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爆炸犯罪


  [摘要]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杀伤不特定多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爆炸犯罪的特点:近些年爆炸案件数量剧增;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恶性爆炸案件为主;爆炸方式多样,爆炸装置日益智能化。爆炸犯罪动机有:报复动机;性动机;财物动机;“自尊”动机;信仰动机。
  [关键词]爆炸犯罪 犯罪特点 犯罪动机 犯罪预防
  
  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杀伤不特定多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爆炸罪以其危害的严重,形式的惨烈,影响的恶劣位居各种暴力犯罪之首。近年来,我国涉爆案件呈迅速上升态势,可以预见,在当前国外以爆炸犯罪为典型的恐怖主义犯罪频发的影响下,我国爆炸案件将会进一步增多。因此,无论是从犯罪学理论角度还是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我们都必须认真研究爆炸犯罪。
  
  一、爆炸犯罪的特点
  
  1.近些年爆炸案件数量剧增
  20世纪80年代以前,全国每年发生的爆炸案件寥寥无几,多数省、区、市全年几乎没有一起爆炸案件。即使到了1988年,全国每年发生的爆炸案件也仅1000余起,案件总量比较低。但是,1989年以后,全国爆炸案件逐年大幅度上升,当年发案数增加到2000余起,1992年增至3000余起。此后,我国爆炸案件一直居高不下。爆炸案件在总量大幅度上升的同时,重特大爆炸案件所占的比例也在不断地上升,犯罪的危害程度也不断加剧。
  2.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恶性爆炸案件为主
  近几年来,部分犯罪分子由于个人利益受到损害或对生活悲观失望,往往迁怒于社会和他人,选择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交通工具等作为犯罪目标,丧心病狂地制造爆炸案件,造成十分惨重的后果和恶劣的社会影响。以1999年为例,发生在机关、学校、交通工具和商业、服务等公共场所的爆炸案件百分比为49%,发生在居民住宅的爆炸案件百分比为45%。
  3.爆炸方式多样,爆炸装置日益智能化
  与其他刑事犯罪不同的是,爆炸犯罪案犯在实施犯罪时不一定在现场,更具有隐蔽性和多样性,由于爆炸犯罪的案犯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周密设计,因此爆炸装置更加高科技化,国内已出现比如触发引爆,定时引爆,遥控引爆等引爆方式。部分爆炸装置还具有反震动,反触动,反拆卸等功能。还有的犯罪分子通过设置“连环套”的方式,以杀伤我公安人员和无辜群众。
  
  二、爆炸犯罪动机分析
  
  犯罪心理是指引起和影响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活动和有关心理因素,涉及内容很多,而犯罪动机是其核心内容。犯罪动机就是指激起和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心理动因。作为犯罪行为背后的动力性因素,无论行为持续时间长短,犯罪动机都是不可或缺的,故有人指出:“研究犯罪行为的结构是指弄清犯罪的动机”。
  1.报复动机
  这类动机在爆炸案件当中是最多的,而且往往造成巨大的危害。有些案犯为了个人利益,不计后果地对要报复的个人、家庭或无辜群众实施爆炸作案;有的为了私人纠纷而爆炸报复;有的是因为遭受打击而实施爆炸等等。报复动机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犯罪动机,它不仅能导致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而且产生的犯罪手段十分残酷,近年来的许多重特大爆炸案件都是由报复动机引起的。被称之为新中国爆炸第一案的石家庄特大爆炸案,造成108人死亡,38人受伤。
  2.性动机
  性需求是人的基本本能之一,也是人类延续生命的需要。但是那种违反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的性需要,则很容易产生犯罪动机。性动机主要表现在因婚外情而导致的爆炸案上。1987年7月18日,造成84人死亡的河南“孟庙列车爆炸案”以及发生在2005年12月23日的造成11人当场死亡,3人重伤的鄢陵县客车爆炸案,都是由婚外情而导致的恶性爆炸案件。
  3.财物动机
  财物动机是指为满足主体不良物质需要而产生的犯罪动机,犯罪心理学认为,财欲或金钱既是有些犯罪的动机,又是其目的。财物动机是现代社会爆炸案件的主要犯罪动机之一,突出表现为用爆炸手段威胁恐吓被害人。比如在2004年4月和5月发生在合肥市鼓楼商厦的两起爆炸案,就是由财物动机引起的。
  4.“自尊”动机
  作为爆炸犯罪动机之一的“自尊”动机指的是由变了形的自尊心引起的,实际上是一种极端的虚荣心。其常常表现为一种畸形的表现欲,需要注意的是,此类动机与其他动机不同,往往是通过制造具有重大的影响的爆炸案件,来达到某种变态的心理满足,体现其“自尊”。因而由此类动机引发的爆炸案件,一般影响都非常恶劣。比如福建省福州市人黄旻翔先后将爆炸装置安装在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的餐厅内并定时引爆,致使9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身体伤害。同时,两餐厅部分建筑及设施被炸毁,造成财产损失人民币22万余元。被捕后,黄旻翔在接受警方审讯时称:“选择在清华、北大制造爆炸案,是因为两校都是名校。在那里搞爆炸可以出名。”
  5.信仰动机
  信仰动机是出于一种反社会的政治信仰或宗教信仰等引起的,在我国某些地区,一些犯罪分子受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教义的驱使,以民族自治和宗教自由为借口,丧心病狂地实施恐怖爆炸犯罪。如在我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生的系列爆炸案件。
  
  三、爆炸案件的预防
  
  1.完善爆炸物品管理法规
  爆炸犯罪离不开炸药和雷管,尤其是雷管。就我国目前的爆炸犯罪现状来看,大多数案件中所使用的炸药、雷管都是国家正规厂家生产、制造的,只有少量的爆炸物品系犯罪分子自制的。由于目前爆炸物品管理法规、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不足,加上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管理工作中的漏洞较多,致使一些爆炸物品流散到社会中,犯罪分子易于获取,客观上使利用爆炸物品作案有机可乘,可以说这是目前爆炸犯罪日趋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
  2.制定反爆炸应急处置方案和程序
  根据当前社会治安状况,综合当地人力物力的实际情况,就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爆炸案件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理方案和程序是必要的,具体内容可包括爆炸安全防护,人员疏散,现场处置,通信联络与指挥保障等方面。有了应急处置方案和程序,一旦发生爆炸案件,公安机关甚至全社会就能迅速发动起来,最大限度地减少混乱和损失,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尽快缉拿犯罪分子作好准备。在这方面,有些西方发达国家已取得较好的成效。
  3.及时解决社会问题,增强心理预防的力度
  在犯罪心理学的人格理论中,与犯罪有密切关联的是人格障碍,人格障碍者不一定犯罪,但犯罪一定与人格障碍有关。具体到爆炸犯罪,可以看出爆炸案犯大多都具有这样的心理特点:对挫折过分敏感,挫折耐受力差;对挫折的归因往往是客观归因的方法,习惯于探究外界和他人的原因;多疑,带有弥散性,甚至把中性和友好的态度歪曲为敌意或蔑视;自视过高,过分重视自身的作用;认为周围有人搞阴谋的先入为主观念,具有明显的偏执性。因此这类人中大多数认为自已受到了不公平待遇,且无解决的可能性,于是就实施犯罪。
  
  参考文献:
  [1]邱国梁.犯罪动机论.法律出版社,1988.
  [2]周路.当代实证犯罪学新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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