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不尽的祥林嫂]骂人说祥林嫂什么意思

  一、祥林嫂的出身问题      鲁迅在小说《祝福》中成功地塑造祥林嫂这一勤劳、质朴的农村妇女形象。祥林嫂在小说中出场的最小年龄是她初到鲁镇之时,“大约二十六七”,她丈夫“比她小十岁”,是当年春天死去的,死时应该是十六七岁,而这时,他们已经完婚了,完婚时,祥林嫂的婆婆才三十多岁。我们把这三个人的年龄一比较,就提出了三个疑问:一、在崇尚早婚的封建社会,祥林嫂结婚为什么这么晚?二、祥林在十六岁之前就结婚了,为什么这么早?三、为什么这对夫妇的年龄相差这么大且媳妇与婆婆的年龄这么接近?这就不能不谈到祥林嫂的出身,了解了祥林嫂的出身,以上三个问题就会迎刃而解。我们认为祥林嫂是祥林家的童养媳。虽然在小说《祝福》中,祥林嫂来到祥林家之前的经历一片空白,作者没有明言祥林嫂就是童养媳,但文中一些看似无意的交代使我们有理由作出这样的推断。
  女孩在儿童时期,就被定了亲,并送到公婆家抚养、劳作,长大后完婚,这种女孩就叫童养媳。养童养媳的有三种情况:一是富豪人家,儿子残疾,买个童养媳,长大后与儿子完婚;二是家境不好,怕儿子长大后娶不上媳妇,便先抱养或买个幼女作童养媳;三是订了娃娃亲,女家无力抚养,男家领来做童养媳。
  祥林家极可能属于第二种情况,他们住在大山里,经济困顿,娶媳妇不容易。卫老婆子和四婶交谈时说:“她(祥林嫂)家有小叔子,也得娶老婆。不嫁了她,哪有一注钱来做聘礼?”这段话也从侧面显示了祥林家境的困难。祥林的母亲“应酬很从容,说话很能干”,“精明强干”,“很有打算”,很早就收留了祥林嫂以作为未来的儿媳,既可以让她先帮忙干活,将来还可以省下彩礼。
  再从祥林嫂这边来看。当童养媳的都是穷人家的女儿或孤儿,日子稍稍过得去的家庭,绝不会让女儿去当童养媳。祥林嫂来祥林家之前究竟是穷人家的女儿还是孤儿,我们不得而知,但祥林嫂两次走投无路之时,都是来到鲁镇投靠鲁家而不是回到娘家。尤其是第一次,祥林嫂是“逃出来的”,应该逃回娘家最有安全感。而临到生命的最后几年,祥林嫂已经“纯乎是一个乞丐”,她宁可丧失做人的尊严在异乡鲁镇流浪乞讨也没有回娘家。这一切固然是作家在鲁镇这一特定环境中塑造人物形象的需要,但也说明了祥林嫂的娘家要么是贫穷至极,要么是人丁凋零。
  那么,鲁迅为什么没有在小说直接交代祥林嫂的童养媳身份呢?这与作家所倡导的创作方法有关系,鲁迅的小说讲究“借一斑略知全豹,以一目尽传精神”(《集中集》),往往作一些暗示,“将意思传给别人”,他在《祝福》中以虚笔向读者暗示祥林嫂的童养媳的身份,是要揭示封建社会里夫权对女性的摧残与迫害。明乎此,我们就能从一个更广泛的层面明了《祝福》的反封建意义。
  
  二、祥林嫂之死的根本原因
  
  在论及《祝福》的主人公祥林嫂之死的时候,很多人认为以鲁四一家为代表的封建“政权”是祥林嫂致死的罪魁祸首,正是他们一家对祥林嫂的歧视,“才彻底毁灭了她生存的信心”。(高中语文第二册《教师教学用书》第3页,人民教育出版社2006年10月出版)钱谷融先生在《祥林嫂是怎么死的?》一文中认为祥林嫂“主要是被朱程理学所崇奉的旧礼教迫害致死的”。(《华东师大学报》,1981年地4期增刊)也有论者认为,祥林嫂捐门槛之后还赎不了“这一世的罪名”,仍然得不到世人的认可,彻底丧失了生存的信念,正是封建“神权”给予了她最后的致命的一击。这些观点确实应证了鲁迅作品的反封建的主题,但都忽略了作家在作品中反复提到的一个很切实的角度――是人们对经济利益的占有欲望榨干了祥林嫂身上最后的一滴油。
  我们先来看所谓的“政权”对祥林嫂的迫害。祥林嫂两次来到鲁镇,第一次她做工“简直抵得过一个男子”,到年底最忙时节也没让鲁四家添短工,她为鲁四家节省了工钱――她能够替奴隶主创造经济利益,因而获得了奴隶主的“尊重”,“暂时做稳了奴隶”(《坟・灯下漫笔》)。第二次祥林嫂“手脚已没有先前一样灵活”,无法为主子带来实在的经济利益,所以“想做奴隶而不得”(《坟・灯下漫笔》),先是处处受到挑剔,最后被扫地出门。可以想到,祥林嫂被鲁四家“打发走”的时候,正是鲁四家对她的开支(工钱加饭费)等于或大于祥林嫂为鲁四家创造的经济价值的时候。祥林嫂改嫁触犯了封建伦理纲常,但他们两次还是收留了祥林嫂,这说明冠冕堂皇的封建礼教拗不过实在的经济利益。
  其次是家族势力对祥林嫂的欺压。祥林嫂的婆婆在抢走祥林嫂之前,首先就取走了祥林嫂在鲁镇创造的全部经济价值――一千七百五十文,然后再把祥林嫂卖到深山里去,满足了她对经济利益的占有欲望,“到手了八十千”,把“第二个儿子的媳妇也娶进了”,“还剩十多千”,一笔很划算的赤裸裸的金钱交易。在分析这一情节的时候,一般人较多地强调激烈的反抗说明祥林嫂深受封建节烈观的影响(高中语文第二册《教师教学用书》第4页,人民教育出版社2006年10月出版),实际上,在那个万难破毁的“铁屋子”里,岂独是祥林嫂,那些“熟睡的人们”(《呐喊》自序)无一不崇奉封建礼教,自觉地维护封建秩序,但是在占有经济利益的欲望的驱使下,他们再也顾不了这些应当恪守的人生信条,因而他们才是“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礼教教义践踏者,是封建夫权秩序的破坏者,而祥林嫂只是一个受迫害者、被动者。一群“罪犯”怀着对经济利益的占有欲迫使一个无辜者去“犯罪”,然后这个无辜者自觉地承担了所有的“罪名”,这就是隐藏在祥林嫂再婚事件背后的潜规则。
  最后来看看世人利用“神圣”的封建“神权”对这个濒临绝境的弱女子所敲的最后一记经济竹杠。我们千万不要忽视这样的一个细节:祥林嫂求捐门槛时,“庙祝起初执意不允许,直到她急得流泪,才勉强答应了”。我们知道,一般的寺庙正是依靠香客的香火钱与善男信女的捐资才得以生存的,那么祥林嫂来捐门槛时庙祝为什么执意不答应?这正是老练而狡猾的庙祝采取的欲擒故纵之法,他一眼就看穿了祥林嫂要捐门槛的急切心理,便假意不允许,其目的是抬高价格,但善良、纯朴且捐门槛心切的祥林嫂哪里知道这些,竟然“急得流泪”。于是,庙祝的目的达到了,来了个狮子大开口:“价目是大钱十二千。”祥林嫂初到鲁镇“每月工钱五百文”,依此来算,祥林嫂要在鲁四家含辛茹苦地干两年才能挣得这笔钱,一个劳动妇女用整整两年时间创造的经济价值才抵得上土地庙里的一条门槛。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早在两千多年前,司马迁就在《史记・货殖列传》中就对世人功利的心态作出了如此精辟的分析,多少年之后,虽然封建社会给人们的心灵设置了层层纲常与礼教的藩篱,但在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面前,这些东西都显得虚伪而软弱无力。在这一场场经济利益冲突与交易中,祥林嫂始终处在弱势地位,她没有发言权,总由别人支配,不断地受到剥削与欺凌,她那具有劳动价值的血肉之躯不断地被压榨乃至被榨干,直到无可被榨之时,她就被这个社会无情地抛弃,凄凉地死在众人的“祝福”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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