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排斥视角下的农民工第二代犯罪问题浅析


  摘要近年来,在城市和农村的不断融合中,农民工第二代群体犯罪问题日益突出。本文试图从社会排斥理论的视角切入,通过分析农民工第二代受到的社会排斥及特点,得出其犯罪行为的发生机制。同时,提出农民工第二代犯罪预防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农民工第二代 犯罪行为 发生机制 社会排斥 犯罪预防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4-205-02
  
  一、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在当代中国经历深刻复杂的社会转型过程中,大批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寻求就业机会,逐渐形成了被社会广为关注的“民工潮”。近年来,我国的农民工流动性持续加快,其迁徙模式也从最初的“单身式”或“夫妻式”向“家庭式”的更大规模的人口流动转变,于是另一个逐渐庞大的群体赫然出现在我们眼前:农民工第二代。
  所谓的农民工第二代,相关的概念有很多,包括农民工子女、农民工子弟,流动儿童,第二代移民,第二代农民工等等。由于此概念过于宽泛和笼统,为了逻辑的严密以确保研究的准确性,笔者将其内涵限制为以下两种类型:一是出生在城市,其父母长期在城市务工并有固定居所的民工子女;二是出生在农村,从小随务工父母进入城市,在当地生活和接受教育的民工子女。
  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全国有700万—800万的农民工第二代跟随父母住在城市,长期的城市生活使他们有了和父辈不同的价值观、心理状态以及社会角色。他们与乡村渐行渐远,在城市中无根飘荡,他们强烈希望融入城市,但却遭到了各方面的歧视和排斥,他们缺乏归属感和认同感,逐渐成为了“边缘人”“无根的一代”。由于农民工第二代正处于社会化的重要阶段,这样的边缘状态导致其犯罪问题日益凸显。
  二、社会排斥理论视角的提出
  (一)社会排斥理论概述
  社会排斥是西方学者在研究贫困问题过程中发展起来的概念,源自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法国。1974年,法国学者维莱.勒内首先明确提出了“社会排斥”这一概念,指当时法国被贴上“社会问题”标签,又不受社会保障保护的不同类型的“受排斥者”’所处的那种边缘化的贫弱境地。如今社会排斥一词的概念经过不断的演变已被逐渐泛化,并成为社会政策、贫困问题、弱势群体等研究领域的重要概念。
  和社会学很多概念一样,社会排斥理论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但综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来看,我们可以得出该理论的几个基本特征:第一,社会排斥理论分析的主体是社会弱势群体,主要包括:失业者、无家可归者、单亲家庭、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吸毒者等等;第二,社会排斥理论重在揭示使人边缘化的机制和过程,即涉及通过怎样的机制将特定人群排斥出一定的社会领域,导致其能力的削弱和机会的丧失;第三,社会排斥概念的核心在于其综合性,强调弱势群体遭受到的社会排斥是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综合作用的结果,它与分别出现的社会问题有着本质的区别:就某个群体而言,单一出现某方面的问题,可能对其并不会产生难以逆转的影响,而当一些社会问题综合出现时,就有可能使该群体的生活状态出现难以逆转的变化,在此意义上即被社会所排斥,成为边缘群体。
  (二)社会排斥理论视角的提出
  由社会排斥理论的上述特点我们可以得出,运用该理论分析农民工第二代的犯罪问题,不仅可将研究从单一层面转向多维层面,描述和分析该群体遭遇的各种不利状况,而且可以将研究从静态转向动态,揭示一种边缘化的社会机制,从而使问题得以更清楚全面地展现。因此,笔者主张引入社会排斥理论的分析视角,对农民工第二代这一弱势群体的犯罪问题进行系统剖析,以期对实践有所裨益。
  三、农民工第二代面临的社会排斥
  基于农民工第二代这一特殊群体年龄、身份等特点,本文从人类生活的不同领域角度出发,将农民工第二代面临的社会排斥归纳为三个方面,包括经济排斥、福利制度排斥以及文化排斥。
  (一)经济排斥
  经济排斥指的是贫困的个人、家庭和贫困地区或社区不能有效参与生产、交换和消费等经济活动。经济排斥主要有三个指标:劳动力市场排斥、收入贫穷和消费市场排斥。很显然,农民工第二代群体目前受到的主要经济排斥是消费市场排斥,故本文暂不把前两个指标放入分析之列。造成该排斥的直接原因是农民工家庭收入有限,导致家庭可支配收入较少,因此作为农民工第二代也只能选择便宜的消费品。
  最明显的表现是农民工第二代的居住环境,他们多与父母一起,居住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房屋建筑密度大、户型设计落后、各种设施欠缺。同时,他们无法获取充裕的生活用品,没有机会接触娱乐场所,只能在简陋的民工子弟学校就读,学校硬件设施差等等。城市繁华的生活与农民工第二代拮据的消费水平之间的差距,导致了其被排斥在城市主流经济领域之外。
  (二)福利制度排斥
  福利制度排斥是指个人和团体不具有公民资格而无法享有社会权利、或者即使具有公民资格也排斥出某些国家福利制度。在福利制度排斥中,农民工第二代受教育排斥是最为严重的。由于户籍的限制以及高昂的借读费,农民工子弟学校是大多数农民工第二代接受教育的场所。这类学校办学资金难保,师资缺乏,教学管理普遍缺失,且存在着明显的商业化倾向。尽管2006年新出台的《义务教育法》在法律层面上保障了农民工第二代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但是由于我国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义务教育体制,农民工第二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时,没有相应的教育经费随之流转,使流入地政府财政负担加大,加上公办学校资源不足,导致执行积极性的普遍缺乏。
  除此以外,即使有幸在公办学校完成义务教育的农民工第二代也无法在求学地参加高考,造成了教育体系的脱节,很多农民工第二代因此无法接受高等教育。由此可见,农民工第二代被排斥出了以教育制度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城市主流福利制度之外。
  (三)文化排斥
  文化层面的社会排斥最明显的体现是种族中心主义或者说是文化中心主义,以自己或本民族的文化为标准或中心来衡量其它人群或其它民族,它不一定是持不同文化的民族之间才存在这种排斥,同一民族中不同文化观念的群体也会排斥异于自己的群体。这种排斥大多是因为偏见造成,加强了解与沟通就可以使文化上的排斥得到消减。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的”二元”社会结构,农村与城市形成了截然不同的文化体系。当农民们进入城市打工,将自身的文化观念带入城市时,往往会遭到城市居民的排斥。长期生活在城市的人们以自己的文化为标准来评价农民工群体,他们往往会被贴上“没文化”“素质低”的标签,经常会和“脏”“乱”“差”这些贬义词联系在一起。其实,正如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所述,乡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区,无论是在空间或时间的格局上,人们在面对面的亲密接触中,并没有用文字来帮助他们在社会中生活的需要,据此,农民中文盲群体的形成,其实是乡土社会的本质。但由于这样的偏见已经根深蒂固,即使如今的农民工第二代努力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努力想要融入城市的文化体系中,也同样遭到排斥。在这样的偏见之下,农民工第二代被排斥在城市主流文化领域之外。
  四、社会排斥视角下的农民工第二代犯罪行为发生机制
  (一)农民工第二代所受到的社会排斥特点分析
  如上文所述,農民工第二代遭到了城市生活各个领域的社会排斥,而这些社会排斥还会发生连锁反应,形成恶性循环,最终难以打破。例如,由于消费市场排斥,农民工第二代多数集中居住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地区,这本质上是一个从农村移植过来的社区,遵循着血缘、地缘的居住方式,缺乏和城市居民的沟通与交往,最终使文化排斥愈加严重。再如,一方面,消费市场排斥使得多数农民工第二代选择农民工子弟学校作为他们的教育庇护所,而另一方面,教育制度的排斥又使这一群体无法接受与城市青少年同等程度的教育,从而导致他们在进入社会之后缺乏就业竞争力,进一步强化消费市场排斥……社会排斥的这一特性,使农民工第二代的整个社会支持网络遭到破坏,被排斥于城市之外,陷入孤立、无助的状态。

推荐访问:浅析 农民工 排斥 视角 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