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当好村干部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谱写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的重大历史任务。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谱写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难点和关键在农村。而村干部是农村全面发展最重要的组织者和推动者,其素质、能力、形象如何,将直接关系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村的贯彻落实,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我们认为,村干部应具备五种基本素质:一是在政治上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勇于改革创新,坚持求真务实,努力勤奋工作,走共同富裕之路;二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想着群众,为群众办实事;三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有事同群众商量,真正尊重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善于做群众的思想工作,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四是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有好的形象和较高威信,说话有人听、办事有人应;五是有带领群众发展经济的能力,能不断提高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一、好学
  
  任何一个村干部都需要加强学习,即使知识较多的村干部,也有一个更新的问题。尤其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我们不了解的东西很多。古人讲,“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现阶段村干部要达到“三懂”:
  一是懂政策。党的现行农村政策集中体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其核心是维护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基本出发点是调动农民积极性,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要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关键是贯彻落实好党的农村政策。作为村干部,要深知党的政策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真把握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理论、基本经验,把握农村各项政策的内容,牢固树立政策观念,严格按政策办事,并善于运用政策引导群众、推动工作,绝不能违背政策,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这是党对村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村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二是懂法制。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不断加强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越来越强,但少数村干部受封建迷信特权思想的影响,长官意志比较严重,民主意识、法制意识淡薄,习惯于“家长式”领导,靠简单命令办事,不依法办事,甚至出现了以权代法等现象,简单粗暴对待群众,造成干群关系紧张,贻误和影响了工作。出现这种情况,主要原因是这些村干部缺乏法律意识,不能从法律角度看待问题,不善于用法律手段开展工作。因此,村干部要干好工作,就必须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切实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全面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坚决克服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等问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和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三是懂科技。现代科学技术已日益渗透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决定性力量。村干部要干好工作,必须强化科技观念,学习科技知识,提高科技素质。不仅要了解现代科技知识,而且要从工作需要出发,熟悉和掌握必要的实用科技知识。只有具备了这个素质,才能面向市场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有效地指导和帮助农民群众发展农村经济,真正成为农民群众欢迎的村干部。
  
  二、团结
  
  团结是党的事业顺利发展的基本保证。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出凝聚力、出战斗力,出新的生产力。具体到一个村,“两委”班子团结战斗,才能凝聚民心,带领群众干好工作。为此,村干部必须处理好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关系。
  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虽然性质不同,但根本目标一致,都是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其中,村党支部作为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者,必须起到领导核心作用。如果改变了村党支部的地位和作用,必然削弱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自治是在党的领导下,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的自治。因此,村民委员会要自觉接受和尊重党支部的领导。同时,村党支部又要支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而不能包揽其工作。
  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村党支部对村委会的领导主要体现在“三个作用”上:一是领导核心作用。主要是提出全村经济发展与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协调村委会同其他组织的关系,通过村委会工作,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党支部的意图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二是战斗堡垒作用。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讨论决定村内重大事情,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自觉维护和遵守,并监督考核在村民自治组织中工作的党员和干部。三是支持保障作用。支持和保障村委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负责地开展活动,行使职权。
  村干部在处理“两委”关系过程中,应做到“三个必须”。第一,必须澄清三种模糊认识。一是有的村干部认为,村委会是全体村民选举出来的,对村里任何事情拥有决定权,只要依法开展工作,行使职责,村党支部就无权过问,并以此为借口闹“独立”,排斥村党支部的领导。这种认识把基层民主极端化,将一切权力归村委会,这是违背党章规定的,必须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二是有的村干部认为,党支部核心领导作用就是体现在抓党建、管党务上,除此之外的权力都属于村委会,即“支部管党务,村委管村务”。持这种观点的村干部,虽然抽象地承认了党支部的领导,但在具体工作中不仅不接受党支部的领导,而且与党支部争夺权力。这种对党支部核心作用在表面上肯定、实质上否定的观点和做法也是错误的,必须纠正和克服。三是有的村干部认为,村党支部是领导核心,就是包揽村里的一切事务。这种观点忽视和否定了村委会的职能作用,搞以党代政,把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理解成村里的事不论大小、巨细都由党支部说了算,什么权力都不给村委会,进而包办代替村委会的工作。这种观点和认识走向问题的另一个极端,也是错误的,同样需要克服和纠正。第二,必须理清党支部与村委会的职能。这才是增进团结、合作共事的关键。村党支部的职能是把关定向,实施思想、政治和组织领导,讨论决定村里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和推进村民自治,负责党员和村干部的管理、教育和监督。村委会的职能是在法律、政策范围内,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承担本村的生产服务和协调工作。第三,必须建立健全三项制度。一要建立两委班子联席会议制度。两委班子联席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和决策,实行党支部书记主持下的“两委”成员集体领导,研究制定上级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方案,提出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决策意见,确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召开的有关事宜,并研究处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策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二是建立村委会向党支部报告工作制度。诸如村委会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发展村级经济的规划措施、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方案、村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计划,需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事项、村务管理中的重大事项以及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方案和结果等,必须定期及时地向党支部报告。一般情况下,村委会应在两个月内向党支部报告一次工作。遇到重大问题、重要环节、重要人事变动,应及时向支部请示报告,沟通情况,交换意见,达成共识。三要建立两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本着增强团结、利于工作的原则,通过开展批评、自我批评和谈心活动,及时消除思想隔阂,增强班子团结,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工作开展,真正使村干部做到顾大局、识大体,不在细枝末节上争高低,牢固树立全村工作一盘棋的思想,不断强化党的领导观念和大局观念。支委干部要带头尊重村委会的法律地位,支持、保障村民依法进行自治。村委干部要带头尊重党支部的核心领导地位,带头维护和支持党支部工作,积极搞好与党支部之间的工作衔接和协调配合。尤其是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要经常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交流思想,融通感情。对一些重要问题的处理,要主动提交“两委”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个人说了算,要充分发扬民主,善于听取和正确集中各方面的意见,支持、监督、指导每个村干部的工作,注意发挥每个村干部的作用。要正确对待持有不同意见的村干部,达到精诚团结,通力协作,齐心协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的。只有这样,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才能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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