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08年以来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
  
  一、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8年以来,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配合支持下,全省法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行政审判职责,按照“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要求,全面践行“八项司法”,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为促进“法治浙江”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全省各级法院认真执行行政诉讼法,坚持依法受理和审理各类行政案件,畅通行政诉讼渠道,有效地化解了一大批行政争议,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坚持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全省各级法院坚持依法受理这一基本原则,严格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受案范围与起诉条件受理行政案件,较好地保护了当事人的诉权。近几年来行政案件收案稳中有升,2008~2009年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8473件,审结8165件,列全国第7位,与2006~2007年相比,分别上升10.64%和6.70%。2010年1~4月份受理1594件,同比上升2.11%。目前,行政审判已拓展至50多个行政管理领域,对涉及行政给付、行政允诺、行政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等新类型案件,法院也依法予以受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现实司法需求。行政诉讼作为法定的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日益显现。
  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全省各级法院坚持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审理好各类行政案件,注重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实体权益和程序权利。2008~2009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涉及土地资源、房屋登记、劳动和社会保障、房屋拆迁、建设规划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一审行政案件达4563件,占结案数的55.86%,其中原告实际胜诉的近三成,促使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解决。同时,各级法院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通过加强诉讼指导、法律释明和判后答疑等工作,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引导当事人合法理性地行使诉讼权利,正确对待诉讼结果。
  妥善审理群体性行政案件。2008~2009年全省法院共受理10人以上的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159件,100人以上的23件,主要集中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社会保险、企业改制、滩涂围垦、移民安置、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领域。群体性行政案件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有些政策性甚至政治性强,处理难度较大。全省各级法院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审查裁判、保护合法权益与支持服务中心工作、行政诉讼与多元化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等关系,慎重稳妥地审理好每一起群体性行政案件,没有发生因法院处置不当而引发大规模上访或影响当地中心工作的事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全省各级法院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应对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拓展行政审判职能,为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方针的贯彻落实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依法支持行政机关落实“三保”方针的具体举措。全省法院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认真审理好因金融危机应对措施引发的行政案件,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在扩大内需、保障民生、转变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以及抵御金融危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所采取的各项措施,特别是妥善处理涉及重点工程建设的各类行政案件,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支持重点工程建设。如张开丰诉宁波市江东区政府拆迁裁决案,涉及宁波市东部新城重点工程建设,经法院反复协调,张开丰等人在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的情况下,向法院撤回起诉,确保了工程的顺利推进。
  开展行政审判“白皮书”活动。为了进一步拓展行政审判的服务职能,2008年起,省高院连续三年对全省行政案件的基本情况、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进行梳理分析,提出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建议,形成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总报告,以及国土、城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工商、乡政府等六个主要涉诉部门败诉原因分报告,以行政审判“白皮书”的形式报送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长吕祖善每年都作出重要批示,省政府办公厅将“白皮书”转发各地市政府和省重点厅局并要求落实整改,相关政府及部门以专项检查、专题会议和评比考核等多种形式认真落实改进措施,力促依法行政,有的地区还出台了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制度。省政府法制办专门将落实整改情况告省高院,省政府邀请省高院参与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最高法院充分肯定浙江法院的这一做法,连续两年向全国发文予以介绍和推广。全省各中级法院和不少基层法院也开展了这项工作,引起了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加强行政审判司法建议工作。全省各级法院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和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漏洞,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有效地延伸了行政审判的职能,促进了行政管理制度的完善。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司法建议工作,提高司法建议的质量,确保司法建议的效果,省高院于2009年专门下发通知,提出了具体要求。2008~2009年全省法院共发送司法建议262件,行政机关反馈的114件,不少高质量的司法建议引起了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如省高院就一起土地行政复议案件中反映出的之江旅游度假区管理体制及职权依据等问题发送司法建议后,杭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批示责成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市“两办”召集专题会议研究规范和完善度假区的管理工作,并及时向省高院作了反馈。
  
  (三)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努力实现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
  全省各级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正确处理监督与维护的关系,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有效地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的提高,改善了行政审判的司法环境。
  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能。全省各级法院对行政机关合法正确的行政行为依法予以支持,切实维护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的权威和形象;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法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2008~2009年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8165件,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852件,败诉率达10.43%;2715件撤诉结案的案件中,也有一半左右被诉行政行为是存在瑕疵甚至违法的。对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维护司法权威。如某县建设规划局在其被诉行政处罚因适用法律错误被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并责令限期重作后,未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法院依法对其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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