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孝道伦理失范探析


  摘要:孝道是中华道德文化的精髓,在几千年的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特殊的调节亲子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但是,现代孝道伦理以理想孝道伦理为参照系来考察还有一些不及之处,以纵向传统孝道伦理为参照系来考察还有许多有待继承和发扬之处,以横向其他国家为参照系来考察还有可借鉴和参考之处。
  关键词:现代孝道伦理;失范;探析
  中图分类号:B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07)04-0025-03
  
  孝是中华民族最古老的道德规范之一,是中国社会稳定、家庭和谐的基础,具有其它道德规范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其形成、转变、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伦理失范问题。
  
  一、以伦理道德的应然状态为参照系
  
  在建设当代社会的孝文化过程中,实现由传统孝道向现代新孝道的创造性转化,达到伦理道德的应然状态即理想的伦理道德状态是至为重要的。较之于理想的伦理道德,现代孝道伦理存在的失范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角色感情互动不足
  理想孝道伦理要求尽孝不仅是为人子女的外在义务,更应该是建立在亲子深厚感情基础之上的内在渴望,是完全建立在父母子女相互理解的基础之上的。孝心源于父母的爱心,也表现为对父母的爱心、报恩心和责任感。一方面,为人子女者,要全面关注老年人的需求,不仅是物质和经济层面的“老有所养”,更要高度关注老人的感情需求,特别是发展需求和价值需求;另一方面,作为父母应该给予子女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帮助子女完成成功人士的角色、孝顺父母的角色和教育子女的角色,缓解子女沉重的社会压力、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然而,由于传统儒家孝道对当代孝道伦理影响之重,使当代孝道伦理呈现敬畏胜于亲爱、角色胜于感情的特点,导致现代社会孝道一定程度上异化的现象。在以父权为基础的权威主义影响下,父母对于家庭财产、子女婚姻、子女行为,甚至子女人身拥有绝对支配权,这就使亲子之爱的孝不可避免的扭曲为敬畏。现代人重物质、轻感情,对父母精神需求有意无意的漠视;重形式、轻内容,平时不孝顺,而大寿、葬祭时大操大办;这些逃避义务、不尽孝道的种种孝道异化倾向,见证了现代孝道伦理的不足。
  (二)权利义务互益不足
  现代社会是倡民主、讲平等的社会,因而,理想孝道伦理应该是权利义务并重互益的。现代社会民主、平等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并逐步深入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在现代家庭中则表现为:家庭成员之间能够平等讨论问题,惟理是听,子女能够对自己的价值观和生活态度进行自由的表达,在新的社会条件下以新的方式表达对父母的深爱的同时,也可以对封建家长制和家长作风表示不满等等。因此,建立“双方都相互对对方具有权利,也相互对对方承担义务和责任”的“权责伦理”是理想孝道伦理的需求。然而,现代社会孝道伦理却浮现出两种不同的“歧途”。一种是受中国传统孝道伦理中“无违”、“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的思想的影响,现代孝道伦理就显现出不平等人格关系,单向度的要求子女应该按照父母的意思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另外一种是受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影响,家庭中子女因其少而备受父母的溺爱、迁就、纵容,导致子女在认识上偏激、以自我为中心,对父母不尊敬、不关心、不理解,成为名副其实的“小皇帝”,在“孝”的问题上,“倒孝”、“啃老榨老”现象普遍。不管是父母说的算,还是子女说的算都不利于建立和谐的亲子关系,代际之间处理问题不再是单方面的顺从,而更多的是要经过沟通、对话来协调,父母和子女都应把握好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利于建立家庭理想的孝道伦理。
  (三)孝道实践模式认识不足
  理想的孝道伦理呼唤的是一种适应现代生活的孝道实践模式,即以家庭养老为主,建立一种自我养老、家庭养老、社会养老三结合的养老模式。一方面,在社会养老体系还不甚发达,经济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家庭养老仍将是主要的养老方式,这也是符合中国人的道德观念的;另一方面,把自我养老和社会养老作为必要补充,有利于增强老人的独立意识和自强意识,发挥各种非政府组织的作用。然而,随着家庭格局由传统家庭向核心家庭的转变,人均寿命的不断延长,人口老龄化、养老防老问题浮出水面。同时,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还不足于完全解决老年人的生活需要,这就决定家庭养老与当前家庭核心化、小型化之间的矛盾。社会中不难发现“周托”变成了“月托”或“双月托”;子女交入托费不见老人面就走;老人住着破旧甚至不能挡风避雨的屋舍;老人沿街乞讨等现象。这是我们不能回避的孝道伦理失范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以纵向传统伦理道德为参照系
  
  传统孝道伦理的范畴具有二重性,其中开明科学性的东西作为一种道德,它不只适用于一个社会、一个阶级或一个时代,而且具有普适性的价值。
  (一)感亲、养亲和敬亲观念淡薄
  传统孝道伦理通过礼仪让人们对生命和父母生养之恩有所体察,对种种爱心善意细细品位,对生活有所感悟。历史上盛传西汉著名巾帼英雄花木兰代父戍边,三国魏名臣司马芝临危护母,三国吴郁林太守陆绩怀橘以孝母等感恩父母的故事。除了感亲,传统孝道还强调养亲。孟子说:“世俗所谓不孝者有五,情其四肢,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纵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孟子·离娄下》)这其中指出了不敬养父母的五种不孝行为。比养亲更深一层次的孝是敬亲。孔子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孟子说:“孝子之至,莫大于尊亲。”(《孟子·万章上》)孔子和孟子给孝赋予了崇敬父母的内容,以与一般动物照料其上代的行为相区别。曾子曰:“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礼记·祭义》)可见,敬是一种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敬爱之情,是比孝养更高的一种伦理尺度道德要求,基于孝敬之心的养亲才是合乎人伦孝道的。
  与传统孝道伦理相比,现代孝道伦理感亲、养亲和敬亲观念略显淡薄。现代社会虽然不提倡在繁文缛节上大做文章,但最起码的感激、赡养、尊敬父母还是必要的。打骂父母、虐待老人、亲子反目为仇种种现象,不禁让我们掩卷长思,难道社会进步了,尊敬孝敬老人就不重要了么?恰恰相反,当今和谐社会发展更需要继承和发扬传统孝道的精华来提高人的道德素质、建设和谐美好的家园,为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做贡献。
  (二)立德、立言和立功意识淡化
  中国哲学是伦理型的,整个传统文化价值系统以传统伦理道德为核心,因此,中国人都以成德建业、厚德载物为理想。早在春秋时期,鲁国大夫叔孙豹就提出了“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谓三不朽”,由此形成了一种道德至上的价值取向与文化精神。孝不仅要求子女对父母尽赡养义务,而且还要求他们立德、立言、立功,从而达到“扬名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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