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影响家庭和谐的主要因素及应对措施


  【摘 要】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文章分析了影响家庭和谐的主要因素,并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和建议,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关键词】家庭和谐;和谐社会;措施
  随着改革的深化,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家庭作为人们的“避风港”,对人们有序生活和社会稳定和谐的价值越加突显。
  首先,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意思是说“治国”的前提是“齐家”,即打理好家政才能治理好国家。再有“国以家为基,家以和为贵”、“家和万事兴”,这些都彰显了家庭和谐对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性。家庭是社会的缩影。今天,家庭仍然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撑,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和前提。家庭和谐并不是说家庭生活没有矛盾,而是在一个和谐的家庭里,可以更好地化解家庭矛盾,更好地缓解家庭成员在社会生活和工作中的心理压力,从而为社会和谐创造健康的社会心理环境。
  其次,家庭和谐对子女健康成长产生直接的影响。自从我们呱呱坠地便有了家、有了家人。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也是伴随孩子到成人最长的学校。家庭既承担着对孩子的启蒙,也承担着对孩子长久性的教育任务,家庭对孩子的影响可以潜移默化到孩子生活的方方面面。一个和谐的家庭氛围是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环境,它为成长中的孩子注入正能量,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正如卢梭所言:“家庭是个人来到世界上赖以生存的第一个社会群体,是个人成长的摇篮,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人才的培育,首先要在家庭并通过家庭教育才可能充分实现。”
  再次,家庭和谐有利于推动民族优秀传统的发展。优秀传统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追求和谐是中华民族的一大优良传统。这种和谐在家庭生活中指夫妻相互关心和体贴,长辈关爱晚辈,晚辈尊重长辈,晚辈之间友好相处。即《礼记·礼运》所云:“父子笃,兄弟睦,夫妇和,家之肥也。”正是这种和谐推动着中华民族的繁衍生息。在当代,家庭和谐既是构建社会和谐的基础,又是构成和谐社会的一部分。家庭作为文化传承的一个单位,和谐的家庭氛围有利于推动民族优良传统的继承与发展。
  2010年联合国《人口统计年鉴》调查数据显示:中国离婚率2002年为0.9%、2005年为 1.4%、2009年为 1.6%,近几年仍然在不断上升。这种不断上升的离婚率,即使许多人尤其是未成年人遭到不幸,也给社会有序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而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家庭中个人地位发生变化,却没有承担起相应的家庭责任而引起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每一位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都有其要扮演的家庭角色及其要承担的家庭责任,随着家庭角色的转变,其承担的家庭责任也要相应改变。例如,随着社会地发展,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模式已经悄然改变,更多的女性走出家门,参与到社会各个领域的工作中,创造出和男性同样多的劳动价值。而日常生活中,家务劳动多数是由女性完成的事实依然没有改变。尤其在初抚养孩子的家庭中,家务劳动比较繁重,女性除了做家务还要照料孩子。男性却一直秉持“在家不做家务”的大男子主义思想,把家务和照料孩子的重担均落在女性的肩上,男性没有尽到打理家务和照料孩子的责任,如此以往引起夫妻间的不满。
  第二、经济发展与道德教育不协调,引起个人家庭道德的失衡(找情人、包二奶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婚姻家庭受各种思潮不同程度地影响,有些人追求享乐主义,贪图金钱和美色,找情人、包二奶等现象屡见不鲜。“执子之后,与子偕老”的传统婚姻形式已经在人们的心中发生变化,家庭道德在个人心中的份量渐渐被个人情感所代替。随着人们对心理满足程度的要求越来越高,经济发展与道德教育不协调,社会约束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引起个人家庭道德失衡。
  第三、非理性的婚姻基础。婚姻本来以感情为维系基础,然而,在如今这个经济高速发展的快节奏时代里,一切都在加速,传统的“马拉松”式恋爱、“爱你一万年”的婚恋模式,也在接受新时代、新思潮的冲击与挑战。“一见钟情,婚了。一怒之下,离了。”“闪婚”“闪离”现象日益突出,不能理性的对待婚姻,把婚姻当做个人的事情,不考虑家庭、不顾虑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感受。婚姻以感情为纽带,是恋人感情共鸣的结晶,感情上的相互融洽和愉悦是婚姻得以成立的首要条件。非理性的婚姻,也是造成家庭矛盾的原因之一。
  此外,因家庭经济拮据、物质生活贫乏而产生家庭矛盾,婆婆、岳母过多干预子女家庭生活,也是造成子女家庭裂痕的原因。
  既然和谐家庭在社会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促进家庭和谐是个人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在现实生活中,从以下几个方面保持家庭稳定、促进家庭和谐,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第一、尊重法律,平等对待家庭成员。《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家庭生活中家庭成员之间的地位平等。这种平等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是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几千年来,中国社会一直是男性占据主导地位,女性依附男性生存。男女不平等是封建社会生活中理所应当的定律。“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女性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没有任何权利与地位。新中国成立以后,女性的社会地位得到了切实地法律保障。男女双方在结婚和离婚上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夫妻在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上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权利义务也是平等的。尊重“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夫妻之间,不自恃条件优越,对伴侣盛气凌人、颖指气使,不搞“大男子主义”或“大女子主义”,和睦相处。其二是以平等身份对待孩子。家长在实施家庭教育的过程中,应尊重孩子,以平等人格主体身份对待孩子,让孩子与家长平等地参与家庭事务。孩子是有思想、有感情、有尊严、有主观能动作用、有发展潜力的行为主体。在家庭教育中,既是接受来自父母长辈教育的主体,又是发生行为、思想改变,实现教育目标的主体。树立孩子与家长人格平等的理念,尊重孩子的人格尊严和孩子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地位,注重发挥孩子在自身成长中的主观能动作用,摈弃“强迫性”“暴力性”的教育方式,培养孩子的家庭责任感和社会责任心。其三,尊重老人在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一生为子女辛苦忙碌,把子女看做是自己生命的延续,晚年时理应得到子女好的照料、安度晚年。孝敬父母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家庭生活中尊重老年人的诉求,在人格上相互尊重,给予对方自由的空间,体贴老人, 经常与老人谈心。年轻人做家务事要勤快, 不要把老人当家中佣人,脏活、累活统统压给老人。有矛盾时各自多做自我批评,并能宽容对方的小缺点和错误,多为对方提供生活上的方便。

推荐访问:浅谈 主要因素 应对措施 和谐 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