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贵州省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公报_2017年贵州省统计公报

  截至2008年底,全省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为1427876名,比上年净增37024名。   全省现有党的基层组织71660个,比上年净增222个,其中,基层党委3642个,总支部3563个,支部64455个。
  
  一、党员队伍结构情况
  
  党员的性别、民族和学历。女党员287361名,占党员总数的20.1%,比上年增长0.7个百分点。少数民族党员482221名,占党员总数的33.8%,比上年增长0.3个百分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党员426631名,占党员总数的29.9%,比上年增长1.6个百分点。
  党员的年龄(见图1)。35岁以下的党员309303名,占党员总数比例比上年增长0.2个百分点;36岁至45岁的党员334698名,所占比例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46岁至59岁的党员368705名,所占比例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60岁以上的党员415170名,所占比例比上年增长0.4个百分点。
  
  党员的入党时间(见图2)。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入党的4802名;1949年10月至1966年4月入党的145477名;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入党的225317名;1976年11月至2002年10月入党的736290名;2002年11月及以后入党的315069名。
  党员的职业(见图3)。工人67272名,农牧渔民592378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161063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292193名,学生27649名,离退休人员233785名,其他职业53536名。
  
  非公有制单位在岗职工中有党员13463名,其中工人4316名,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9147名。
  
  二、发展党员情况
  
  2008年发展党员52910名,比上年多发展2922名,增幅为5.8%(见图4)。
  发展党员的性别、民族、年龄和学历(见图5)。发展女党员17130名,占发展党员总数的32.4%,比上年增长0.5个百分点。发展少数民族党员18795名,占发展党员总数的35.5%,比上年增长0.3个百分点。发展35岁以下党员39544名,占发展党员总数的74 7%,与上年基本持平。发展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党员15793名,占发展党员总数的29.8%,比上年下降0.7个百分点。
  发展党员的职业(见图6)。发展的党员中,工人2075名,农牧渔民20321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3070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11340名,学生13950名,其他职业2154名。其中发展农牧渔民党员数量增加最为明显,比上年多发展2306名,占发展党员总数比例增长2.4个百分点。
  在非公有制单位中发展在岗职工党员627名,其中工人83名,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544名。
  在生产、工作一线发展党员32642名;在抗震救灾等特殊情况下发展党员218名。
  
  
  三、党内表彰情况
  
  2008年各级党组织共表彰先进党组织8444个,优秀共产党员2454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3727名。其中,表彰在抗冰雪灾害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党组织869个,优秀共产党员272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7名;表彰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党组织31个,优秀共产党员83名;表彰在奥运会和残奥会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党组织19个,优秀共产党员97名。
  
  四、申请入党人情况
  
  截至2008年底,全省申请入党人数265139人,其中,入党积极分子161161人。
  
  五、党组织情况
  
  党的地方委员会。党的各级地方委员会共98个,其中,省级党委1个,市(州、地)党委9个,县(市、区)党委88个。
  政府工作部门党组织。全省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党组(党委)共2352个,其中,省(区、市)政府工作部门党组(党委)41个,市(州、地)政府工作部门党组(党委)284个,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党组(党委)2027个。
  乡镇、社区、建制村党组织。1445个乡镇中,全部乡镇建立了党组织。1441个社区(居委会)中,1412个社区(居委会)建立了党组织,占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即具有3名以上党员,下同)社区(居委会)总数的100%。17307个建制村中,17276个建制村建立了党组织,占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建制村总数的99.82%。
  企业党组织。18708户企业中,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5688户,其中5639户企业建立了党组织,占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企业总数的99.1%。4216户公有制企业中,3920户企业建立了党组织,占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企业总数的99 2%;14492户非公有制企业中,1719户企业建立了党组织,占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企业总数的99.0%。
  事业单位党组织。25778个事业单位中,有15055个单位建立了党组织,占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事业单位总数的92.3%。其中,36所普通高等学校全部建立了党组织;63个科研单位中,56个单位建立了党组织,占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科研单位总数的98.2%。
  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组织。19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中,70个单位建立了党组织,占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总数的100%。
  
  六、建制村党组织、村委会情况
  
  17276个建立党组织的建制村中,共有党支部(总支部、党委)委员61429名,平均每村3.6名委员,其中,村党支部(总支部、党委)书记16730名;全省建制村中,村党支部(总支部、党委)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的175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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