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生活质量研究综述


  本文通过相关文献回顾,阐述了生活质量和主观生活质量的概念内容,并对已有主观生活质量的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和总结。
   一、生活质量与主观生活质量概念比较
  (一)生活质量
  生活质量研究的发源地是美国。1958年美国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思在《富裕社会》中首次正式提出生活质量这一概念。此后,国内外学者对生活质量展开了大量的研究。对于生活质量的定义比较有代表性的国外观点有:罗斯托(1971)认为,“生活质量是与经济增长阶段相联系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是经济增长过程的必然产物”。加尔布雷斯(1958)认为:“生活质量是指人们生活舒适、便利程度以及精神上所得到的享受或乐趣”。苏斯耐和费舍(1987)认为:“生活质量含有所有满足需要的各种感觉,不管是强的还是弱的,正的还是负的”。坎贝尔等在1976年将生活质量定义为生活幸福的总体感觉。
  国内学者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也形成了一些关于生活质量的定义。如林南(1987)将生活质量定义为:“人们对生活环境的满意程度和对生活的全面评价。” 周长城(2001)将生活质量定义为:“是环境提供给人们生活条件的充分程度以及人们生活需求的满足程度,是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之上,社会成员对自身及其自身所处的各种环境的感受和评价”。风笑天,易松国(1995)认为生活质量是“社会成员满足生存和发展需要的各方面情况特征的综合反映,是建立在一定的物质条件基础上,社会个体对自身及其社会环境的认同感”。
  (二)主观生活质量
  国外对主观生活质量的研究主要以美国为代表,多数国外学者倾向于将主观生活质量等同于主观幸福感,他们认为主观生活质量研究应侧重于对人们的态度、期望、感受、欲望、价值等方面的考察,着眼于人们的幸福体验,生活质量意义上的主观幸福感测量研究就是主观生活质量。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Diener(1999)为代表的美国学者将主观幸福感界定为人们对自身生活满意程度的认知评价,包括情感成份和认知成份。持此观点的研究者们选取的主观幸福感维度主要包括总体生活满意感和具体领域满意感
  国内关于主观生活质量的定义,比较有代表性观点的有:易松国和风笑天(1995)认为“主观生活质量是人们对生活的主观感受,即人们对生活的满意度,可以反映人们对生活的态度。周长城和蔡静诚(2001)把主观生活质量称之为“可感生活质量,即为实际生活的人们所感觉到的或所承担的生活质量”。李莹(2003)认为:“主观生活质量就是主观生活满意度和生活态度,具体的就是指各方面的生活感受和社会心态”。吴绍琪和陈千(2005)认为:“主观生活质量是指人们对生活总体和各方面的满意程度”。
  二、主观生活质量研究概况
   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国外主观生活质量得到了广泛研究,多数国外学者倾向于将主观生活质量等同于主观幸福感(subjective well-being),他们认为主观生活质量研究应侧重于对人们的态度、期望、感受、欲望、价值等方面的考察,着眼于人们的幸福体验,生活质量意义上的主观幸福感测量研究就是主观生活质量。持此观点的研究者们选取的主观幸福感维度主要包括总体生活满意感和具体领域满意感。一般说来,主观生活质量主要以幸福感和满意度作为评估的维度。但有些学者对此存在一定的争议。如Diener(1999)为代表的美国学者将主观幸福感界定为人们对自身生活满意程度的认知评价,包括情感成份和认知成份。而1985年,美国芝加哥大学全国民意调查中心和密歇根大学社会研究所的学者在对生活质量研究进展作全面与系统的回顾和总结时,曾经指出,对生活的满意程度被普遍认为是比较合适的生活质量指标。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学术界开始了关于社会指标的研究,同时也出现了对生活质量的各种研究,主要致力于探讨生活质量的评估指标和研究方法。由于我国仍是发展中国家,尚欠发达,在物质方面的需求没有得到充分满足时,难以重点研究主观生活质量,因此比较重视客观生活质量的研究。但我国对于主观生活质量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美籍华裔林南教授在上世纪80年代对天津和上海居民生活质量的研究,就是使用满意程度做生活质量的量度,对生活质量作了分层式结构分析,得出影响中国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主要因素有三大类,这就是:“工作”、“家庭”和“环境”。 此外,林南1987年在上海市进行了一次关于市民生活的千户居民调查,并根据问卷调查资料,建立了关于社会指标与生活质量的结构模型,提出了家庭生活,经济生活、职业社会生活、居住条件、人际关系、公共关系、公共设施、闲暇生活、子女教育、生理感觉、人际经验感觉、心理感觉等13个具体指标(林南、卢汉龙,1989)。胡荣(1996)在对厦门居民生活质量调查中提出的指标除个别项外主要是主观指标,他将评估指标分为工作、居住环境、家庭生活、业余文化生活。易松国、风笑天(1997)选择住房、居住、交通、工作、婚姻和家庭生活等六个主要生活满意度指标,对武汉、北京、西安三地城市居民主观生活质量进行了研究。李莹(2003)对天津市的青年进行了主观生活质量研究,主要从生活感受和社会态度两个方面进行评估。生活感受包括个人生活感受、家庭生活感受、社会生活感受等三个方面;社会态度包括生活目标与道德标准、选择职业时的考虑和对赚钱的看法、环境保护意识、公益心、最关注和最希望解决的社会问题等五个方面。
   目前来说, 我国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总体上尚处在温饱阶段, 吃、穿、用、住等物质方面的消费依然是城市居民的主导追求, 人们的生活满意度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受客观条件的制约。因而, 衡量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必然要考虑到客观的生活条件。但在另一方面, 个体的需求满足程度及其对生活的评价来自于自身的主观感受。美国社会学家坎贝尔研究发现, 客观指标对主观生活质量的解释力只有17% 左右; 我国学者卢淑华(1992)的研究也证明, 客观条件与主观生活质量之间存在折射与分离的现象, 主观生活质量受参照标准的影响很大。
  三、文献总结及研究展望
   我国仍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尚欠发达,在物质方面的需求没有得到充分满足,难以重点研究主观生活质量。但由于客观生活指标有一定的局限性,物质条件与生活质量不能画等号,高收入不一定等于高生活质量,富裕并不等于生活满意度高,并且客观指标无法评价人们的精神生活。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是提高人的生活质量,使社会中的每一个人生活得幸福。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主观生活质量的研究应该是以后研究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
   当前我国社会已经进入一个全面发展的转型时期, 社会转型是整个社会系统由一种结构状态向另一种结构状态的过渡,社会地位分化是社会结构转换中最主要的社会现象, 因而被视为现代社会变迁的焦点, 也因此而成为社会学研究的一个核心领域(张宛丽,2000)。在中国,不同阶层所能享受到的物质和非物质福利存在巨大差异,这可能对人们的主观生活满意度产生重要的影响。同时,社会地位的差异不仅仅表现收入的差异,也表现为人们所受到的尊重程度等方面的差异,这些收入之外的因素也可能成为人们进行比较的对象。这些都是目前的研究所忽视的因素,对这些因素的研究可能会带来对主观生活质量满意度影响因素的新认识。
   结合主观生活质量已有的研究成果,笔者对城市居民主观生活质量的研究倾向于选取生活满意度作为评估的维度而非幸福感,因为人们对于生活的满意程度反映了比较稳定和长久的态度与意愿,而人们对生活的幸福感却仅仅反映了个人一时瞬间的情绪,具有不确定性。(坎贝尔等人 ,1976)在考察影响城市居民生活质量总体满意度的因素中,可以选取了职业类型、工作顺心、经济收入、物质生活、精神生活、人际关系、婚姻家庭、社会地位、身体状况、住房条件、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等12个方面测量项目。此外,也可以重点探讨社会地位对城市居民主观生活质量的影响,同时也对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和朋友关系等其他因素与城市居民主观生活质量的关系进行了研究。
  
  参考文献:
  [1]胡荣.厦门市民生活质量调查[J].社会学研究,1996(1).
   [2]周飞舟.阶级和阶层理论的发展脉络[J].国外社会学,1995(1).
  
  (作者简介:舒 浪(1987-),男,湖南怀化人,武汉大学社会学系2010级硕士研究生,主要学习和研究经济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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