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破解管小案问题的新机制


  [摘 要]当前,盗窃、诈骗、抢夺等侵财型小案多有发生,既影响了刑事犯罪的总量,更影响了社会治安大局。在面对小案破案整体水平不高的实际情况下,公安部适时提出了“既要破大案又要管小案”的刑侦工作理念。在该理念的指导下,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打击犯罪新机制,以信息化建设为主导,加强小案的跨区域协作等全面提升小案侦破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关键词]小案;破窗理论;打击犯罪新机制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社会结构、利益格局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自改革开放后,大量不同文化涌入我国,人们的生活、思想也在日益发生变化。社会及经济生活条件的进步,使得社会矛盾凸显,犯罪随之呈现出新的动态,旧的机制显露出弊端,建立打击犯罪新机制迫在眉睫。在“命案必破”和大案、要案的严打政策之下,恶劣案件、大的案件的破案率在直线上升,但由于小案费时、费力,又未必会取得好的打击效果,致使小案处于一种尴尬境地。
  一、“破窗理论”与管小案
  (一)管小案的理论基础——破窗理论
  破窗理论由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琳根据美国斯坦福大学心理学家詹巴斗的实验①所提出的。这一理论认为,如果有人打坏了一个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这扇窗户又未得到及时维修,别人就可能受到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窗户玻璃。久而久之,这些破窗户就给人造成一种无序的感觉,犯罪就会滋生蔓延。因此必须修补好“第一扇被打碎的窗户”,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防微杜渐。纽约市交通警察局长布拉顿受到“破窗理论”的启发,以“破窗理论”为师,在地铁站的重大刑案不断增加的情况下,他首先全力打击逃票。结果发现,每七名逃票嫌疑犯中,就有一名是通缉犯;每二十名逃票嫌疑犯中,就有一名携带武器。而后,因抓逃票的开始,地铁站的犯罪率竟然开始下降,治安大幅好转。布拉顿开始把这一理论推广到纽约的每一条街道、每一个角落。他指出,这些小奸小恶正是暴力犯罪的引爆点,因此针对这些看来微小却有象征意义的犯罪行动进行大力整顿,经常会带来很大的效果。
  从哲学的角度看小案与大案的关系是一种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如果对小案不进行有效侦破就可能会引起重大刑事案件的上升,在达到一定程度后社会治安局势就可能会恶化。“破窗理论”告诉我们某一社会失序的蔓延必然会导致犯罪的滋生和猖獗,严肃处理小偷小摸等轻微犯罪行为能够预防更多的严重犯罪。如果对小案能够早发现、早预防、早侦破可以有效地避免许多大案、要案的发生,因此公安机关必须全力提升小案侦破能力进而实现以小遏大、以小控大,取得小案侦破和整体防控的双赢。
  (二)管小案的必要性
  1.小案数量大,流动性强
  当前,我国进入改革的攻坚阶段,经济体制深刻改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转变,社会建设和管理面临许多新课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压力加大,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刑事犯罪发案率仍将高发。
  侵财类案件占年发案总数的比例非常大,在当前的侵财类案件中,以盗窃、抢劫、诈骗为最多。根据湖北省恩施市2012年4月第一周犯罪情况统计,侵财类案件101起占据全部案件的83.47%,盗窃类共发案77起占据全部案件的63.63%,诈骗案则有10起 。由此可见,侵财类案件是刑事案件的晴雨表,其涨跌代表了刑事案件总量的涨跌。小额侵财犯罪因数额不大,对社会的危害性较低,成为刑事案件增长的主要因素。但由于技术侦查人员专业知识的缺陷,使侦破侵财类案件成为公安工作的薄弱环节,成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软肋。
  2.小案结伙性突出,影响恶劣。
  科技的发展、交通的便捷使人口的流动性加强,犯罪也随着这一现象呈现出新的特点。在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新形势下,社会面控制间隙增大,诱发犯罪的因素增多,给流窜犯罪活动提供了可利用的空隙,流窜犯罪分子也增多起来。流窜作案多以三到五人结伙作案或者十几到二十多人的犯罪集团为主要形式,在犯罪集团中,多有一套自己的管理体制,每个人有明确的分工且 “各司其职”,在不同地域连续作案,团伙作案也成为流传作案的主要形式。
  面对恶劣的系列案件、团伙案件,往往以公安部督办、几地联合办案为主要模式。但是对于那些侵财数额不大的流窜或团伙作案如扒窃、盗窃,涉案人员多、地区跨度大、取证难度大,侦破此类案件的侦查成本远远大于侦查价值,故此类性质的小案往往受到忽视。
  3.小案侦破率低不利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小案不小,小案连民心。”每一起案件都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都影响着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对公安机关来说微不足道的一起小案很可能就是普通群众大事、难事,很有可能对普通群众造成严重的伤害,从而影响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感、安全感。另外,如果公安机关累积大量小案不予侦破,其公众形象和地位就会受到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关心的,不仅仅是公安机关所侦破的案件的大小,也包括公安机关所侦破的案件的数量,尤其是人民群众身边发生的一些小案。通过侦破小案,公安机关可以累积群众的信任,增进与群众的感情,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所以公安机关必须坚持侦破小案构建大和谐的理念,提升侦破能力,以最大程度减少群众的损失,使警民关系更加和谐。
  二、管小案中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缺乏
  信息缺乏主要来自于主客观两个方面的因素。从主观上说,部分侦查人员对信息化的认识不够,重视侦查手段而忽略在信息化建设上投资人力、物力、财力的必要性。从客观上说,信息化建设滞后,各种信息资源整合不足,信息在搜集、上传、整理、研判等工作中管理不规范,同时对于信息的有效性利用还有待深化。信息缺乏影响着公安机关对小案的破解,主观上有些侦查人员怠于对小案的侦查管理,客观上对小案的信息的收集效率亟待提高。因此,改善信息缺乏的现状,加强对信息化基础建设是必要的。
  (二)侦查协作效率低

推荐访问:浅析 新机制 破解 管小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