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法律思想之西式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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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以现代逻辑重组孔子的法律哲学体系至为重要。用现代法学思维考察孔子对法律的理解,刑罪与狱讼为分析法学下的实在法,礼与乐为社会法学下的法律规则,仁与义为自然法学下的高级法。刑罚—礼乐—仁义构成了孔子法律思想的基本结构,类似于西方实在法—社会规范—价值追求的一般思想模式。通过考察西方学者如孟德斯鸠、昂格尔和韦伯眼中的礼与法,以此来探究东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就公正而言,拿西方正义的模式作为参照,《论语》里的公正近似于早期基督教式的利他主义道德,接近于康德式的道德哲学,不同于边沁式的功利主义。
  关键词:论语 礼法 实在法学 社会法学 自然法学
  按照法律史学家的通说,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正统为儒家学说,而儒家学说之源在孔子。〔1 〕孔子思想流传于后世的,一是他的鲁国史作《春秋》,二是他的言论集《论语》。韦伯说,《春秋》是以孔子的哲学阐释历史,〔2 〕董仲舒则曾以《春秋》指导过张汤判案。编年史是静止的和暂时的,而哲学则是永生的,它永远制约着活着的人们。《论语》以其简洁、通俗和哲理更深入和持久地影响着中国人,可以说融化进了中国人的血液之中。重读《论语》总会有新的意义。这里,以现代法的精神解读《论语》,期望能够找到古代文献对现代社会的启示。
  一、《论语》法律思想体系的文本解读
  今人谈起孔子的法律思想,不外乎他的礼治、德治、仁治和息讼。〔3 〕《论语》的体裁是口语式的,思想的火花多于理论的体系。对于孟德斯鸠和韦伯这样的西式学者来说,语言的直白而非严密的思辨,使得中国古代的思想有别于古代西方的哲学和逻辑学,〔4 〕比如孔子同时代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于是,以现代逻辑重组孔子的法律哲学体系至为重要。
  通观《论语》,如下这段话可以勾勒出孔子的法律思想体系:“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5 〕此段可以区分为自下而上的三个层次:
  其一,刑罚。在重礼、德、仁和义的孔子那里,刑、狱和讼都是生活的下限。因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在一诸侯国内,“邦有道,不废;邦无道,免於刑戮”。刑罚过密过甚,老百姓就会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无所措手足”。重亲情伦理,肯定会赞赏调解、贬低甚至消除刑罚及民事的诉讼。对今之所谓私人的或民事的“细故”之讼,孔子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汉代以降的亲属相隐,也来自孔子的那个对话:“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回答,“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在“一断于法”与“伦理判案”之间,孔子肯定反对前者,支持后者。对司法判决,《论语》讨论不多,明显的有三处。第一,“片言可以折狱者,其由也与?”此句含义一直有争议,如果我们解读为“颜回聪明,听当事人片言只语就可以查明真相,准确断案”,那么可以说,孔子的想法类似于柏拉图,一个君主能够用聪明才智判案,那还要法律做什么呢?第二,柳下惠为士师,三次被革除,因为他“直道而事人”,但孔子对其公正无私大为赞赏。第三,孟氏使阳肤为士师,曾子对他的建议是:得实情生怜悯,“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
  其二,礼乐。礼乐是社会生活的行为规范,是儒家维持理想社会的核心。形象的描述是,“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礼的重要性在于,“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不知礼,则无以立。一个理想的社会是,“贫而乐,富而好礼”的状态。在君主与百姓之间,“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礼,则民易使也”。
  礼贯穿于生活的方方面面,孝道上,“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在奢侈与朴实之间,“礼,与其奢也,宁俭”,在祭祀方面,“入太庙,每事问”。不同的身份等级,礼的规范是不一样的。就君子而言,“君子敬而无失,与人恭而有礼,四海之内皆兄弟也”,因此要“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君子的内在修养,应该是“博学于文,约之以礼”,“礼以行之”。由礼的规范外在表现为礼让的仪式:“执圭,鞠躬如也,如不胜。上如揖,下如授。勃如战色,足蹜蹜如有循。享礼,有容色。私觌,愉愉如也。”就君臣关系而言,“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管仲既不节俭,也不讲君臣等级秩序,因此他不能称之为“知礼”。昭公同姓为婚,因此也不能称为知礼。
  礼乐是有等级的,“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西周礼之“亲亲尊尊”与“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论语》的文本中并不张显,孔子只是提到,“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6 〕
  其三,正名。如果说刑罚是政治权力制定的强制性规范,礼乐是社会生活的习俗,那么“名正言顺”则指向行为规范内在的精神。拿现代的话来说,那是法律的理想图画、法律的指导思想,是自然法或者高级法。〔7 〕从上引对话中,孔子并未道出“名”的含义,联系孔子的整体思想,所谓“正名”,是指外在的刑罚和礼乐都要体现儒家的“仁义”。
  仁为孝悌,“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仁为利他,“夫仁者,已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仁为克己,“克已复礼为仁”。仁为爱人,“仁者爱人”。仁为行为品德,“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虽之夷狄,不可弃也”,“刚、毅、木、讷近仁”,“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五者”,“恭宽信敏惠”。仁也分君子与小人,仁在君子,“君子而不仁者有矣夫,未有小人而仁者也”,“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
  仁与政治密切相关,“民之於仁也,甚於水火”。如有君王“博施于民而能济众”则不仅为仁,甚至可为圣。“舜有天下,选于众,举皋陶”,“汤有天下,选于众,举伊尹”,因此,不仁的人则不会近天子。君王有仁,则伯夷、叔齐贤人可以“求仁而得仁”,君王不仁,也会出仁者,“微子去之,箕子为之奴,比干谏而死”,“殷有三仁焉”。有趣的是,管仲不知礼,但是可以为仁,因为“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如果没有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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