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省民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主要任务


  2010年,是巩同经济企稳向好成果的关键年,是执行“十一五”规划的收尾年,是谋划“十二五”发展的基础年。在这样一个转折之年、衔接之年,做好今年各项民政工作,必须正确研判形势,统一思想认识,既要看到有利条件,进一步提振信心,又要充分估计困难,周密做好部署,牢牢把握发展主动权。从大的方面来讲,我省民政工作今年面临的新形势至少有三个方面:一是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温总理讲,如果说2009年是最为困难的一年,2010年就是最为复杂的一年。2010年,中央和省委坚持宏观经济政策的基本取向不变,扩大内需政策力度进一步加大,并把加大低收入群众救助力度,提高其消费能力,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限制,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重要战略任务。这对我们做好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工作是难得的机遇,也对我们加强社区建设、完善基层社会管理提出了新课题。二是“十二五”规划编制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新契机。制定“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是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事关民政事业长远发展的一件大事,湖北民政工作在民政部和全省“十二五”规划中的份量有多重?项目有多少?就看今年,特别是今年一季度这段时间的工作。等到民政部和全省计划大盘子敲定了,再怎么争取都没有用了。要发扬去年争项目的那股劲头,那种作风,各地、厅机关相关处室务必在第一季度内完成相关项目上报、对接、审批和立项任务,全力做好项目的储备、争取、落实和安排工作,争取将养老、防灾减灾、优抚安置、城乡社区等更多的重大项目、更多的发展举措纳入到民政部和全省的规划之中。各地也要尽可能将民政工作的重要指标、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上下形成发展的合力。三是即将出台的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必将推动民政事业新发展。省委、省政府出台这样一个文件,在湖北民政发展史上还是第一次,是指导民政丁作的纲领性文件。文件对长期以来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基层民政工作力量不足、工作经费紧张等问题提出了具体解决意见。文件出台后,省里不再召开专门会议,各地要抓好宣传和学习等造势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把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2010年,全省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大局为根本,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保障民生作为首要任务,把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重要内容,把统筹城乡作为关键举措,把加快民政公共服务项目建设作为持久动力,按照保障民生、发展民主、强化服务、夯实基础的基本思路,高度负责地承担起民政工作的使命,全面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为实现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按照这个总体要求,2010年要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围绕“保障民生”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三个群体”生活保障水平
  
  2010年要继续把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作为首要任务,认真对待和研究通胀预期和物价变动等因素对“三个群体”生活的影响,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体系建设,落实优抚安置政策。重点抓好七件惠民实事:
  一是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和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经省委、省政府同意,2010年农村低保再扩大30万人,保障总规模达到200万人,今年扩面的30万人主要是向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倾斜,基本实现应保尽保。要坚持去年先核查、后扩面的成功做法,强化乡镇(街道)受理审核责任,改进和规范公示工作,切实解决少数地方存在的村(居)委会为了平衡关系,实行每户保一人的做法。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重点加大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等特困人员的救助力度。继续推进低保规范化建设,在今年上半年,会同省监察厅集中开展“阳光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重点清理“关系保”、“人情保”。
  二是加大对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困难救助力度。针对低保边缘群体的生活困难问题和低保对象的突发性困难,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坚持规范与便捷相统一,对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救助标准、县乡审批权限等问题进行规范,简化审核审批程序,方便快捷地发放临时救助资金。全年临时救助人数达到10万人以上。
  三是提高医疗救助的可及性。尽快取消住院救助的病种限制和起付线,扩大救助范围,简化救助手续。完善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快建立新农合、居民医保与医疗救助的统一服务平台,全面推行医疗救助事中结算,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的医疗救助服务。资助370多万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扩大定额门诊救助,大病救助人数达到10万人次以上,救助资金突破4亿元。
  四是提高救灾应急水平。健全完善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灾害应急联动、灾情会商、信息共享机制。做好灾民应急救助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24小时内得到有效救助。继续开展争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活动,争取100个社区达到全国和省级标准。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加大救灾物资储备力度。
  五是提高以孤老、孤儿和孤残为重点的特殊群体福利水平。加大投入,完善城乡福利院生活配套设施,改善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孤残人员的生活。落实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和康复、技能培训、成年后就业工作,规范家庭寄养,推进孤儿和贫困家庭儿童手术康复。大力拓展收养渠道,着力推进孤残儿童回归家庭、融入社会。积极推动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扩大范围、提高标准。探索建立面向城乡困难群众的殡葬基本服务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南政府为辖区居民的基本殡葬服务埋单,逐步形成基本殡葬服务政府供给、选择性殡葬服务市场调节的服务格局。
  六是落实和提高优抚安置对象待遇。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全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会议精神,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财政支持以及伤病残军人家庭的理解配合,想方设法把所有符合移交条件、部队能够交出来的伤病残退役人员全部接下来、安置好。各地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不讲条件,不讲客观,不折不扣地完成好。落实和完善各项优抚政策,继续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积极推行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结算服务。继续抓好59号文的贯彻落实,特别是对于参战参试人员工资和养老金“两个补齐”政策,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抓紧核查,严格按文件精神落实。落实军休人员的政治和生活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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