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师应具备的三重意识


  摘 要基于哲学视角,综合逻辑推理以及实践分析发现,道德与法治教师的专业意识包三个方面:教师自身能够作为道德与法治践行者的本体论意识;教师能够理解并创新道德与法治教育的相关方法论意识;教师能够充分认识与把握道德与法治课程“立德树人”的根本价值论意识。三者各有侧重,共同构成了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师专业意识系统,这一系统将为道德与法治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理论基础。
  关 键 词道德与法治;课程与教学;教师专业发展;专业意识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编码A
  文章编号2095-1183(2018)11-000-04
  文献研究以及调查访谈发现,当前,道德与法治课程实施过程中存在课程目标笼统化,课程内容碎片化、抽象化,教学实践缺乏指引和参考,教师专业性不足等问题。对此,我们将解决问题的视角投射到教师,结合课题组展开的调查,首先聚焦于执教教师的专业意识。我们认为,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师的专业意识应包含三重内涵:本体论意识、价值论意识、方法论意识。具备这三重意识的教师是促进道德与法治课程目标与功能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
  一、自身成为道德与法治教育模范的本体论意识
  在哲学意义上,“本体论(Ontology)”就是“研究关于存在的理论”[1]。按照布莱基(Blaikie, N)的观点,本体论的主张就是对本体本质的主张和假设,关于存在什么,它是什么样的,它的组成单元是什么以及这些单元是如何相互作用的主张。[2]可见,本体论是关于事物存在的思考,也是所有实践活动的起源。基于此,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师的本体论意识强调的是作为教师,在本体意义上就是道德与法治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简而言之,一个自己都不讲道德和没有法治意识的教师,应该是不适合承担道德与法治这门课程的。
  教师对于“道德与法治”最基本概念的认同、理解与践行,将会是本课程实施的逻辑起点和基础。例如,统编教材七年级上册第四单元“生命的思考”,就是强调对人们每天都赖以存在的本质“生命”进行思考。该单元以“探问生命”——“珍视生命”—— “绽放生命”为主线,从“探问”到“珍视”再到“绽放”层层递进。教材设计了这样一个问题:“不顾自身危险救他人是不爱惜自己的生命吗?”很明显,它是一个典型的道德两难问题。如果教师没有对自身道德价值理念的反思,便很难与学生产生经验的碰撞,并达到价值引领的目的。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教師在道德教育中的作用首先取决于教师本身的道德意识状态。[3]因此,如果我们要让这门课程的教学更加清晰准确、富有逻辑,并且能够与学生产生良好的共鸣,教师的“道德与法治”本体论意识不可或缺。
  与此同时,教师本体论意识的觉醒也是教师对精神主体性的探索, 对工具性主体的一种反抗。在思索一些高度抽象问题时,它要求教师能与自身的生活经历结合起来,形塑对自我的认同。这种自我认同使得教师能够立足于自身的经验立场,而不是作为单向化传递知识的媒介,基于自身对“道德与法治”的思考和理解与学生积极共鸣,共同创生富有意义的生成性课程。正如帕尔默 (Palmer, P) 在以《教学勇气》中指出的:“真正好的教学不能降低到技术层面,真正好的教学来自于教师的自身认同和自身完整。”[4]
  具体而言,道德与法治教师的本体论意识主要有三方面表现:
  一是共同建构道德理念的意识。“道德”的内涵非常宽泛,对于什么“道德”的回答,人们可能很难有标准答案。因此,我们可以将它理解为一种生活的方式、成人的途径。[5]这意味着教师不仅需要不断追求自身道德的成长,同时,也要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道德引领。这具体表现为,具有展示超出学生视角的可能性,让学生明白对于同一问题,在道德上是具有多种意义的;进而从多个侧面去体会和深化对道德内涵的感知,促进师生共同的道德发展。
  二是学习法治精神内核的意识。我们的调查研究数据显示,对于“我认为,法治意识就是要让学生记住更多的法律法规”,有超过65%的选项集中在“基本符合”“比较符合”“完全符合”。这意味着当前,教师存在对“法治”理解片面化的现象,突出表现为将“法”理解为“法律法规条例”。“法治教育不单是法律知识体系的传授和学习, 最为重要的是使蕴含在法律文本背后的自由、民主、平等、公正及契约精神等基础性价值观和法治精神深入学生的内心, 并能指导生活实践。”[6]因此,教师必须认识到“法”不仅涵盖法律条例,也包括法治观念、法治精神等多维度的培养。进而,我们才能使道德与法治真正成为一门以引导和促进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发展、法治素养提升为目的的综合性课程。[7]
  三是把握道德与法治间关系的整体性意识。教育部《道德与法治》审查委员成尚荣先生认为,道德与法律要双向渗透,道德才会有力度,法治教育才会有境界有温度。教师要从整体上观察和把握道德与法律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德”与“法”的教育活动中,思考如何有效实现法治意识与道德自觉的有效衔接。即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将法律的约束力量、底线意识与道德教育的感化力量、提升精神紧密结合,使青少年理解法治的道德底蕴,牢固树立规则意识、诚信观念、契约精神,尊崇公序良俗,实现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共同的育人功能。例如,在《他是“小气鬼”吗》一课教学中,有教师提出,可以根据“生活世界”的理念,采用“法庭审判”等形式对一系列问题进行分析、研究。[8]这种整合既将基本的法治意识融入教学的过程与形式当中,也打破了德育说教的传统,引发了学生对道德问题的积极思考。
  二、理解道德与法治意识形成机制的方法论意识
  方法论(Methodology)是关于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学说[9],它与实践行为息息相关。实践层面的方法论运用体现的是一系列思维模式。[10]这些思维模式表征为实践者在实践过程中主动寻求方法指导,自觉将方法运用于实践之中,并在具体实践过后总结方法的能动意识,即我们所说的方法论意识。一节好课从准备到实施,从过程到结果都会自觉地反映出教师的方法论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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