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何挽救丧失的孝道


  如前文所述,“甩老”事件频发,当下急需寻求治理之策。
  遗弃罪是否适用
  如何防止“甩老”事件的发生?老人或者养老机构有何种维权方式呢?
  安徽殷坪律师事务所律师殷翔宇介绍,国家越来越重视老年人的精神慰藉问题,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在他看来,对于大多数“甩老”事件,用遗弃罪追责可能并不适用。因为遗弃行为须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也就是说只有因子女失联造成老人死亡或重伤等,才构成犯罪。而这,也正是养老机构负责人的担忧之处。一旦养老院寻找老人监护人无果,最直接的办法无非是通过司法途径起诉老人家属,但法院找不到人也无法执行。并且,民营养老机构也大多希望做口碑,以至于欠费会越欠越久,最后索要无门。
  财产托管是良策
  从法律的理论上来说,殷翔宇律师觉得可以建立一种机制,实行老人财产托管制度,老人入住养老院后,养老机构可申请变更老人的监护权,对老人的财产实行托管,用以支付养老的费用。
  要使养老院老人的财产托管顺利推进,有必要在法律层面给托管制度一个名分。赡养父母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在建立老人财产托管机制时,对“甩老族”也要依法加强制裁,以有效地保护好老年人的权益。老人财产托管机制,也有利于老人在生病意识不清、发生意外等情况时处理财产。
  据了解,南京点将台社会福利院有床位1090张,约300张面向社会老人,优先收住失能和失智老人。为确保公平,该院几年前就建立了一系列的评估程序,以确定入住资格。
  对养老院老人的财产实行托管后,对所托管财产要加强监管,防止被过度使用,导致资产流失。这个托管方应是第三方如社区、公证处、民政部门。去年3月,太原城南公证处推出針对孤寡老人的资金托管业务,孤寡老人与公证处签署托管协议后,可将自己部分或全部积蓄存入公证处专设账户,由公证处根据老人意愿,定期将相关费用支付给老人指定的看护机构或照顾老人生活的相关人员。这种业务可推广到养老院。
  对于“甩老族”的恶意欠费行为,养老机构应积极索要,司法机构也应加强执行力,支持养老机构的维权。对子女的财产可以采取司法冻结,将其个人信用列入“黑名单”,以提高其欠费的法律成本。同时,政府也应出台托底政策,为养老机构的经营保驾护航,比如建立救助基金,替那些家庭贫困的老人代缴费,或者先垫付养老费用,再由政府向子女追讨欠费。
  (《半岛都市报》2016.5.7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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