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外交与欧盟气候外交政策


  [关键词]欧盟;规范性外交;气候外交政策
  [摘要]文章首先通过外交行为的目标、手段及影响三个方面来界定规范性外交,即规范性外交是什么的问题,接下来,分析规范性外交的内在推动力,即利益和规范在规范(或价值)为主导的政策象限中战略考量如何与规范互动。文章第二部分选取了欧盟气候外交政策作为案例,分析其目标、手段和影响维度,认为可持续发展和多边主义规范为欧盟的规范性外交提供了一个象限维度,在该象限维度中,权力政治与理性利益将穿插其中,共同影响欧盟环境外交政策。
  [中图分类号]D8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26(2015)06-0086-09
  外交行为一直被视为传统民族国家的独占物,只有民族国家具有权力与合法性实施外交行为。但是随着国际社会碎片化与扁平化及国内社会多样化,权力出现上移与下放;民族国家概念被质疑过于空洞,而其他国际社会行为体被设计出来用以保护或改变既存结构的对外行为则受到更广泛的重视。欧盟的国际角色定位问题由来已久,从政府间组织到超国家组织,从民事性力量到规范性力量,从地区性力量到全球性力量,众说纷纭。欧盟研究也众派林立,从比较政治学视角到国际关系领域,从制度主义到地区主义,从治理研究到规范研究,不一而足。尽管欧盟在很多方面一直被诟病,比如说“能力与期望的差距”、“非有效的外交政策”等,但对于欧盟作为一个能够发挥影响力的国际行为体这一观点基本达成普遍共识。欧盟作为国际社会行为体具备基本的标准,比如说,能力、拥有共同的价值与原则、具有政策工具、政策制定过程的合法性等。伴随着欧盟行为体(概念与实践维度)的不断演进,对欧盟规范性外交的研究也开始获得学者的青睐,这不仅源于欧盟特殊的行为体角色,也反映了国际社会对于规范性议题的重视。
  然而对于什么是规范性外交,规范性外交与其他的外交行为的区别尚未有明确区分;除此之外,自从规范性力量在欧盟研究中异军突起,对于规范性外交的解释存在理性主义与建构主义的分野,是什么因素推动规范性外交,以及规范性外交背后的理性维度,这些问题都值得探讨。本文主要通过对规范性外交的界定来对规范性外交进行分析,并试图分析利益与规范在规范性外交中的作用,最后以欧盟气候外交为例加以分析。
  一、规范性外交的概念与解释维度
  规范是一种理念与行为准则,塑造着行为体的对外行为方式及国际关系发展进程。从纵向维度来看,分为国内规范与国际规范。国内规范塑造国家行为,并在与其他行为体的互动中影响国际规范;国际规范经过行为体制度框架的过滤对行为体的国内行为和国内规范产生影响。从横向维度来看,规范分为约定俗成的规范、制约性规范及创设性规范,三者相互交错。从规范的含义来说,首先,规范(性的)可以理解为国际事务中的正常与常态(normal),这一层次与权力链接密切,因为拥有权力才会塑造或者决定什么是常态,所以欧盟与其他大国一样,均拥有规范性外交或外交行为的规范层面。其次,规范表现出其宣称的具有客观性、普遍性与其自身主观性之间的平衡。欧洲(欧盟)成为一支“力量”的政治基础,是具有在全球层面产生并确立一套规范系统的能力。这套规范系统影响深远、无所不包,以至于它可以组织整个世界,约束行为体之间的相互作用,让这些行为体的行为具有可预见性,在行为体之间发展出集体责任意识。
  随着外交政策分类化及非传统安全在国际社会的重要性提升,规范性外交作为区别于传统外交的一类外交行为引起重视。规范性外交的开展有助于行为体获得话语权,进而影响其他国际社会行为体,从而实现其目标。规范性外交是指国际社会行为体以其自身的社会标准,影响其他行为体的一种外交行为。规范性外交通过规范性的方式追求规范性目标,并且有效地实现规范性目标。为了界定规范性外交,本文从三个维度来分析,即目标、工具和影响。
  (一)目标
  西方话语体系下的规范性外交,其目标包括促进和平、民主、人权、法治、国际法和可持续发展。区别规范性外交与非规范性外交,一个指标就是利益与价值观念。但实际上,外交政策中的规范性目标和战略性目标往往彼此互相涵盖,故而较难区分。一般而言,作为总体外交构架的一部分,对规范性目标的追求有助于战略目标的实现。规范性外交的目标是不直接与特定行为体的具体利益相关,而是与国际社会(关系)大环境有关;并且,规范性外交的目标不是短期的、随时调换的目标,而是一种持续的目标。规范性外交寻求的是在合法规则、行为可预期及普遍强制基础上的世界秩序一体化。具体而言,规范性外交的目标是试图通过国际机制、国际组织和国际法来塑造国际环境。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规范性外交追求一种涵盖所有责任方的国际管制,虽然国际制度(包括国际法)被一些学者视为权力政治的产物,也存在自身的局限性,但在制度或法律框架下更能保证目标的实现,减少冲突的可能性,增加信息透明。
  (二)工具或方式
  外交政策目标的实现往往存在一个连续集,即从劝说、合作及接触的软方式,到提供报偿与条件性的经济方式,再到威胁或惩罚的方式,再到武力运用的硬方式。而规范性外交的开展须经过规范性的过程,不是采用非国际授权的强制方式,而是采取与民事权力相关的经济、社会、文化等工具。在谈及工具层面时,我们关注的是如何使用而不是使用哪种具有特定含义的政策工具。规范性外交的方式是在制度法律框架下运用相应工具,而不去考虑这个工具的本质。目前存在一些对规范性外交的质疑,比如很多时候外交行为宣称推广一种价值观,貌似具有规范性,但在实际操作层面,采用的逻辑同强制性手段一样,即以规范性的旗帜而实施传统外交手段。规范性方式的另一个指标是合法性,运用政策工具的合法性不仅依赖于内部法律,也依赖外部法律的认可。具体表现为通过劝说和讨论、交流,抑或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的方式使其他行为体接受其观点,实现其政策目标。
  (三)影响
  规范性外交遵循适当性逻辑,更倾向于意图而非结果。关注规范性外交的结果会对外交政策行为体的目标进行双重检验;也会将规范性外交置于后果伦理学逻辑中去考量。任何外交行为总要考虑其政策效果,在对规范性外交政策进行评估时,要注意区分输出、后果和影响三个维度。输出意味着政策形成,涉及目标、政策战略的合法性等问题,以共同行动和共同立场为指标;后果是政策执行,涉及政策执行的协调与合作问题,以共同政策与国内协调一致为指标;影响意味着政策的结果,以行为的改变与问题的解决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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