孩子?
  聊城警方透露,从近年来破获的拐卖婴儿案来看,购买婴儿的人多数无子,均是通过中间人进行交易。中间人一般都称“孩子为私生子”,或称“家里因各种原因无法养活”。多数婴儿都来自四川、云南等偏远山区的贫困家庭。
  聊城刑警支队支队长殷广国,此前曾对媒体披露,在云贵川等省份一些比较偏远落后的地区,因经济比较落后,当地已成人口贩卖活动的多发地。
  他称,早年这类行为多以贩卖妇女为主:人贩子将当地妇女拐卖到东部发达地区后,通过中间人贩卖给当地人做妻子。近年来,这些地区的人口贩卖活动发生了一些变化,由贩卖妇女改为以贩卖婴儿为主。
  近年来,随着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的开展,为了规避风险,犯罪分子最近两年很少会选择利用交通工具运送婴儿。在这样的背景下,“孕妇运输”成为贩卖婴儿的新手段。
  接受媒体采访时,殷广国说:“很多当地妇女怀孕到八九个月的时候,自己会坐火车到潍坊、东营等地待产。等到孩子生下来之后,再通过早已经联系好的中间人,将刚刚生下来的孩子,卖给买方。对于这些父母来说,孩子和小猫小狗一样,没什么区别。生下来就卖,卖完了再生。他们把卖孩子当成了一个赚钱的途径。”
  
  回家无路
  
  “8.14”和“8.26”两案告破后,如何安置29名被解救儿童,成为一个难题。
  警方首先想到的办法,是寻找孩子的亲生父母。
  目前,公安机关主要有两种途径为孩子寻找亲生父母。一是通过DNA库进行数据比对。另一个途径是:丢失儿童的父母在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当地公安机关发出协查通报,请求全国各地公安机关进行协查。
  然而两个办法在29个孩子身上都行不通。
  聊城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在聊城的这些被解救的婴儿,都没有通过信息库找到亲生父母。主要原因就是孩子的父母没有将DNA数据入库,原因很复杂――有的是孩子生身父母参与贩卖,有的孩子是私生子等。“这些‘自生自卖’的父母既然打算卖掉孩子,就不会再有找回孩子的打算,数据库里自然就不会有他们的数据。”
  第二个办法显然也行不通,“孩子父母本来就打算卖,怎么会报案?”
  聊城警方透露,被解救的婴儿中,有的婴儿父母是因家境贫寒而贩卖亲生子女牟利,这部分人往往不配合警方的查找工作,再加上有些婴儿被倒手次数太多,导致取证非常困难。公安部建立的全国打拐DNA信息库中,都没有这些婴儿父母的血样。
  “人贩子与买主卖主之间多为单线联系,双方多不会留下真实信息,这也给查找制造了困难。”殷广国对媒体称,相比解救被拐卖儿童,给他们寻找亲生父母的难度更大。
  为了寻找这些孩子的父母,专案组警方前往四川、云南等地待了大半个月,却没能找到一个被拐卖儿童的生身父母。
  最后,出于对孩子成长有利方面的考虑,在无法找到生身父母的情况下,目前这29名孩子只能继续留在买主“父母”家中。
  聊城警方暂时让买主写下一个保证书,一是保证一旦找到孩子的生身父母,便将孩子无条件送还;二是必须保证孩子健康成长。专案组民警郝杨对媒体说,“我们与他们签订协议,将孩子继续留在他们家里,要求他们保证不得虐待孩子,一旦孩子找到了亲生父母,必须无条件将孩子归还。”
  聊城警方相关负责人在谈到被拐卖儿童被解救后的安置问题时表示,如果能帮助被拐卖的儿童找到父母最好,一旦找不到父母,如何妥善安置被拐儿童,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目前,对于被解救出来的被拐儿童,主要有三种途径进行安置,帮助孩子找到生身父母;找不到生身父母的,则由警方与买主签订保证书,即保证孩子健康成长,一旦通过DNA找到父母,则无条件送还;把孩子送到福利院。”
  “这也是无奈之举。”聊城警方打拐办负责人表示,警方曾考虑过把孩子送到福利院,但孩子在买主家中生活了一段时间后,与买主有了感情。出于对孩子成长有利方面的考虑,聊城警方请示上级后,让那些买了孩子的人家写下了保证书。
  
  舆论争议
  
  6月17日,聊城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内,队长殷广国婉拒了本刊记者的采访请求。警方知情人士透露,媒体报道之后,网络上争议声不绝,给当地警方带来很大压力。
  “将孩子寄养在买主家,只是让他们获得了形式上的‘解救’,他们被拐卖的境遇,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变。”聊城警方的这一举措一经公布就遭到了质疑。
  有媒体认为被拐儿童被送还买主,是法律与伦理的双重尴尬:这种行为,到底是“人性执法”,还是纵容犯罪?
  市场是打拐的重要一环,如果让买主“人财两空”,失去买的冲动,自然就没有人再生子卖钱。因此,就有律师担心警方将孩子寄养在买主家的“无奈之举”可能鼓励买方市场,可能会给公众造成“收买孩子不会受处罚”的错觉,这种侥幸心理可能会“鼓励了这种行为的发生”。
  但也有法律人士认为,聊城警方的动机是好的,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聊城莘县雁塔派出所所长窦丁格说,实在找不到亲生父母的情况下,把孩子寄养在人品好、有抚养能力的买主家,不失为一个办法。 “养父母家应该都比福利院要强。福利院再好,照顾他们的人只是一种工作,不一定有爱,买主家至少有了母爱和父爱,这对孩子的成长很重要。警方目前的做法,也是将伤害降到最低。”
  对此,殷广国也表示,没办法,这或许是目前能给孩子们找到的最好归宿。这些因不能生育而购买孩子的家庭,一般都会真心对待孩子,并且通过长时间的抚养,对孩子产生较深的感情。这样的家庭环境更适合孩子的成长。
  无独有偶。据媒体报道,2003年,昆明“10•8”专项打拐斗争后,被卖到福建晋江的26个孩子,经历了警方的解救之后,同样戏剧性地重新回到了买主“父母”家,而10个孩子回到昆明后无人认领,最终成了福利院里的新孤儿。
  正是基于这些现实问题的考虑,公安部近日下发的一份方案指出:“对于暂未找到亲生父母的来历不明儿童,可责令买主继续抚养,并告知不得虐待、转卖,待找到其亲生父母后无条件解救。”
  “但买主也一定要受到惩罚。警方要加大打击,一边打击,一边引导,坚持不懈,才能使这种现象越来越少。”窦丁格说。
  聊城打拐案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了社会各界的争议。也许,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只要贩婴网络仍然存在,类似的舆论风波还将持续下去。
  
  来源:京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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