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三会”工作法:城乡社区治理新探索


  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平台,是创新民主自治的重要突破口。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连云港市积极探索城乡社区民主自治方式方法。近年来,通过在城乡社区逐步培育和深化“一委三会”工作法,连云港市有效破解了基层组织弱化、民主协商不完善、群众参与渠道不畅通、权力运行监督乏力等难题,实现了党的领导与城乡社区民主自治的有机统一。
  一、“一委三会”工作法的基本机制
  “一委三会”工作法是以加强党对基层工作领导为前提、以扩大基层民主协商为核心、以加强权力监督为重点、以实现村(居)善治为目标的城乡社区民主自治新机制。
  明晰基本构架,形成党领导下的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基本要求,由村(居)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定并通过村(居)民《自治章程》。在村(居)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据《自治章程》,推选设立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监事会,与村(居)民委员会一起,形成“党组织领导、议事会协商、村(居)委会实施、监事会监督”的“一委三会”治理格局。一是坚持“一委”领导核心。“一委三会”工作法坚持把党的领导放在首位。“一委”即村(居)党组织(党委、总支、支部),“三会”即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监事会。根据《自治章程》规定,村(居)民代表会议依照程序推选村(居)党组织书记担任议事会主席,推选村(居)党组织副书记(或委员)担任监事会监事长。“一委”领导和支持“三会”行使职权,推动“三会”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把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鞏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二是厘清“三会”组成及职能。议事会成员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每个村(居)民小组推选2—3名代表作为议事会成员,议事会成员原则上为15人左右,负责日常协商议事。村(居)民委员会依法选举产生,在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其法定职责,接受监事会的事务监督、财务监督和效能监督。监事会成员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3—5名熟悉财务的村(居)民担任,负责监督议事会协商过程及协商成果的办理实施等。三是加强权力约束监督。议事会可以否决村(居)委会的提议,监事会可以否决议事会违反程序的决定。监事会每年年底对村(居)收支进行审计。建立听证表决机制、评议表决机制、议事会成员轮换机制,明确村(居)民旁听询问权、专项听证权等,保证村(居)务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规范运作流程,拓展基层协商民主建设新路径。“一委三会”工作法搭建协商民主平台,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城乡社区治理。一是规范操作,协商有成果。村(居)党组织会议根据“议事清单”或村居委会、议事会、监事会、群众代表等有关主体提请确定议题,由议事会主席召集召开议事会。根据不同议题,广泛吸收利益相关方参加,及时通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做到公开透明“不怕晒”。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基础上,经过听证、票决、质询等流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协商意见。二是科学运用,实施有质量。协商成果由村(居)委会在党组织领导下负责实施,通过多种渠道公开落实情况,接受监督。建立村(居)务档案制度,妥善保管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在实施过程中,如遇较大问题或困难而难以落实的,要提交议事会重新协商。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向议事会做出反馈和说明。遇到重大事项,村(居)委会提请召开村(居)民会议进行决议。三是全程覆盖,监督有力度。监事会组成人员为非议事会、非村(居)委会成员,监事长同时兼任镇街纪(工)委监察室纪检监察联络员,保证了监督的独立性、公正性。监事会成员列席议事会,对会议程序进行监督;通过现场巡查与动态跟踪,对协商成果实施过程进行监督;通过处理信访举报、行使否决权、向上级反映等,对财务支出、干部廉洁、村(居)务公开等进行全方位监督。监督结果向村(居)民公开,向村(居)民负责。
  完善体制机制,实现基层民主自治新常态。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建章立制,把协商的价值取向和规章制度融入村规民约,推动“一委三会”工作法良性运转和落地落实。一是建立权力清单制度。针对部分村(居)在议事时回避或模糊处理一些涉及利益的敏感议题、“打擦边球”等问题,建立议事会议事权力清单制度,将集体资产处置、低保名额等容易引起矛盾的资源分配事项强制性列入议事清单。二是建立督办问责制度。坚持重程序更重实质的原则,建立县区、镇街两级督查考核机制。县区层面,把全面推行“一委三会”工作法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作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镇街层面,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镇街有关负责人列席村(居)民议事会,确保“一委三会”工作法在村(居)得到切实推行、取得良好效果。三是建立自治联动制度。将大党委制、民情恳谈会、民主评议会、社区大讲堂等多样化社区治理创新方式有机结合在一起,探索村情发言人、民情顾问等特色做法,不断丰富“一委三会”工作法内涵。注重整合社区资源优势,把“互联网+”融入社区治理,设立网络议事平台、社区议事QQ(微信)群、电话服务热线等沟通渠道,开展网络电话互动议事协商、跟踪督促检查等活动,强化村(居)务公开,激发村(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形成了“有事大家商量,问题一起解决”的浓厚氛围。
  二、“一委三会”工作法的收获与成效
  “一委三会”工作法强化了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发挥了党员群众的主体作用,开创了党组织领导有力、自治组织充满活力、“两委”班子齐心协力、党员群众群策群力的城乡社区民主自治新局面。
  基层组织更加坚强。“一委三会”工作法理顺了村(居)党组织和民主自治机构之间的权力边界,党组织不再包揽各项繁杂的村居事务,而是把重点放在制定规则和指引方向上,增强了齐心合力谋发展的工作合力。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进一步巩固,发挥作用范围更广、领域更宽,服务群众水平不断提升。以新浦工业园新陇村为例,该村是由三个行政村合并而成,合并初期管理难度大、村民意见多。在推行“一委三会”工作法之后,在党总支的领导下,从马庄自然村群众反映强烈的自来水供应不足问题入手,迅速召开议事会,邀请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参与研究马庄改水事宜,招投标、设计施工等每一个环节都按程序阳光操作,监事会全程监督,整个工程从开始到结束无一起矛盾,无一例上访,真正做到了“办好一件实事,温暖一片民心,赢得全村信任”,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威信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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