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建设的实践与思考】贫困人口脱贫 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

  摘 要 国家出台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为贫困人口解决生活困难的一道有效的措施,各级政府积极响应国家的政策制度,做好相应的政府救助工作。本文结合浙江省余姚市的实际情况,研究余姚市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建议,为更好地发挥政府救助职能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最低生活保障 贫困人口 收入审核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贫困是人类社会一直难以彻底解决的问题。在我国,为了应对严峻的城市贫困问题,改善贫困人口的不利处境,我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的政策,其中重点着力构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明确要求“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政府对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越来越重视。然而,随着城市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的迅速展开,低保制度在设计和运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开始暴露出来。本文将结合相关的调查资料,针对余姚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相应的改善建议。
  1 余姚市最低生活保障基本情况
  余姚市自1997年起开始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1999年普及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2011年3月,余姚市政府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余姚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这些法规办法的颁布和实施为余姚市推行城市低保制度提供了有利的制度保证,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开始,余姚市改变了原来的城乡低保救助方式,实行城乡低保一体化补助,即低保补助标准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的40%确定。
  笔者从余姚市民政局相关科室了解到,1997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时,当时的低保人数为1270户3416人,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25元。截止2011年7月,余姚市低保对象共有6225户10749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767户1077人、农村低保对象5458户9672人,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65元,每月发放低保资金307万元。与此同时,余姚市政府还制定出台了助学、助房、助困、助医等一系列帮扶政策,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各类专项救助为补充、社会化服务相配套的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救助多元化、管理社会化、保障制度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地保障了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目前,余姚市低保实施状况良好,基本达到了中央要求的应保尽保,对稳定社会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2 余姚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2.1 家庭收入核算复杂,低保对象界定困难
  笔者经过调查走访,发现许多地方都存在一个问题,即在审查、审核低保对象时,对贫困家庭的收入计算虽有民政局提供的计算城乡家庭收入办法,但在实际执行时把握和准确计算还有难度;个别地方还存在人户分离,赡养人、抚养人把年老父母与子女分开,单独由父母申请农村低保,借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推卸赡养、抚养义务。另外,在乡镇一级,非种植业农业收入、外出务工收入、临时性收入等等的确定变得异常复杂,这就造成了受保障对象界定的困难。因此,要针对现实过程中家庭收入核定难的问题,积极探索和完善城乡贫困人口家庭收入的计算办法,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
  2.2 低保对象的申请审批周转过程偏长
  在实施城乡低保制度的时候,既要考虑到提高保障的效果,又要同时避免“养懒汉”。因此,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非常重要。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着不可避免的问题。低保核查调整工作量大面广,再加上目前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缺乏等原因,余姚市低保核查调整虽采取集中申请审批的模式,即城镇、农村低保对象,新增一个月一次,核查一个月一次,但在实际申请审批过程中,一般都需要一个季度的时间,很难真正做到一个月一次的时间节点。这就很难保证贫困对象救助的时效需求,也不能完全符合低保动态特性的规定管理要求,容易出现救助工作的效率滞后,影响部门贫困人口的生活。
  3 积极稳妥推进余姚市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议
  3.1 严格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排查摸底工作
  政府在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工作的核心在于严格地、实事求是地确定贫困低保对象。在贫困低保对象准入过程中必须坚持五项原则: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政府保障与法定赡养、扶养、抚养相结合的原则;政府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劳动自救的原则;公开、公平、真实的原则。对不符合这些原则的低保对象应该予以调整。另一方面,政府工作人员在排查贫困低保对象过程中,要深入到村、户、人,进行个别面谈,重点了解这些家庭的家庭成员、财产、收入等情况,并要及时建立走访面谈档案,以便查询。再者,评议审核要做到公开、公平、真实。笔者认为最低生活保障是政府对贫困人口救助的主要途径,因此对低保对象的评议审核必须要公开化,做到真正的公平。应通过召开有村(居、社区)干部、村(居)民代表、所在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参加的相关会议,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做出是否继续享受低保待遇的评议意见,并将民主评议的结果在村(居、社区)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并通过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初审后报相关政府部门审批。
  3.2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请审批程序,强化低保对象动态管理
  余姚市实现城乡一体低保救助标准是实施困难救助帮扶行动的根本所在,它不仅关系到广大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针对目前低保申请审批程序中存在的问题,有关政府部门必须把好低保对象的准入关,在受理低保申请时,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杜绝低保申请审核中的人情低保、关系低保及优亲厚友现象,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防止低保救助工作出现把关不严、救助不实、标准过宽或应保未保等情形。
  另一方面,强化对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化建设的基本要求。笔者认为,加强对贫困低保家庭收入的核定工作是关键因素。余姚市政府部门在家庭收入核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办法》,实行余姚市、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村(居、社区)三级核定制度,即在村(居、社区)、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初审的基础上,由余姚市民政部门上门审核,以确保收入核定的准确性。
  3.3 健全余姚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管理监督体系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是一项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又较为复杂的专业性工作, 相应地,也要求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和专业的政府工作人员。所以,笔者认为余姚市地方政府必须重视这一问题,配备专门的低保工作人员,同时,加强对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必要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水平以及个人素质。其次,由政府出资为基层的低保工作部门提供相应的现代化设备,建立低保制度的数据和网络体系,方便数据收集、统计与管理。再次是健全监督管理体系。设立专门的低保监督机构定期不定期地对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促使低保部门的救助工作做到按时、按质、按量。最后是加强社会监督。要通过社会救助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社会救助的信息,让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社会救助的相关情况;低保资金的安排、管理、使用要接受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监督,向社会公开低保对象及享受待遇、低保政策制度等相关信息,有必要时可设立相关工作监督联系电话,便于公众的监督。 蟮亩芾硎亲畹蜕畋U现贫裙娣痘ㄉ璧幕疽蟆1收呷衔忧慷云独У捅<彝ナ杖氲暮硕üぷ魇枪丶蛩亍S嘁κ姓棵旁诩彝ナ杖牒硕ü讨斜匦胙细癜凑铡墩憬〉褪杖爰彝ナ杖牒硕ò旆ā罚敌杏嘁κ小⑾缯颍ń值馈⒕每⑶⒋澹ň印⑸缜┤逗硕ㄖ贫龋丛诖澹ň印⑸缜⑾缯颍ń值馈⒕每⑶┏跎蟮幕∩希捎嘁κ忻裾棵派厦派蠛耍匀繁J杖牒硕ǖ淖既沸浴�br>  3.3 健全余姚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管理监督体系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是一项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又较为复杂的专业性工作, 相应地,也要求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和专业的政府工作人员。所以,笔者认为余姚市地方政府必须重视这一问题,配备专门的低保工作人员,同时,加强对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必要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水平以及个人素质。其次,由政府出资为基层的低保工作部门提供相应的现代化设备,建立低保制度的数据和网络体系,方便数据收集、统计与管理。再次是健全监督管理体系。设立专门的低保监督机构定期不定期地对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促使低保部门的救助工作做到按时、按质、按量。最后是加强社会监督。要通过社会救助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社会救助的信息,让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社会救助的相关情况;低保资金的安排、管理、使用要接受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监督,向社会公开低保对象及享受待遇、低保政策制度等相关信息,有必要时可设立相关工作监督联系电话,便于公众的监督。 存入我的阅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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