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队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长以及地方财政对消防事业投入的加大,消防部队的资产已形成相当规模。因此,进一步强化消防部队国有资产的监管,确保资产安全,防止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其效能和潜力,确保部队战斗力的全面提升,是消防部队资产管理面临的最为紧迫的任务。然而,在当前消防资产购建、管理、经营的过程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消防部队资产管理的效率与效益,值得高度重视,需要加强防范與应对。本文梳理了相关问题的表现,分析了原因,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国有资产管理 存在问题 解决对策
  一、消防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的表现
  (一)产权意识模糊导致资产收益单位化
  根据我国法律,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依法取得的财产及由国家资本金投入、资产收益或接受馈赠而取得的财产。根据这一概念,国家才是国有资产的真正所有人。根据武消[2009]161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消防部队资产产权登记,是指消防部队各级资产主管部门代表国家,依法确认国家对消防部队资产的所有权和单位对资产的占有、使用、管理权的行为。消防部队资产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并实行年度检查制度”的规定,消防部队仅是代表国家占有、使用、管理资产,行使占有、使用和管理的权能,而不是行使所有(享有)权能,并不是真正的所有权人,真正的所有者仍是国家。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队长期根据“谁购建、谁使用、谁所有”的原则来界定资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但这一原则往往被断章取义为“谁使用、谁所有”,因此所有权(享有权)与占有权就被混淆。另外1991年5月27日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印发的《军队房地产经营管理规定》规定“部队有权对军队房地产进行出租、出让、互换、互建、合建以及转让土地使用权”,这一规定隐含的原则或逻辑就是“占有权等同所有权”。因此,消防部队利用地方财政投入资金购建的资产就顺理成章的成了消防部队所有的资产,即使是地方政府“交钥匙”工程的房地产,也因为消防部队是唯一占有、使用者,自然而然地也就成了唯一所有者,房地产登记证书的产权所有人也就成了消防部队,而真正作为所有者的国家产权则被虚置,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权利就被无形剥夺。由此,衍生出了以下三个方面问题:
  1、资产收益分配问题
  根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八十六条“预算外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按照规定科目和内容组织核算,严禁收入不入账或者转移隐匿收入,开支纳入单位年度预算统一安排,按照规定转入有关预算科目列支”的规定,消防部队组织的资产收益完全自行留用。房地产转让收入、房地产换建合建收入、房地产出租收入以及装备报废转让收入、对外教育培训收入,完全不需向上级或地方财政缴纳,而作为真正的实际所有者--国家或地方政府则无半分收益。所谓的“收支两条线”也变成了“收支一条线”,不是财政收单位支,而是单位收单位支。
  2、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问题
  近年来,为了适应部队现代化、正规化的需求,为了满足灭火战斗与训练的需要,消防部队大部分异地重建了新的营房营院。自然,部队就产生了很多闲置的房地产。由于部队享有完全资产收益权,很多消防部队就会将原先的房地产转向市场出租谋求收益。此时,如果监管不到位,有的单位难免会产生强烈的投资欲望。如建营房营院时以建店面的方式替代围墙,建内部招待所时贪大求全地将招待所建成高级宾馆饭店对外营业;建卫生所时将卫生所建成大医院,建培训基地时则建成各项功能齐全的社会型大学。重复建设、浪费资金的现象随之而生。
  3、资产处置存在不确定因素的问题
  如果将地方财政投入建设的房地产的所有权归消防部队的话,消防部队必然可以根据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印发的《军队房地产经营管理规定》的规定,有权对军队房地产进行出租、出让、互换、互建、合建以及转让土地使用权。但在实际操作中,要将闲置的房地产出让、或转让土地使用权,地方政府一定会干预,因为他们才是真正的所有权人,消防部队只不过是占有及使用人而已,即使消防部队是名义上的产权登记人。另外地方政府如要征用部队营房营院,不仅不会给予消防部队任何补偿,还有可能让消防部队短暂性居无定所。
  (二)消防部队资产管理仍然停留在“就资产而论资产”层面,仅局限于实物资产的统计核算
  近年来,消防部队在实物资产管理方面做了很多改进的工作,而且也起得了相当大的成效。如网络版的《资产管理系统》启用,使得各单位的资产档案更加完善、资产管理行为更加规范、资产处置程序更易到位、资产统计数据更为准确。再如实行资产预算管理,有效减少了资产配置标准执行不力、配置不公、资产闲置浪费、使用效率低下、资产占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但这些改进措施并没有彻底解决问题,资产管理制度仍不健全,管理手段和方法仍不成熟,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1、资产购建及保养问题
  首先是资产购建的必要性及针对性问题。消防部队是养兵千日、用兵千日,各级指战员24小时处于战备状态,因此消防装备的数量、质量及效能对提高部队灭火救援能力的指标意义非常重大。同时,随着地方经济及新型技术的发展,城市化建设日新月异,高端楼盘、密集型商业、金融大街遍地开花,生产高精尖技术设备、零部件的厂房漫山遍野。如果说军人个人素质是部队作战能力第一道生命线的话,那么资产购建就是提升部队战斗力的第二道生命线。然而实践中,消防部队资产装备购建并不完全是根据部队的实际需要,有的是上级配发,资产装备种类与实际需要脱节;有的是上级统一指标,资产装备数量与实际需要不符;有的是基于出政绩、搞形象工程的需要,追求“高大上”,难以运用于实践,等等。其次是“重建轻管”的问题。“重建轻管”一直是摆在消防部队的“老大难”问题,不懂管、不会管的现象比比皆是,真正技术层面的管理人才少之又少。在消防装备管理使用方面,缺少懂操作、善保养、会维修的人才。对于技术先进的消防装备,如果平时不懂保养、不懂检查维修甚至战时操作不当,高精尖装备就会变成一堆废铁,还谈什么资产保值增值呢?近年来,公安部消防局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在全国消防部队开展了消防装备技师培训。然而基于消防部队的编制及流动性限制,消防装备技师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都难于满足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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