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婚规:第二十二条婚规

     你可以结婚,因为结婚是你法定的权利;但你不可能结婚,因为校规不可能同意   “一开始报道就失实了!”2001年12月15日,当记者找到武汉大学宣传部部长吴迪兵时,他已不愿就“武汉大学允许本科生结婚”一事再发表看法,“你也不要去找郝书记,他这几天烦得很!”他说的郝书记是武汉大学主管学生工作的常委副书记郝翔,12月12日的《武汉晚报》报道引述他的看法说:“大学生已到适婚年龄,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他们提出结
  婚请求,学校不必横加干涉。”
  报道刊出当天,郝翔在接受《北京青年报》电话采访时,仍然表明了这一态度。记者注意到,他在看法中加了一个前提:“如果大学生可否结婚由高校说了算。”13日,武汉大学党办“一位张姓女老师”在接受《江南时报》采访时,证实这一报道“基本属实”,并称“校方作出这一决定也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但仅仅在三天后,记者来到武汉大学时,校方却突然改口说是“假新闻”。“我们已经通过有关媒体澄清了这一说法,希望就这么过去了。”吴迪兵明确告诉记者,不会再有校领导对记者谈及此事。当天的《湖北日报》引述武大学生工作处处长朱伟的话说:“该校执行的仍是以前的规定,即:在校大学生要结婚,需先办理退学手续。”
  这应该是吴迪兵所说的“澄清”了,但当记者询问这是不是学校的最终态度时,吴称,“学校没有态度”――“学校从来没有正式研究过,一切以国家的法律和教育部的规定作为依据”。对于最初的报道失实在哪里,吴则说“报纸没在手上,不好说”。《武汉晚报》报道此事的记者屈建成说,他在措辞上已经相当谨慎了,还有些观点并没有出现在报道中,不可能存在失实情况。记者先后6次将电话打进郝翔家里,不是被告知“不在”就是“开会去了”,对方听说是记者后,电话总是很快挂掉。
  对于武大方面对本科生可否结婚的态度的突然转变,武大一位从事行政工作的知情人士推测说:郝翔副书记可能确实委婉地作出过“不干涉”学生结婚的表示,但经过报道后在全国的影响越来越大,这是当初没有预料到的。而且有人提出了它可能带来的学生管理新问题。再说,教育部并没有正式的文件表示“大学生可否结婚由高校说了算”,在这方面,武汉大学并不想在全国“冒尖”,于是便有了后来的“澄清”。
  这个新想头的缘由,来自于教育部在今年年初对报考高校者年龄与婚否的开禁,随后专家热烈讨论大学生的结婚权问题,而教育部学生司司长翟振元也表示:“在校生能否结婚,由高校说了算,且规定不可与国家法律相违背。”而现行高校婚规依据的是1990年《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第35、36条,它严厉地表态:“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作退学处理。并且被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也就是说,要婚姻还是要上学,你的只能作出抉择。
  “一个小小的规定,可能会带来很多新的管理问题。”武汉另一所高校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副校长向记者表示,对本科生能否结婚的问题应相当谨慎,“如何审批?宿舍如何分配?已婚学生日常如何管理?如果有小孩怎么办?”尽管他也认为真正结婚的大学生会极少,但“还是应把这些问题都考虑清楚了再作决定”。
  12月15日下午4时许,在武汉大学校门口,12位接受记者采访的本科生当中无一人表示自己会在大学结婚,也不相信有人会这么做。“不成熟,没有经济基础,没有适合生活的环境,为什么要结?”22岁的大四学生吴丹不假思索地说。
  记者采访到的一个特例是31岁的冯大义,他有一个13岁的儿子,这在体制内是不可思议的,也就是说他在18岁时候就与女友有了这个孩子,当时正上高中的女友为此失去了上大学的任何可能性,正上大一的冯大义也如同罪犯,为此整整心惊胆战了4年。以1988年的高校校规,这绝对是要开除的并可能绳之以法的。反之,在今天,哪怕达到条件的也并不意味着可以自由结婚。正在就读中科院博士学位的24岁的林永已经数次向行政管理部门递上结婚申请,均被以不到25岁的晚婚年龄拒绝,并被施以某种道德暗示,即“事业未成、不能结婚至上”。“晚婚在高校或者一些严格的单位并非自觉自愿,我就常常要在研究生的结婚申请上签字,据说,有些相对保守的导师至今还不肯签这种字。”北京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研究所研究生导师高益民告诉记者。
  律师佟丽华认为:“一个最准确的观念是:任何人,在成年以后谈恋爱是自己的事,结婚与否是他们的权利,他们有选择的自由。”而高校对学生的监管权,目前仍表现为无限责任制,也就是说,高校有权管理学生在读期间任何方面(包括私生活)的问题。
  “在日本,学校对学生只有给予教育一项任务,”中日比较教育学专家高益民说,“学生没义务告诉学校自己要不要结婚,如果达到婚龄想结婚,只需要得到父母的同意,到政府机关去登记,如果要生育,则需通知学校,写一个书面东西,然后学校就会将她们的学籍延长。”当然,这里有一个前提,学校一律不负责学生的住宿,校园内仅有少量供给清贫学生寄宿的校产公寓。
  而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专家康丽颖的态度相对柔和,她认为:“一个大学生从性成熟到结婚条件成熟还有很长时间,容易出各种问题。他们进入婚姻的社会支持显然不足,自身的人生阅历也比较浅。在这种情况下,高校可以默认一种非事实婚姻(大量学生在校外租房同居),但不能同意事实婚姻,因为事后的更多现实问题,谁也不能保证。”
  “这是国内青少年研究界的一个空白,正如欧美人认为学生结婚天经地义一样,中国人认为大学生不许结婚是从来如此。这里边隐含着计划经济传统的一些管理方式,从法定的个人权利而言,结婚毫无问题,但也不应该给学校带来很多负担。所以行政当局也应该有自己的权利,从自己管理便利方面考虑。”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主任郗杰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
  当高校学生的权利问题进入结婚权争取阶段时,表明了一种宽容的态度,结不结婚是更细小的、微不足道的事,如果需要以一个人的前途作为赌注,相信没有人愿意作出这样的选择。而在性教育尚且薄弱而羞怯的中国高校,要实行欧美正开始关注的婚姻教育更是一件遥遥无期的事。大学生在普遍认同“自己的身体如何使用是自己的事”观念的同时,也对婚姻问题讳莫如深,甚至充满了莫名恐惧。
  “生理与心理都不那么成熟的学生结婚与生育也不是什么好事。”在北京短期学习的英国剑桥大学二年级的学生麦尔西对记者说:“在英国,七八十年代性解放遗留下来的一代孩子,目前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他们的父母在自己都还年幼的时候生下了他们,这些年轻的父母并不知道怎么正确地抚养与教育孩子,因为过早地进入这场家庭游戏,他们在各方面都显得经验不足,而这些问题很可能恶性地遗传给下一代。”
  也许正是有类似的前车之鉴,再加上计划生育的国策不可触犯,难怪国内各高校对这个问题谨慎再谨慎。(记者:雷静 巫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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