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族社会工作在我国城市民族社区中的运用


  【摘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大量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涌入城市。由于各少数民族其特有的民族性、生活习俗和文化的差异性,因此在城市社区居民民族融合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产生了许多复杂的社区问题。民族社会工作事关社会和谐,如何去参与解决这些新的社区问题,实现民族社区乃至社会稳定和发展,对社会工作者来说都是一种新的机遇和挑战。因此,本文从民族社会工作的视角出发浅析民族社会工作方法在我国城市民族社区中的运用。
  【关键词】民族社会工作;城市民族社区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内地、沿海历来为汉族世居地,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东北、西北、西南等边疆,且多居于农村地区。从全国来看,形成了以汉族为主体、大大小小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和杂居区交错分布的空间格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大量少数民族人口涌入城市,逐渐形成了以宗教性建筑为中心而形成的城市民族聚居型社区,以及少数民族散居、杂居的混合型城市社区,给传统社区工作带来巨大挑战。民族社区的和谐发展,不仅关系到民族地区全面实现小康,而且还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民族的团结。
  因此,合理运用民族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方法,有效开展民族社会工作,不仅可以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的适应异地生活、融入城市社区,也是探索民族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工作本土化的有效途径。
  一、城市民族社区出现的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政府的大力支持,虽然少数民族城市社区在各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少数民族在以汉族为主体的城市社区中生活仍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问题。
  (一)语言障碍问题
  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地域、共同的经济生活和共同的心理素质构成了民族的主要特征和区别各民族的重要标志。而语言既是民族社区最基本的交流工具,同时又是民族社区最外显的特征,具有很强的社区认同意义。我国广大的民族社区使用的民族语言种类繁多,但总的来看民族社区的语言使用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类:第一类是以当地某种少数民族语言为通用语言,几乎不使用汉语和其他的民族语言;第二类是在与汉族杂居且汉族比例相对较高地方,通用语是汉语,但在一般的交往中也使用民族语言;第三类是民族语言和汉语都是通用语言;第四类是多民族杂居社区,以某种民族语言为主,但各相互杂居的民族语言互为使用。在我国许多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语言,有些民族还拥有文字,例如,维吾尔族,满族,蒙古族,藏族等民族。他们已经构成了体系完整、发展成熟、普及率高的本民族语文体系。在许多少数民族聚居区,许多少数民族自幼以学习本民族语言为主,不学或以学习汉语为辅的学习模式,这使得他们在离开少数民族聚居区,移居以汉族为主的城市社区后,产生了语言上的沟通障碍,不能熟练的与他人正常交流,从而引发了许多不必要的口角之争。
  (二)生活习俗问题
  中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民俗传统的国家,在中国境内土生土长的各民族中,都有广大人民群众创造的各类民俗文化,代代传承,这些民俗不仅丰富了人们的生活,还增加了民族凝聚力。但由于我国地大物博,民族数量众多,各民族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受气候条件、地理环境、宗教信仰等因素影响,形成了与汉族在生活方式上差异较大的不同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就饮食文化方面来说,如藏族通常日食三餐,绝大部分藏族以糌粑为主食,喜欢青稞酒、酥油茶,副食以牛、羊肉为主,猪肉次之。藏族人禁忌吃驴、马、最忌吃狗肉;回族、维族等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由于宗教教规,多讲究卫生,喜食牛羊肉、忌食猪肉,狗肉以及动物的血液等;由于生活在汉族占主导的城市社区,社区资源必然符合汉族日常生活习惯的方式和特点,而能为少数民族提供的资源却相对匮乏、稀缺。
  我国一直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在民族自治地方保障和维护各项法律赋予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其二,在民族杂居地方分别针对居住在城市中的少数民族、居住在民族乡内的少数民族、人数特别少的少数民族,制定了多种行政法规和行政措施。比如,1952年政务院发布了《关于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分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决定》,规定: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分,均与当地的汉族人民供养享有政治平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歧视。
  尽管如此,一些社区居民由于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缺乏了解,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对少数民族采取了一种排斥的态度。因此在城市社区中的少数民族,由于各种生活的不适应,容易被其他社区成员贴上社会标签,受到不同程度的其实或者排斥而引起了少数民族的强烈不满,引发了民族纠纷,伤害其民族情感的问题。
  (三)贫困问题
  由于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多位于西南、西北边陲,无论在历史还是现阶段都远离本国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处于一种边缘的地位,从而难以摆脱贫困。民族地区的物质贫困与精神贫困往往互相交织。精神贫困通常因物质的贫困引起,并加深物质的贫困,形成一个恶性的循环。尤其体现在少数民族教育程度普遍较低上面。贫困人口很难在思想意识上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因此,民族地区的贫困问题不仅是物质的匮乏,同时还包括教育文化、思想观念等精神的贫困。长期的贫困使贫困人群对生活感到失望,或者缺乏自信。由于少数民族生活较贫困、落后,部分由于文化低、底子薄,移居内地城市社区后,大多从事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作,或是小本买卖、自产自销的个体经营,经济状况不佳,处于中低收入群体。少部分少数民族盲目进城后,由于找不到活干,无所事事,没有正当的生活来源,于是做一些违法勾当,如盗窃、吸毒贩毒,扰乱社会秩序等。这些不仅扰乱了社区的社会秩序,影响了城市社会治安,而且损害了少数民族的形象,给城市民族关系带来了负面影响。经济条件的限制,使他们无法很好地融入城市主流生活,并成为影响社区治安的隐患。
  二、民族社会工作方法在城市社区民族工作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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