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年度考核自评报告

 安监 局年度考核 自 评报告

 一、事故控制考核总分 0 20 分,得分 0 20 分,全年内未发生 1 起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无瞒报、谎报事故情况。

 二、 监管执法考核 总分 0 20 分 ,得分 0 20 分,2016 年来,我局立案数量、增量、质量均有所上升,同时李朝华、罗志亮办理的海宁县朱桥页岩空心砖厂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案和朱颂辉、石世勇办理的海宁瑞乘贸易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案被评为海宁市安监局评为十佳行政执法案卷。全年按执法计划检查企业共计877 家(次),下达执法文书共计 1762 份,排查一般事故隐患共计 1195 条,复查率、到期整改率 100%。办理行政处罚案件 29 起,处罚金额 91.9 万元。

 1、“立案三比”(比数量、比增量、比质量)有所下降的,酌情扣0.2-1 分;抽查案卷有质量问题的,酌情扣 0.1-1 分;不按规定取消或擅自设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违规实施行政许可或审批的,每次扣 1 分。

 2、未认真制订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的扣 2 分;未制订执法计划并报同级政府批准的扣 1 分;未开展“两月一行动、一月一警示”活动的(3 月起),每次扣 2 分;未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并开展联合集中执法行动的扣 1 分;未建立违法行为信息库的扣 1 分。

 3、未建立领导干部干预案件记录、“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抽查、向公安机和检察机关移送案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和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和“黑名单”制度的,每项扣 2 分,制度不落实的发现 1 次扣 0.5 分。

 4、执法机构、执法装备、执法经费、执法培训不落实的,每项扣1 分。

 5、未建立关闭、停产整顿、取缔非法、暂扣、吊销、拘留、罚款、黑名单等执法台帐的扣 1 分。6、未按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含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的,每起扣 1 分。

 (抽查执法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等 5 5 个部门的监管执法工作,其他单位取平均分)

 四 、 日常工作考核 0 10 分 ,得 得 0 10 分 。

 积极参加县安委办组织的安全生产会议、行动;按要求呈报安全生产的相关资料、台帐和数据信息报表、安全联审意见等;积极完成县安委办部署安排的重点工作、督办交办的隐患整治等情况。

 五 、 年底现场共性考核 0 30 分

 1、未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的扣 2 分。

 2、未修订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及“三个必须”制度的扣 1 分,未严格考核并兑现机关、直属单位及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扣 1 分。

 3、未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并建立隐患台帐的扣 1 分。

 4、领导班子专题会议 4 次以上,研究决策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纪要,少一次扣 1 分。

 5、未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的各扣 1 分,未落实闭环管理要求的每发现 1 起扣 0.5 分,违规办理与安全生产相关行政许可的每发现 1 起扣 1 分。

 6、未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并严格落实的扣 1 分;未按规定开展系统内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或标准化建设的,酌情扣 0.5-1 分;所监管行业职业病防治工作不落实,未开展职业卫生现状评价的每发现 1 起扣 1 分。

 7、未参与并落实安委会(办)或其他牵头部门组织的安全督查、事故调查、隐患治理、联合执法行动等重点工作的,酌情扣 1-2 分。

 8、未认真开展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水上)、治超、道路交通(含校车)、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矿业秩序、职业卫生、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水利(含采砂)、电力、农机、防雷、质量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酌情扣 1-3 分。

 9、未落实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有关任务要求的,酌情扣 1-2分。

 10、未依法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宁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暂行规定》等规定的职责内容,未按要求完成安委会(办)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的,酌情扣 1-5 分。

 11、安全生产相关问题被国家级、省级、市级主流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分别扣 2 分、1 分、0.5 分;被国家级、省级、市级相关部门警示约谈或通报批评的,分别扣 2 分、1 分、0.5 分(曝光、约谈、通报批评不重复扣分)。

  六 、 年底现场个性考核 0 20 分

 各部门落实《海宁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暂行规定》中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履职不到位的,每项扣 0.5 分。

  七、 加分事项

 1、安全生产综合或单项工作创造出典型经验的实施加分(在全国工作会议上典型发言或书面推广的一项加 4 分、在全省工作会议上典型发言或书面推广的一项加 3 分、在全市工作会议上典型发言或书面推广的一项加 2 分、在全县工作会议上典型发言或书面推广的一项加 1 分)。

 2、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对县重点行业考核中,排名第一名、第二名分别加 2 分、1 分。3、由各单位根据本《细则》明确的加分原则提出申请、提供支撑材料,县安委办审定后计入总分;单位加分最多不超过 5 分。

 八 、 扣分事项

 第三季度排名第三,扣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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