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和谐仍是未来苗族婚姻追求的目标:苗族活动主题目标过程和要求

  [摘要]文山苗族在其长期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形成了独特的苗族婚姻道德观。呈现出崇尚传统、强调和谐、恪守道德等特点。展望未来,实现苗族婚姻道德的平等和谐,是未来苗族婚姻追求的目标。
  [关键词]苗族婚姻;平等和谐;道德观
  [作者简介]陈世荣,文山学院社会科学研究部副教授,硕士;邓显波,文山学院政史系副教授,硕士,云南文山663000
  [中图分类号]B8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1)10-0115-03
  
  “苗族是他族对整个苗族的族称。”苗族的历史源远流长,史学家认为,黄帝是今天汉族的先民,而蚩尤则是现代苗族的先民。汉史与苗族史话均有记载:“蚩尤因与黄帝发生争战,后退出黄河流域,成为三苗集团的成员之一,三苗被禹击败后,苗族先民逐步西迁,唐宋时期,苗族深入到黔西北、滇东北和川南一带。”明末清初,苗族开始迁入文山。《邱北县志》载:“苗族明初由黔迁入”,《马关县志》说得更具体:“苗族,本三苗后裔,其先自湘窜黔,由黔入滇,其来久矣。”可见,“文山的苗族是明清之际从贵州省迁来的”。我国的苗族分为三大方言区域:以湖南西部、贵州东北部、重庆等为主的东部苗族;以黔东南、广西一部分地区为主的中部苗族;以贵阳、遵义垂直以西云南大部的西部苗族。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全国苗族894万余人,云南省共有苗族人口120.3万(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其中,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的苗族人口为481239人,文山州的苗族人数占云南省苗族总数的40%,是云南省苗族最多的地州。
  文山苗族在其长期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形成了独特的苗族婚姻道德观。呈现出崇尚传统、强调和谐、恪守道德等特点。尊重传统,展望未来,实现苗族婚姻道德的平等和谐,是未来苗族婚姻道德追求的目标。
  古人言:“夫妻好合,如鼓琴瑟”,夫妻的和睦如同琴瑟音调之和谐美妙。贵和是中华民族为人处世的道德要求,苗族婚姻道德的和谐观主张人们在社会生活和人际交往中以“和为贵”,以“和”为最高价值,和谐相处,在苗族婚姻领域,即保持夫妻关系中良好、和谐的人际关系。个体与他人、与社会发生冲突时,采取谦、恭、让的态度,处理好夫妻关系,协调、和睦、团结。“内睦者家道昌,外睦者人事济。”(林逋:《省心录》)“和则万事成。反之,四马不和,取道不长;父子不和,其世破亡;兄弟不和,不能久同;夫妻不和,家室大凶。”(刘向:《说苑・敬慎》)和为贵的重要性就在这里,夫妻关系需要调适才能保持恩爱如初。“夫妻关系是人与人关系中最需要契合的一种,因为他们生活上所接触的方面太多了,他们在生活中互相信赖的程度太深了。”
  
  一、平等相待、相互尊重
  
  在家庭生活中首先做到相互平等、相互尊重,这是建立美满婚姻关系的前提。无论是苗族还是其他民族婚姻,男女双方相互尊重对方的人格和尊严,不要把对方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和寻欢作乐的玩物。既不能存有男尊女卑的大男子主义,也不能推行小女子主义。夫妻平等还指双方在履行义务和责任上应同心协力、平等互助,丈夫和妻子应共同承担生活的义务。只有彼此间相互扶助、相互支持,夫妻之间的感情才会牢固,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是通过彼此承担义务来表达感情的,夫妻双方感情越深厚,履行职责的义务感越强烈。
  夫妻平等不只是一个口号,夫妻间的平等最重要的表现就是相互尊重,如果其中任何一方居高临下,就会损害这种平等关系。在实际生活中,任何一方都不能因家庭出身、文化程度、相貌、经济收入等而轻视、贬低对方。
  
  二、彼此信任、有效沟通
  
  信任从最基本的意义上保证夫妻间的亲密关系,使夫妻产生一种安全和舒服感,而且夫妻之间的信任可以保证夫妻双方有各自履行自由和权利的空间,有各自的发展范围。如果夫妻之间互不信任,不给对方留有余地,这样的婚姻关系很难维系。不互相猜疑,这是美满婚姻的基本条件之一,妻子对丈夫管束过严,甚至干涉丈夫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而丈夫对妻子疑神疑鬼,限制妻子的行动,使妻子“成一只笼中鸟”,这都不切合实际。事实上,每个人除了妻子(丈夫)和家庭之外,都需要有可以倾心交谈的朋友和适度的自由空间,在给予对方这种自由和方便的同时,也给自己留出了适当的空间。如果强迫对方服从自己的意愿,会引起对方的反感,甚至背叛。“美国学者尼娜・欧尼尔和乔玲・欧尼尔曾说过:婚姻生活中,每个人需要有一些空间。不只是物理的空间像一个小房间,可以把自己关在里头;还要有心理的空间,它可以假想为_个人心理上的小房间,没有这个空间,人不可能成长。如果没有成长,即使感情最好的夫妇最后也会彼此厌倦。”当然,保持适度的空间,并不是相互放任,而是基于理解和爱的基础上的坦诚的沟通和交流。无论在恋爱中还是结婚后,只有彼此之间经常谈心,坦诚地交换意见,才能使相互之间彼此信任。
  
  三、自我调适、相互宽容
  
  “夫妻关系的自我调适是指夫妻之间,通过正常的互动,使夫妻双方在生理、心理、社会等方面的需要得到满足以达到相互适应和协调。”夫妻关系的调适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整个婚姻存续期间都贯穿夫妻关系的调适。
  首先,夫妻双方在个性、素质、生活习惯等方面应求同存异、相互宽容。夫妻作为两个独立的个体,结婚前在两个不同的环境中成长,生活习惯、个性特征必然各不相同,婚后有一个相互磨合的过程。调适并不是要抹杀双方的个性,而是强调夫妻在感情、生活和价值观等方面相互适应、不断创造共同点,即存大同,同时也要学会“异质互补”,不同的兴趣、个性、生活习惯,只要相互宽宏大量,互相配合,扬长避短,自觉进行调适,同样会使夫妻生活充满乐趣。
  其次,“适应家庭生活周期的变化,扮演好自己的角色”。男女双方扮演夫妻角色,夫妻间需要事业上互相鼓励,情感上温存体贴与性的充分满足。当家庭有了小孩之后,如何处理家务,如何解决抚养小孩与工作学习的矛盾,这一时期是夫妻感情巩固和发展的重要时期,夫妻双方一定要同心协力共同度过人生这一负重期。孩子长大成家后,夫妻又有了新角色,这时夫妻已近老年,身体日趋虚弱,心理失落感日益增强,这时最需要的是夫妻间的相互陪伴,精神上的相互安慰,生活上的相互照顾和关怀,即所谓“少年夫妻老来伴”。
  “另外,夫妻双方要有适合双方实际的角色期待。”每个丈夫在心目中都有一个理想的妻子形象,同样每一个妻子也有一个理想的丈夫形象,夫妻的角色期待是决定夫妻感情发展或破裂的重要因素。切合实际的角色期待有利于夫妻感情的发展,反之,夫妻之间往往因为角色期待过高而导致冲突和矛盾。
  美国学者奥斯本曾说:“世上没有完美的婚姻,因为世上没有完美的人。没有人能满足另一个人的全部要求。”夫妻双方都不能把对方过于理想化,以至形成期望值与实现值的等差,这种等差 越大、双方对婚姻的失望越大。学会宽容和谅解,学会容纳和欣赏,这样夫妻即使有冲突,也很快会平息。
  
  四、提升精神境界、保持爱情常新
  
  夫妻之间人生价值观一致、心心相印,是支撑爱情大厦的基础,是爱情发展的巨大精神力量。因此夫妻双方要不断充实拓宽自己的精神世界,创造新的生活乐趣,这样才使夫妻之间的爱情永不枯竭。
  首先,夫妻双方在婚后要有自己的事业追求。如果感觉到夫妻感情淡漠,家庭生活无聊,不妨双方把主要精力放在工作、学习上,相互支持,那么夫妻之间不仅有牢固的精神支柱,而且家庭生活也会因此丰富充实。正如:“有爱情的生活是幸福的,但只为爱情生活是危险的。”不仅苗族婚姻如此。其他民族的婚姻也如此。
  其次,夫妻双方在婚后要学会谈情说爱。夫妻之间的爱情不会因婚姻的缔结而自然递增,夫妻之间感情要共同培植和发展。不可否认,婚后的生活不像恋爱时期那样充满浪漫色彩,它是平淡琐碎的,甚至会使人们对婚姻生活产生倦怠。因而结婚后双方要不断充实生活内容,挤出一些时间和精力,有意识地创造新的感情高潮,如旅游、散步、休息……这些都能使夫妻感情的火花闪烁不熄。当然,人们对婚姻生活不要抱着过高的期望,以平和的心境对待平淡的生活,也只有平实,才能保证婚姻长久。
  卢梭认为,生活之所以有价值在于共同的感情,而这种感情在质朴而未受教育的人身上要比在那些有教养、文明、体面的人们那里更为纯真,更少受到亵渎。人的价值在于他有道德的本性,而这种道德本性本质上就是感情,一种具有道德色彩的感情,唯善良愿望具有绝对的价值。“生活中普通人的感情,从家庭生活的柔情和互爱,到从农耕一类平凡技艺中得到的满足。当然卢梭推崇感情是和他崇尚道德和宗教的价值观密切相关的,他希望以一种善良和虔诚的感情来解释道德和宗教的基础,指引道德和宗教的方向。”
  夫妻间的相互尊重、平等是第一位的。苗族夫妻外出有个习惯,丈夫往往走在妻子的后面,以示对妻子的尊重。在通往花山的小道上,妻子带着孩子,丈夫或手里提鸟笼于后,而到了花山,妻子往往鼓励丈夫积极参加各种活动,不能像走路那样落后。允许对方有自由活动的空间,共同履行各自责任(丈夫之责任和妻子的责任),相互帮助、相互支持、相互鼓励,夫妻的感情才会保持稳定。同时,男女双方均不能有男权和女权思想,不能以自我为中心及命令、支配、指使别人,双方也不能戴着有色眼镜看对方。
  最后,求同存异,有宽容之气度。作为两个性别不同之人,通过婚姻的形式把两个人连在一起,两人的婚姻道德观念、生活习惯不同是正常的,是客观的,这也是双方必须正视的,只要两个人能过夫妻的生活(即夫妻的情感和价值观),遵守道德的婚姻,如此婚姻就可以接受,旁人和社会也不应求全责备。不同的习惯、兴趣、个性反而只会使婚姻生活更具丰富性,允许对方有缺点甚至有时允许对方有可能之错误,允许双方存在生活或工作上的分歧,包容对方,这不失为一种生活的美德。同时,在生活中也有个人理想和生活现实之关系。世界上没有完满的婚姻,因为世界上根本不可能有完美之人,婚姻除了对双方个人素质要求外,婚姻的功利性之一便是对方始终能为自己提供一种婚姻派生的需求,或者说是一种满足程度(即物质和精神上的),而实际上,没有一个人能满足对方的全部需求。在爱情中,恋爱的双方往往对婚姻抱着一种很理想、期望值很高的态度,希望通过步入婚姻殿堂之后走进“乐园”,但事与愿违,有的甚至走进“地狱”,步入婚姻的“陷阱”,往往这样的事实会摆在人们面前:对婚姻越理想化,失望就越大,对婚姻的期望值越高,与现实的反差就越大。这种主观和客观上的差异让人们感叹:婚姻中有这么多的“空白”点!这是一个遗憾,但又总想填补这个遗憾,于是,婚外恋、第三者插足等无视道德良知的现象出现,但客观上也给了精神空虚的人一种短暂的安慰。在这种情形下,感情的危机产生了,婚姻的大厦随之动摇。
  对这一问题的责难是:婚姻是人的婚姻,还是人是婚姻中的人?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是婚姻应考虑人的需要,人的愿望,人的情感感受,总而言之,婚姻是为人服务的。那么这个问题反推之,假如婚姻不为人服务,婚姻不是人的需要,婚姻对人的存在乃至发展不再有意义时,人是不是还需要婚姻?这个问题靠什么解决,法律?法律可能会成为解脱婚姻的工具,即通过确认双方情感确已破裂,婚姻是可能解除的,解除的结果会产生一个法律事实。但这还不算完结,再循环之,又会产生新的需求,再结婚,然后再离婚,通过法律这一理性工具均可解决,但不能解决的是什么?对双方的一种道德牵挂则不能解除,所以婚姻是人的婚姻,这就使人与动物相区别开来,人始终具有道德感。第二个问题中人是婚姻中的人,婚姻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婚姻之规定,行使婚姻权利,履行婚姻的道德义务。那么既然通过解除婚姻却无法消除婚姻的道德感成为客观存在的事实,人们只能作如下选择,人类要么不结婚,要么永远不离婚,这种“非此即彼”的中国问题(实际上它也深深地陷入中国的哲学历史、文化中)渗入婚姻则显得毫无意义,先哲们和历史学家早已指出它的不合理性。于是就只能面对这个问题:要么道德,要么无道德,而人类必须有道德地活着。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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