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民族院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摘 要】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是当前地方民族学院学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工作,结合地方民族院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四个对策:高度重视,确保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序开展,严格评审条件,确保受助学生符合要求,加强受助学生的教育,发挥资助育人功效,加强督导检查,认真总结评审情况。
  【关键词】地方民族院校;国家奖助学金;对策
  地方少数院校的贫困生占在校学生比例的25-30%,地方民族院校的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尤为重要,国家奖助学金作为重要的资助方式,在保证教育公平、社会稳定和高校的可持续发展上起着重要的作用。2010年,教育部会同财政部等部委按照《教育规划纲要》工作部署,从秋季学期开始提高高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高校国家助学金由年生均1500元提高到3000元,增幅达100%,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占在校生的20%,年资助人数增加了7倍,基本保证了每一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学或辍学。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明确提出了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存在的问题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基础是贫困生的认定,贫困生认定是对学生上交的材料进行评定等级,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等级一一对应贫困生认定的等级。因此,贫困生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
  (一)贫困生证明弄虚作假,真伪难辨
  高校贫困生认定是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来确定是否是贫困生。《调查表》中需填写家庭年收入,人均年收入,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信息,还需要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印章。由于国家对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开具证明缺乏严格监督,再加上去核实《调查表》内容成本过高,部分《调查表》未被仔细审核,填写不完整或不规范,有些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甚至为了省事,要学生本人以民政部门的名义写份证明,就可以盖上印章。因此,大学生能轻而易举地获得《调查表》,这就助长了许多非贫困学生开虚假证明的风气,大家争着做“贫困生”。有的班级超过一半的学生持有信息完整的《调查表》和《贫困证明》,学生都争当贫困生,而学校贫困生认定小组成员不可能一一去生源地核实学生的家庭情况,只能凭借《调查表》中的信息和印章来确定是否贫困,这给贫困生认定工作带来了很多不便。
  (二)贫困生证明夸大事实,准确度难分
  一般情况下国家助学金的分配就是按照认定的贫困等级分配,一般困难学生只能获得三等助学金,困难学生可获得二等、三等助学金,特别困难学生可获得一、二、三等助学金,贫困等级越高获得的助学金越多。许多学生填写《调查表》和《申请表》夸大事实,把一般困难的状况写成特别困难来获取同学和老师的同情,骗取被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格。所以许多学生上交的《调查表》和《申请表》信息准确度不高,不能客观地说明家庭经济情况,以至于一个班上纳入到贫困生数据库的学生有4/5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三)国家奖助学金的认定依据过于单一,主观性强
  国家奖助学金认定的主要依据是《申请表》,表格主要是学生个人陈述申请认定的原因,班级评审小组依据这表格来认定是否有资格受助及受助等级。这张表格的主观操作性强,绝大部分学生都会把自己家庭描述非常贫困,而且贫困生认定的依据过于单一留给许多非贫困生钻空子的机会,而且不便于客观公正地操作,仅凭贫困证明是不能客观地说明是否是贫困生,因此需要制定多维度、多层面、操作性强的贫困生认定标准。
  (四)国家奖助学金程序缺乏有效监督,过多流于形式
  国家奖助学金的主要程序是学生自愿申请;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证明材料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学院辅导员对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公示。贫困生认定程序看似公平公正,但是在操作中很难按照要求去执行,主要原因是整个认定程序缺乏有效的监督,程序的设计操作性不强。主要体现在:
  一是以班主任为首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在评议过程中未深入贫困生当中调查他们实际的消费状况,凭借认定小组成员的认定来评定贫困等级,而认定小组成员碍于情面,一般不会轻易说出同学不贫困的表现,导致了凡是递交《调查表》和《申请表》的学生都可以被认定贫困生,一个班上超过半数学生被认定为贫困生。
  二是有的班主任并未组织贫困生认定小组讨论、评议,甚至连评议小组长的意见都是学生代签,认定小组只是根据上交的证明内容来认定等级,而许多证明是夸大事实的,这就导致了一个班上超过半数的贫困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三是辅导员对评议结果进行审核操作性不强,审核只能疲于应付形式。由于大多数高校辅导员分管多项工作,他们的时间、精力有限,不可能去学生的生源地一一调查情况,很难去甄别每份证明材料的真伪。
  (五)贫困生认定后续管理严重不足,数据库不能及时更新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后续工作缺乏有效管理,给许多家庭经济状况改善的贫困生制造可乘之机,他们不愿退出贫困生数据库。主要体现在:
  一是贫困生数据库缺乏动态管理。虽然贫困生认定每年进行一次,但是学生从大一进入贫困生数据库后,绝大部分学生会继续留在数据库里,不愿退出。许多高校为了减少贫困生认定的工作量,规定:想继续留在数据库的老生只需要填写《申请表》即可。而事实上,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在四年里不会一直不变,许多贫困生的认定理由是家中有多位子女读书或是家中父母重大疾病,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认定理由可能会得到改善。此外,每年也会有老生自身或家庭出现突发事件,想纳入贫困生数据,这就导致贫困生数据库里没有脱贫的老生,只有追加贫困的老生。这就导致了真正贫困的学生未及时享受资助或者享受的资助不够,这就违背了国家设置国家助学金的初衷,注重了机会均等,却忽略了结果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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